"首届海外华文书展"参展申请书
基本信息
由新加坡大众控股集团,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主办,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承办的"新加坡首届海外华文书展"(以下简称"书展")定于2006年3月10日至2006年3月19日期间在新加坡博览中心举办.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外[2005]1263号文的通知精神,新闻出版总署已批复同意国内出版单位参加本次书展.
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作为书展的承办单位,负责招展,组团和具体的承办工作.
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曹怡敏 小姐 郎瑾 小姐
电话:86-21-62172180;62150555-707 电话:86-21-62172180;62150555-706
传真:86-21-62563120 传真:86-21-62563120
E-MAIL: yimincao@cnpiecsb.com E-MAIL: langjin@cnpiecsb.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 武定路 555号 邮政编码: 200040
除另有约定外,承办单位对外联络均以上述联系方式为准.
2. 申请方式
本"参展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系由承办单位制定,并向国内各出版单位发放.
欲参加本次书展的出版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填妥本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寄送承办单位.本申请书的截至送达日期为2006年1月25日,即申请单位最迟须于该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书送达承办单位.若申请单位以传真方式递交申请书,则该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申请书一经承办单位签章确认,即视为承办单位和申请单位之间就承办单位接受申请单位作为参展商参加本次书展所达成的参展协议.
本申请书未尽事宜以"首届海外华文书展招展邀请书"的约定为准,本申请书及附件和"首届海外华文书展招展邀请书"构成了完整的参展协议.
本申请书一式二份,承办单位须于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寄送申请单位.
3. 申请单位基本资料: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帐号:
申请单位税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若申请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
展位租借
承办单位向参展商提供4种类型的标准展位,具体展位规格,布局及配套设施见"首届海外华文书展招展邀请书".
4.2 参展单位欲租借以下展位:
主区展位A(1,550美金/展位):______单位;一般展位A(1,650美金/展位):______单位;
主区展位B(2,020美金/展位):______单位;一般展位B(2,170美金/展位):_____单位;
主区展位C(4,000美金/展位):______单位;一般展位C(4,150美金/展位):_____单位;
主区展位D(6,800美金/展位):______单位;一般展位D(7,050美金/展位):____单位.
4.3 展位租借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美金对人民币汇率:1:8.1)
5. 参展人员及费用
5.1 参展人员
申请单位共指派 名代表参加本次书展.申请单位须准确填写本申请书之附件"参展人员基本信息表",供承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若由于资料填写错误导致的不利后果,承办单位不予承担.
5.2 参展人员费用:
5.2.1人民币18,000/人,具体包括:
境外生活费:包括境外食宿,伙食,公杂,零用费;
国际旅费:包括国际机票,机场建设费,境外城市间交通费,境外租用大巴费用;
保险费:包括飞机保险,境外人员保险费;
签证费:包括办理护照及签证费用.
5.2.2 参展人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5.3 承办单位承诺将按照"首届海外华文书展招展邀请书"中约定的参展行程和安排向参展人员提供各项服务.
书展配套服务
6.1承办单位在书展期间向参展单位提供各项配套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参展商品的出口报关,国际间运输及保险,展位布置,参展商品的推广销售,书展撤展及盘点工作.承办单位须于2006年1月31日前将参展商品运抵承办单位仓库(地址:上海市武定路661号5楼仓库 孙晓东收 邮编200040),其间的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参展商须确保参展商品不存在任何侵权(包括知识产权)的情形.参展商品发货清单须于2006年1月31日前e-mail至shuzhan2006@cnpiecsb.com.
6.2书展推广销售人员劳务费:书展期间,承办单位组织专人负责参展商各展位的参展商品的推广销售,参展商以其参展商品的销售收入的10%作为书展推广销售人员劳务费支付给承办单位.
6.3 参展商品销售款的结算:书展期间,参展商品销售价格以新加坡元为结算货币,金额为图书国内定价金额的 42%(包含新加坡消费税).书展期间,参展商同意在上述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参加本次书展主办单位组织的销售折扣促销活动.书展结束后,承办单位负责将销售净收入(总销售收入扣除新加坡消费税)全额支付给参展单位,并向参展单位提供详细的销售清单,清单内容可包括:参展单位,ISBN,书名,定价,数量,销售价格.
6.4 剩余参展商品的处理
参展商选择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剩余的参展商品.
由书展的主办单位按照国内定价的3.5折买断其所挑选的剩余参展商品,其余参展商品退回参展商,退货费按40元人民币/箱(含国际运费,保险费,国内运费)计收,承办单位有权将此笔费用从参展商的书展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参展商另行支付.
将剩余的参展商品退回参展商,退货费按40元人民币/箱(含国际运费,保险费,国内运费)计收,承办单位有权将此笔费用从参展商的书展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参展商另行支付.
付款方式
参展单位须于2006年1月31日前,按照本申请书第4条和第5条中填写的申请内容,将参展费用(包括展位租借费用和参展人员费用)汇入承办单位指定的帐户,并注明"首届海外华文书展费".
公司地址:上海市武定路555号 200040
开户银行:022074-工行静安支行南二分
帐号:1001207409006507452
税号:3101061322132
7.2 本申请书第6条中约定的推广销售人员劳务费用及剩余参展商品的退货费用(若有)由参展商在书展结束后的30天内汇入承办单位指定的帐户(即上款所列明之账户).
7.3 本申请书第6条中约定的参展商品销售款以及剩余参展商品买断货款(若有)由承办单位在书展结束后的30天内汇入参展单位在本申请书第3条中所填写之帐户.
申请单位申明:
我方在填写并签署本申请书前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申请书和"首届海外华文书展招展邀请书"的内容,并自愿遵守上述书面文件的相关规定.我方在本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为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日期:
承办单位确认:
我方接受申请单位的参展申请,承诺将按照本申请书和"首届海外华文书展招展邀请书"的约定向参展单位提供各项服务.
承办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日期:
基本信息
由新加坡大众控股集团,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主办,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承办的"新加坡首届海外华文书展"(以下简称"书展")定于2006年3月10日至2006年3月19日期间在新加坡博览中心举办.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外[2005]1263号文的通知精神,新闻出版总署已批复同意国内出版单位参加本次书展.
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作为书展的承办单位,负责招展,组团和具体的承办工作.
承办单位联系方式:
曹怡敏 小姐 郎瑾 小姐
电话:86-21-62172180;62150555-707 电话:86-21-62172180;62150555-706
传真:86-21-62563120 传真:86-21-62563120
E-MAIL: yimincao@cnpiecsb.com E-MAIL: langjin@cnpiecsb.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 武定路 555号 邮政编码: 200040
除另有约定外,承办单位对外联络均以上述联系方式为准.
2. 申请方式
本"参展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系由承办单位制定,并向国内各出版单位发放.
欲参加本次书展的出版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填妥本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寄送承办单位.本申请书的截至送达日期为2006年1月25日,即申请单位最迟须于该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书送达承办单位.若申请单位以传真方式递交申请书,则该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申请书一经承办单位签章确认,即视为承办单位和申请单位之间就承办单位接受申请单位作为参展商参加本次书展所达成的参展协议.
本申请书未尽事宜以"首届海外华文书展招展邀请书"的约定为准,本申请书及附件和"首届海外华文书展招展邀请书"构成了完整的参展协议.
本申请书一式二份,承办单位须于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存,一份寄送申请单位.
3. 申请单位基本资料: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帐号:
申请单位税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若申请单位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办单位.
展位租借
承办单位向参展商提供4种类型的标准展位,具体展位规格,布局及配套设施见"首届海外华文书展招展邀请书".
4.2 参展单位欲租借以下展位:
主区展位A(1,550美金/展位):______单位;一般展位A(1,650美金/展位):______单位;
主区展位B(2,020美金/展位):______单位;一般展位B(2,170美金/展位):_____单位;
主区展位C(4,000美金/展位):______单位;一般展位C(4,150美金/展位):_____单位;
主区展位D(6,800美金/展位):______单位;一般展位D(7,050美金/展位):____单位.
4.3 展位租借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美金对人民币汇率:1:8.1)
5. 参展人员及费用
5.1 参展人员
申请单位共指派 名代表参加本次书展.申请单位须准确填写本申请书之附件"参展人员基本信息表",供承办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若由于资料填写错误导致的不利后果,承办单位不予承担.
5.2 参展人员费用:
5.2.1人民币18,000/人,具体包括:
境外生活费:包括境外食宿,伙食,公杂,零用费;
国际旅费:包括国际机票,机场建设费,境外城市间交通费,境外租用大巴费用;
保险费:包括飞机保险,境外人员保险费;
签证费:包括办理护照及签证费用.
5.2.2 参展人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5.3 承办单位承诺将按照"首届海外华文书展招展邀请书"中约定的参展行程和安排向参展人员提供各项服务.
书展配套服务
6.1承办单位在书展期间向参展单位提供各项配套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参展商品的出口报关,国际间运输及保险,展位布置,参展商品的推广销售,书展撤展及盘点工作.承办单位须于2006年1月31日前将参展商品运抵承办单位仓库(地址:上海市武定路661号5楼仓库 孙晓东收 邮编200040),其间的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参展商须确保参展商品不存在任何侵权(包括知识产权)的情形.参展商品发货清单须于2006年1月31日前e-mail至shuzhan2006@cnpiecsb.com.
6.2书展推广销售人员劳务费:书展期间,承办单位组织专人负责参展商各展位的参展商品的推广销售,参展商以其参展商品的销售收入的10%作为书展推广销售人员劳务费支付给承办单位.
6.3 参展商品销售款的结算:书展期间,参展商品销售价格以新加坡元为结算货币,金额为图书国内定价金额的 42%(包含新加坡消费税).书展期间,参展商同意在上述销售价格的基础上参加本次书展主办单位组织的销售折扣促销活动.书展结束后,承办单位负责将销售净收入(总销售收入扣除新加坡消费税)全额支付给参展单位,并向参展单位提供详细的销售清单,清单内容可包括:参展单位,ISBN,书名,定价,数量,销售价格.
6.4 剩余参展商品的处理
参展商选择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剩余的参展商品.
由书展的主办单位按照国内定价的3.5折买断其所挑选的剩余参展商品,其余参展商品退回参展商,退货费按40元人民币/箱(含国际运费,保险费,国内运费)计收,承办单位有权将此笔费用从参展商的书展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参展商另行支付.
将剩余的参展商品退回参展商,退货费按40元人民币/箱(含国际运费,保险费,国内运费)计收,承办单位有权将此笔费用从参展商的书展销售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参展商另行支付.
付款方式
参展单位须于2006年1月31日前,按照本申请书第4条和第5条中填写的申请内容,将参展费用(包括展位租借费用和参展人员费用)汇入承办单位指定的帐户,并注明"首届海外华文书展费".
公司地址:上海市武定路555号 200040
开户银行:022074-工行静安支行南二分
帐号:1001207409006507452
税号:3101061322132
7.2 本申请书第6条中约定的推广销售人员劳务费用及剩余参展商品的退货费用(若有)由参展商在书展结束后的30天内汇入承办单位指定的帐户(即上款所列明之账户).
7.3 本申请书第6条中约定的参展商品销售款以及剩余参展商品买断货款(若有)由承办单位在书展结束后的30天内汇入参展单位在本申请书第3条中所填写之帐户.
申请单位申明:
我方在填写并签署本申请书前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申请书和"首届海外华文书展招展邀请书"的内容,并自愿遵守上述书面文件的相关规定.我方在本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均真实,有效,为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日期:
承办单位确认:
我方接受申请单位的参展申请,承诺将按照本申请书和"首届海外华文书展招展邀请书"的约定向参展单位提供各项服务.
承办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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