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机协[2006]72号
关于"中国国际纺织机械展览会暨ITMA亚洲展览会"
招展工作的有关补充说明
各纺织机械,器材生产企业:
中国国际纺织机械展览会暨ITMA亚洲展览会将于2008年7月27日至31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展会的招展资料(《展会通则》和参展报名表4份)已经寄发给纺机企业,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目前,已经有部分企业开始报名申请参展.由于本届展会采用了欧洲国际纺织机械展览会(ITMA)的规则,与国内通常展览会的规则有许多不同之处.国内许多企业对新的规则不太了解.因此,为便于企业报名参展,简化手续.我会在此对展览会《通则》和"参展和面积申请表"中的有关规定做出部分调整和补充说明.具体说明如下:
一,展览最小面积申请:
"通则"中规定展览的最小面积申请为15平方米,现在变更为最小面积申请为12平方米.
二,申请展览面积补充说明
1,申请展位面积尺寸为:长(x米)× 宽(x米)
长的一侧为邻近通道,宽的一或两侧有可能为与其它展台相邻并作为分界线.
2,展位长宽最小尺寸的规定,宽:最小3米,申请面积需要延伸扩大时,须按3的整倍数增加;长:最小4米,延伸扩大时可按需要申请.
三,展位装修
本次展会提供给参展企业的展览场地只有一种选择,即申请展览用(光)地,不设置标准展位(含标准配置装修),所有申请展位的费用中均不含展位的装修搭建费,展位的装修搭建须由展商另外支付.
四,报名表格填写
鉴于"参展和面积申请表"填报过于繁琐.为便于申请参展单位报名参展,我协会将随函下发新的"ITMA ASIA+CITME 2008参展申请表".具体要求请详见后附"ITMA ASIA+CITME 2008参展申请表".
五,展位申请确认
1,"ITMA ASIA+CITME 2008参展申请表"填报同时需预付展台费用的20%定金.ITMA ASIA+CITME 2008展览会参展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30日.
2,企业参展申请一经确认,即发给参展商"参展许可证书".我会将与参展单位签订参展协议(合同)书.其他内容仍以中国国际纺织机械展览会暨ITMA亚洲展览会《通则》内容为准.
附件:ITMA ASIA+CITME 2008参展申请表
(此页无正文)
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
2006年11月30日
第
中国纺织机械器材工业协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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