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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  文件类型:DOC/Microsoft Word  文件大小:字节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商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保税区企业除外);
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5,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
职能部门:外汇管理科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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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商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前一日银行对账单原件和复印件;
7,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
职能部门:外汇管理科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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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借款单位直接通过境外机构进行债务项下保值业务
审批(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外债登记证明;
3,保值合同;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 职能部门:外汇管理科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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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审批(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基本情况登记表;
3,证监会核定的当年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的批复文件;
4,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
职级部门:外汇管理科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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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外债,外债转贷款,对外担保履约核准(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外债登记证,外债提款凭证;
3,债权人提供的还本付息通知书;
4,对境外支付利息的须持完税或免税证明;
5,因债务豁免申请注销外债登记的,应提供债权人出具的豁免通知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6,外债转资本金(包括转为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还应提供境外债权人书面确认书,商务部门同意投资的批复文件;
7,购汇还本付息时,提供债务企业所有外汇账户余额证明;
8,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职能部门:外汇管理科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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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务登记及外方所得收益汇出
核准(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项目的批准文件;
2,已填写的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备案登记表;
3,被出售或转让资产的清单(内容尽量详尽,应包括资产类型,资产面值,债务人,债务期限,利率等基本信息);
4,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相关的代理协议,代理人营业执照和业务许可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职能部门:外汇管理科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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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审批(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金融业务许可证副本;
3,有关托管业务的管理制度;
4,拥有高效,快速的信息技术系统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职能部门:外汇管理科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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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账户,资金汇出审批与外汇登记证核发(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3,与托管人签订的协议草案;
4,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资金来源说明书及批准时间内不撤资承诺函;
6,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7,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职能部门:外汇管理科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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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位收汇分类核销核准流程
申请材料:
1,《出口收汇自动核销资格审核表》;
2,经出口单位签章的《自动核销资格确认通知书》;
3,出口单位还应具备的条件:国际收支申报率为100%;上年度出口收汇核销考核等级为"出口收汇荣誉企业";近两年没有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即办
职能部门:外汇管理科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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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流程
申请材料:
1,经办人的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
2,领单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出口合同及复印件;
4,证明经办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单位授权证明或介绍信等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即办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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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书面退赔外汇申请;
2,出口合同;
3,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4,加盖海关"验讫盖"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5,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6,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7,加盖海关"验讫章"并注明"退运货物"字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中国电子口岸操作员IC卡(退货赔付时提供).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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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单位补办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审批(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出口单位申请函;
2,税务部门出具的未退税/已补税证明(已收汇核销的提供);
3,针对上述材料企业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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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或中资企业适用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审核(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公司设立的文件,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3,境内外关联公司名单;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单一外商投资企业比照适用时,须符合下列条件:最近三年无重大违反外汇管理行为发生;财务状况良好;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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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的外方投资者收益汇出或者购汇汇出核准(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需说明人民币净利润购汇汇出或者外汇净利润汇出的金额和时间);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境内外机构合并的本外币合并,外币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表(外国银行分行的相关财务报表只限境内机构);
3,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上一会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外国银行分行除外);
4,外资股份分配所得的人民币净利润或者外汇净利润纳税证明文件;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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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上汇与人民币资产不匹配的购汇,结汇审批(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一,银行代债务人购汇
1,购汇申请报告;
2,证明银行与债务人债权关系的书面合同及凭证;
3,证明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的书面材料;
4,外汇管理法规要求登记备案的,应提供相应登记备案凭证;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的补充说明材料.
应具备的条件:
1,银行对债务人存在外汇债权;
2,申请购汇的人民币资金来源于依据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取得的人民币资金,抵押或质押资产变现(不含人民币抵押外汇贷款的人民币抵押金)取得的人民币资金,扣收的人民币保证金或其它合法途径获得的人民币资金;
3,外汇债权应当是银行因经营贷款,同业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外汇业务形成的外汇债权;属于同业拆借业务的,交易对手应已倒闭或停业整顿;
4,若上述交易按照外汇管理法规要求登记,备案的,应有相关登记,备案手续.
二,银行代债务人结汇
银行因经营贷款,同业拆借,贸易融资,票据承兑和贴现,透支,保理,担保,贷款承诺,开立信用证等人民币业务形成的人民币债权,若银行以合法途径获得债务人外汇资金,需代债务人结汇以偿还银行自身人民币债权的,比照上述购汇业务的原则和程序办理.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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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
注销审批(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登记:
1,审批机关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
2,营业执照;
3,章程及合同(外商独资企业无需合同);
4,组织机构代码证.
变更:
1,《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变更通知书的正本及复印件;
3,企业变更的批准文件的正本及复印件.
注销:
1,书面申请(内容:企业基本情况,清算情况,向投资各方分配剩余资金的方法及依据,实际汇出数额的计算方法,税务情况等);
2,商务部门关于企业清算结业的批准文件原件或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企业到期应清算的证明文件;
3,清算委员会的清算决议;
4.普通清算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原件,特别清算提供商务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5,外汇登记证;
6,申请前一日银行对账单;
7,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8,验资报告;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中资机构凭上述1,2,3,5,6,8,9办理,其他机构凭上述1-9办理.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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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结汇,购付汇核准(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出口加工区外汇登记证》;
2,人民币用途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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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赁期不满一年,租赁贸易,租赁 ( 照章征税 ) 购付汇核准(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批件;
2,租赁合同;
3,报关单.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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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付汇,结汇,解付现钞,携带现钞出境审核
申请材料:
自费出国(境)留学或学习项下每学年生活费购汇金额超过等值20000美元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第一学年(期)购汇时须提供明确写明姓名的录取通知书及翻译件;
3,本学年(期)生活费通知单及翻译件或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及翻译件,第二学年(期)以后购汇时还需提供上一学年(期)缴费证明和学生证等在读证明;
4,护照或港澳通知证;
5,有效身份证或签注(预交人民币保证金业务除外);
6,本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如已注销户口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7,由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8,针对前述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旅游,朝觐,探亲会亲,境外就医,商务考察,被聘工作,出境定居,国际交流,境外培训,外派劳动,其他有实际出境行为项下,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购汇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超限额购汇原因);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护照及有效签证,或者前往港澳等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出境旅游持团体签证者,或凭经旅行社盖章确认的团体签证复印件);
4,针对前述材料应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缴纳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其它无实际出境行为项下购汇金额超过等值3000美元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说明超限额购汇原因);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自费出国(境)留学或学习,境外就医等出境行为项下补购外汇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详见被购外汇原因及是否在境外持卡消费或支出);
2,身份证或户口簿;
3,护照及有效签证,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证等能行证及有效签注;
4,境外消费或支出的相关证明材料;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即办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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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外汇资金 ( 资产 ) 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投资主体填写的《境外投资个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营业执照;
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使用自有外汇的,应提供有关外汇帐户的开户核准件和最近一期的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银行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银行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银行的确认文件,使用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
B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和红筹股项下境外募集资金调回结汇审批(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证监会批准文件;
4,初步招股说明书;
5,资金调回计划;
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
出口单位收汇差额核销,核销备查核准(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出口单位差额核销说明函(法人代表签字);
2,出口合同;
3,出口货物报关单;
4,出口收汇核销单;
5,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部分收汇时);
6,出口单位应按照以下产生出口收汇差额的不同原因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对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相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2)对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3)对因动物及鲜活产品非正常死亡或损耗产生收汇差额的 ,需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到岸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遥,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
(4)对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5)对因进口商倒闭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我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6)对因进口国汇率变动产生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报刊等官方正式新闻媒体刊登的汇率资料;
(7)对因溢短装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的货运单证;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收汇差额的,需提供外汇局认可的有效凭证;
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流程
申请材料:
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
2,外经部门颁发的进口单位资格证书(中资企业)或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备注: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企业,不能登记进入"名录".
进口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时,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加盖公章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更名登记申请";
2,外经部门颁发的进口单位资格证书(中资企业)或批准证书(外资企业)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即办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
外汇账户 ( 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 ) 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境内机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营项目外汇账户:
1,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结汇水单等);
4,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外汇局核准境内机构的开户申请时,应当为其开立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核定限额,并在"账户开立核准件"中注明.
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原开户批准件;
3,变更后《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如发生变更时需提供);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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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前相关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4,完税凭证;
5,《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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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批(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完税证明;
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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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支付超比例佣金申请书(应说明支付佣金的原因及其经过,包括换汇成本,对方国家市场情况,本公司在其它国家出口同样产品的价格及数量,是否支付佣金,中间商的身份及所做具体工作等);
2,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3,佣金协议正本及复印件;
4,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正本及复印件.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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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外担保审批(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提供对外担保审批情况表;
3,对外保证合同意向书;
4,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意向书;
5,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担保人,被担保人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6,初次办理对外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还应提供金融许可证;
7,担保人上年度外汇收入证明;
8,其它文件(必要时):
(1)担保人,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
(2)担保人为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时应提供其总行的授权;
(3)被担保人为境外中资企业时应提供外汇局了具的《境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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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全口径外债和对外或有负债登记核准(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实行定期登记的债务人,应当以表格形式,报送一个月(含)以下的借款期末余额;一个月以上的以外借款,逐笔填报发生额.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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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保险公司申请外汇业务市场准入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 ;
2,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保监会批准的公司章程(外资保险分公司提供其总公司的公司章程);
4,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外汇资本金或者外汇营运资金的验资报告(正本);
5,保险公司外汇业务主管人的名单,履历;
6,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
7,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外汇业务市场准入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所属保险公司对其经营外汇业务的授权书;
2,开办外汇业务申请书(包括业务需求,人员配置,营业场所和设施等情况);
3,所属保险公司《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外汇业务主管人员的名单,履历;
6,与申请外汇业务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
7,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
申请扩大外汇业务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扩大外汇业务范围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列明其申请新增外汇业务的需求,开办新增业务的规划);
2,《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外汇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报告;
3,《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新增外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资金管理制度等;
5,新增外汇业务人员名单,履历;
6.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
申请继续经营外汇业务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申请报告(列明其外汇业务需求,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规划);
2,近3年来的外汇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报告;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运资金的审计报告(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申请继续经营外汇业务,可以提供其所属保险公司同意其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授权书代替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汇资本金或外汇营运资金的审计报告);
4,原《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所属保险公司同意其继续经营外汇业务的授权书;
6,针对上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
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销(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出口单位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时,应填写《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表》并按照下列规定提供核销凭证.
1,以"一般贸易","进料非对口","有权军事装备","无权军事装备","对台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2,以"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提供易货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属全额易货的,还应提供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部分易货的,还应提供核销专用联以及易进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3,以"来料加工","来料深加工"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收汇核销报告时,还应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
4,以"补偿贸易"方式出口且合同规定以实物形式补偿的,提供补偿贸易合同,核销单,出口报关单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金额大于进口报关单香还应提供核销专用联.
5,以"进料对口","进料深加工","三资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全额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进料抵扣的,需到外汇进行进料抵扣登记,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差额部分的核销专用联以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同一合同项下的出口首次进行抵扣核销报告时,还应提供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合同发生变更或终止执行时,还应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以"进料深加工"方式出口且转入方以"进料深加工"方式进口的,提供经商务部门核准的加工合同,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的,提供人民币入账凭证和进口报关单.
6,以"货样广告品A"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专用,对单笔不收汇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7,以"对外承包出口"方式出口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对外承包的核准件,承包工程合同或协议,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
8,以"退运货物"方式出口的,提供核销单,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对于已经办理付汇手续的退运货物还应当提供核销专用联.
9,以"进料料件复出","进料边角料复出"方式出口的,收汇核销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注明"进料对口"或"进料深加工"等方式的进口报关单.
10,以"进料料件退换"方式出口的,有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及进料加工类的进口报关单.
11,以"对台小额"方式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和购货发票;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
12,以"保税工厂","出料加工"方式出口的,收汇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及核销专用联;加工后货物运回且不收汇的,提供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及相应的进口报关单.
13,以"租赁贸易"和"租赁不满一年"方式出口的,提供租赁合同,核销单,报关单,如外商为承租方的,还应提供核销专用联,如收回的租金不足核销的,还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如我方为承租方的,还应当提供进口报关单电子底账打印件(加盖银行业务印章).
14,以"寄售代销"方式出口的,提供核单,报关单及核销专用联,不能全额收泄漏 的,还应提供寄售代销确认书.
15,以"边境小额"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在境外贸易机构已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的地区,可以提供境内人民币资金划转证明);以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领邻国家货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以易货方式结算的,提供核销单,出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单;通过境内居民个人汇款收回外汇货款的,提供报关单,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
16,以"旅游购物商品"及"一般贸易"方式报关的包机贸易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购货发票及外币现钞结汇水单或个人汇入汇款结汇水单;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及人民币入账证明.
17.以其他海关贸易监管方式出口的,按外汇局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凭证.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
银行,农村信用社,兑换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结售汇人员名单及履历;
4,结汇,售汇业务所必须的电子,通讯设备和办公场所情况简介;
5,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单证管理制度,统计报告制度,周转头寸管理制度,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办法);
6,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证明;
7,金融机构分支梦见申请经营结汇,售汇业务,还应提供总行(部)或上级行(主管部门)同意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批准文件;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7936670 投诉电话:87368629
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销(初审)流程
申请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
2,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代申报单);
3,进口付汇备案表(如需办理备案的);
4,进口货物报关单;
5,中国电子口岸IC卡;
6,按报关单分类管理规定(汇发〔2003〕15号)中的24种有条件付汇需要审核的资料;
7,特殊情况下经核准付汇的,提供有关核准件;
8,收汇凭证(退运,转口等项下).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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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核准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注明有关账户开户行,账号,到资情况,结汇币种,结汇用途,金额);
2,账户开户核准件的企业联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前日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的银行对账单(费用类账户除外)原件和复印件;
4,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作用的支付证明(如工程合同,财产购买合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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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扬州市中心支局
短期商业贷款指标审批
申请材料:
1,申请文件(包括资金需求,资信情况,资金用途等内容);
2,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信贷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意向书;
4,上年度外汇收支情况;
5,外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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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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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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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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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窗口转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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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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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提出申请
申请人
由窗口转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颁发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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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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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窗口转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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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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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窗口转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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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上报条件,标准的,报省外汇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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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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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窗口形式审查
提出申请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由窗口转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符合法定上报条件,标准的,报省外汇局审批
窗口形式审查
实质审查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窗口组织实质审查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提出申请
申请人
由窗口转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由窗口转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符合法定上报条件,标准的,报省外汇局审批
窗口形式审查
窗口组织实质审查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提出申请
申请人
申请人
提出申请
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事项依法不在本级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人当场更正或修改申请材料
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
窗口组织实质审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实质审查
窗口形式审查
由窗口转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由窗口转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符合法定上报条件,标准的,报省外汇局审批
窗口形式审查
窗口组织实质审查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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