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事 代 理 合 同 书
档案号:
甲方(受托方):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选择和委托甲方提供下列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在方框内打"√"为乙方选择并委托的代理服务项目):
人事关系档案托管(限保管档案,保留原身份);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
连续计算工龄和档案工资定级;
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因私出国政审;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政审材料;
户籍托管;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档案整理.
第三条 人事代理期限.本合同期限最短为一年(12个月),此次代理
期限暂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应当续约.若乙方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进行人事代理,本合同关系自动延续;
第四条 乙方按照所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如未按时交纳人事代理服务费,应当在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或续约时结清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如无故拖欠人事代理服务费,甲方有权收取乙方5元/月的滞纳金;
第五条 委托方如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和不交纳所发生的费用,受托方可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人事关系,取消连续工龄.
委托方以后被其它单位录用,应当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甲方应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规为依据,认真,及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对所提供的服务造成错误的,甲方有改正的义务;
第七条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的完成代理服务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时完成的权利;
第八条 乙方应按时,准确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出国留学人员,应预交两年以上人事代理服务费.出国定居人员应预交五年以上人事代理服务费;
第十条 乙方就业时应提交首次就业的《聘用合同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育龄妇女必须落实节育措施,每年三月和九月做两次B超检查,并将检查报告书于当月内提交甲方(可传真);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 乙方与甲方无行政隶属关系,其社会保险福利,病残,伤亡等,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如需调出,应当办理干部调动手续.甲方凭乙方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干部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第十四条 户口在甲方托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档案转出,应当将户口一并迁出.如办理《结婚证书》的,亦须同时迁出户口;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的,所剩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出,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签字):
人事代理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档案号:
甲方(受托方):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暂行办法》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第二条 乙方选择和委托甲方提供下列相关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在方框内打"√"为乙方选择并委托的代理服务项目):
人事关系档案托管(限保管档案,保留原身份);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
连续计算工龄和档案工资定级;
代办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因私出国政审;
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政审材料;
户籍托管;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档案整理.
第三条 人事代理期限.本合同期限最短为一年(12个月),此次代理
期限暂定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满应当续约.若乙方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未办理转出手续,则视为乙方继续委托甲方进行人事代理,本合同关系自动延续;
第四条 乙方按照所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及时交纳相关费用.乙方如未按时交纳人事代理服务费,应当在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调出或续约时结清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如无故拖欠人事代理服务费,甲方有权收取乙方5元/月的滞纳金;
第五条 委托方如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和不交纳所发生的费用,受托方可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人事关系,取消连续工龄.
委托方以后被其它单位录用,应当按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工龄从重新录用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甲方应以党和国家人事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湖南省人事代理法规为依据,认真,及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甲方因自身原因对所提供的服务造成错误的,甲方有改正的义务;
第七条 甲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能有效的完成代理服务工作,乙方有督促甲方及时完成的权利;
第八条 乙方应按时,准确向甲方提供有关材料,乙方每年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应当于次年1月底前交甲方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出国留学人员,应预交两年以上人事代理服务费.出国定居人员应预交五年以上人事代理服务费;
第十条 乙方就业时应提交首次就业的《聘用合同书》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育龄妇女必须落实节育措施,每年三月和九月做两次B超检查,并将检查报告书于当月内提交甲方(可传真);如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 乙方与甲方无行政隶属关系,其社会保险福利,病残,伤亡等,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如需调出,应当办理干部调动手续.甲方凭乙方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干部商调函"办理流动手续;
第十四条 户口在甲方托管的,乙方如因人事档案转出,应当将户口一并迁出.如办理《结婚证书》的,亦须同时迁出户口;
第十五条 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的,所剩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出,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衡阳市人才交流中心 乙方(签字):
人事代理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一篇:中心一般服务性岗位使用临时聘用人员及其管理办法
·下一篇:关于本所聘用制人员考核的管理办法

文件类型:DOC/Microsoft Word 文件大小:字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