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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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资料
本公司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间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注册办事
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载於本年报之「公司资料」一节.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於本年度,本集团从事以下之主要业务:
- 提供旅游及与旅游相关服务
- 物业发展及代理服务
- 提供财务服务及证券经纪服务
本公司董事认为,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马来西亚注册成立之公司KKP Holdings
Sdn Bhd及Soo Lay Holdings Sdn Bhd为本公司之最终母公司.
二, 应用全新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开
始之本集团财政年度生效之多项全新或经修订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修订及诠释(「诠释」)(统称「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采纳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未对现
时或过往会计期间之业绩及财务状况之编制及呈报方式造成重大影响,故毋须作出前期调整.
本集团已追溯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披露规定.根据香
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规定而作出之若干相关比较之额外披露
於本年首次呈列.
香港会计师公会亦已颁布下列尚未生效之全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将於下列年度期间应
用以下准则及诠释,并预期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经修订) 财务报告之呈列1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经修订) 借贷成本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经营分部1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集团及库存股份交易2
-诠释第11号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服务特许权安排3
-诠释第12号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客户忠诚度计划4
-诠释第13号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界定利益资产之限额,
-诠释第14号 最低资本规定及相互之间的关系3
1 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5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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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会计政策
该等财务报告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普遍采纳之会计准则,及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披露要求及香港公司条例之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
该等财务报告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经重估若干物业及金融工具修订,该等物业及金融工具乃
按其公平值予以列账.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之编制须作出若干关键假设及估计.同时,在应用会计政策
之过程中,需要管理层运用其判断.涉及关键判断之范畴,以及假设及估计对该等财务报告而
言属重大之范畴,於财务报告附注四披露.
编制该等财务报告所采用之主要会计政策载列如下.
(a) 综合账目基准
综合财务报告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财务报告.附属公司指本
集团拥有控制权之实体.控制权指监管一间实体之财务及经营政策之权力,以从其业务活
动中获取利益.於评估本集团是否拥有控制权时,会考虑现时可行使或转换之潜在投票权
之存在及影响.
附属公司自其控制权转移予本集团当日起全面综合入账,并於控制权终止当日起不再综合
入账.
出售附属公司之损益或亏损指出售所得之收入与本集团应占该公司资产净值之差额,连同
之前并未在综合损益表内支销或确认有关该附属公司之任何商誉,以及任何相关之累计外
币兑汇储备.
集团内公司间交易,结余及未变现交易溢利予以对销.未变现亏损亦予以对销,除非交易
有证据显示所转让资产出现减值.本公司已对附属公司之会计政策作出必要修订,以确保
符合本集团所采纳之政策.
少数股东权益指少数股东於经营业绩及附属公司资产净值应占之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於综
合资产负债表及综合权益变动表之权益项下呈列.少数股东权益於综合损益表呈列为少数
股东与本公司权益持有人间之年内溢利或亏损之分配.适用於少数股东之亏损超出少数股
东於附属公司股权应占之权益之数额将与本集团之权益作出分配,惟少数股东具约束力责
任及可以其他投资补足亏损者除外.倘附属公司其后呈报溢利,则该等溢利会分配至本集
团之权益,直至已收回先前由本集团承担之少数股东应占亏损为止.
36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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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业务合并及商誉
本集团采用收购会计法为本集团所收购之附属公司列账.收购成本为於交易当日所获资产
之公平值,所发行之股本工具及所产生或承担之负债,加上收购事项之直接有关成本.於
收购时附属公司之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均按其於收购当日公平值计量.
收购成本超出本集团应占附属公司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之公平净值之差额乃列作
商誉.本集团应占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之公平净值超出收购成本之差额乃於综合
损益表内确认.
商誉会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并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亏损列账.商誉减值亏损於综合损益表
确认,其后不予拨回.为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会被分配至现金产生单位.
附属公司之少数股东权益初步按少数股东於该附属公司於收购当日之可识别资产,负债及
或然负债之公平净值比例计算.
(c) 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是指本集团与其他人士在共同控制下进行经济活动之合约安排.共同控制乃按合
约同意分享经济活动之控制权,并只会於与该活动有关之策略性财务及营运决定必须获得
共享控制权之各方(「合营夥伴」)一致同意时方会存在.
共同控制实体为各合营夥伴另行成立并拥有权益之合营公司.於合营公司之投资乃按权益
法记入综合财务报告,并初步以成本值入账.共同控制实体於收购日期收购之可识别资
产,负债及或然负债按其公平值计量.收购成本高於本集团应占共同控制实体之可识别资
产,负债及或然负债之公平净值之差额记录为商誉.该商誉将计入投资之账面值,并就减
值进行评估作为投资之部份.任何本集团应占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之公平净值高
於收购成本之差额於综合损益表确认.
本集团应占收购后共同控制实体之损益於综合损益表中确认,而应占收购后之储备变动於
综合储备中确认.收购后之累积变动於投资之账面值作调整.倘本集团应占共同控制实体
之亏损等於或超逾其占该共同控制实体之权益(包括任何其他无抵押应收款项),则本集团
不再确认进一步亏损,除非本集团代共同控制实体承担责任或支付款项.
37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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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共同控制实体所产生之损益指出售所得收入与本集团应占其资产净值之差额,连同之
前并未在综合损益表中支销或确认之任何有关共同控制实体之商誉,以及任何有关累积外
币兑汇储备.
本集团与其共同控制实体之间之交易产生之未变现收益,按本集团在共同控制实体之权益
为限撇销.除非交易提供证据证明所转移之资产出现减值,否则未变现亏损亦应撇销.共
同控制实体之会计政策已在需要时作出改变,以确保与本集团采纳之政策一致.
(d) 联营公司
联营公司为本集团对其有重大影响力之实体.重大影响力乃於有关实体之财务及营运政策
拥有参与权而非控制或共同控制权.现时可行使或可兑换之潜在投票权之存在及影响将於
评估本集团有否重大影响时予以考虑.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乃按权益会计法记入综合财务报告,并初步按成本值入账.联营公司於
收购日期收购之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按其公平值计量.收购成本高於本集团应占
联营公司之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之公平净值之差额记录为商誉.该商誉将计入投
资之账面值,并就减值进行评估作为投资之部份.任何本集团应占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
然负债之公平净值高於收购成本之差额於综合损益表确认.本集团应占收购后联营公司之
损益於综合损益表中确认,而应占收购后之储备变动於综合储备中确认.收购后之累积变
动於投资之账面值作调整.倘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之亏损等於或超逾其占联营公司之权益
(包括任何其他无抵押应收款项),则本集团不再确认进一步之亏损,除非本集团代联营公
司承担责任或支付款项.倘联营公司其后报收溢利,则本集团仅於其摊分溢利等於其摊分
未确认之亏损后恢复确认其应占之该等溢利.
出售联营公司所产生之损益指出售所得收入与本集团应占其资产净值之差额,连同之前并
未在综合损益表中支销或确认之任何有关联营公司之商誉,以及任何有关累积外币汇兑储
备.
本集团与联营公司之间之交易产生之未变现收益,按本集团在联营公司之权益为限撇销.
除非交易提供证据证明所转移之资产出现减值,否则未变现亏损亦应撇销.联营公司之会
计政策已在需要时作出改变,以确保与本集团采纳之政策一致.
38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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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资产减值
於各结算日,本集团均会对有形及无形资产(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待售物业,待售
发展中物业及存货除外)之账面值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有迹象显示该等资产已出现减值
亏损.倘若存在减值迹象,则会对资产之可收回金额作出估计,以确定减值亏损之程度.
倘若无法估计个别资产之可收回金额,则本集团会估计该资产所属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
金额.
可收回金额指公平价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两者中之较高者.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之
日后现金流量乃按税前折现率折现至现值,以反映现时市场评估货币之时值及资产之特有
风险.
倘若估计资产或其所属之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低於其账面值,则将该资产或其所属
之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削减至其可收回金额.减值亏损会即时於损益表确认,惟有关资
产以重估金额列账则除外,在该情况下,减值亏损被视为重估减值.
倘减值亏损随后拨回,则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将调高至经修订之估计可收回金
额,惟经调高之账面值不会超逾假设过往年度并无就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确认减值亏损而
原应已厘定之账面值(经扣除摊销或折旧).减值亏损拨回会即时於损益表确认,惟有关资
产以重估金额列账则除外,在该情况下,减值亏损拨回被视为重估增值.
(f) 物业,机器及设备
物业,机器及设备按成本值扣除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入账.
其后成本乃拨入资产之账面值或确认为独立资产(如适用),惟前提为本公司可能就该项目
产生相关之未来经济利益,而项目成本可以可靠计量.所有其他维修及保养乃於产生期间
在损益表列支.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折旧,按足以撇销其成本减剩余价值之比率,於估计可使用年期内使
用直线法计算,主要年率如下:
永久业权土地 无
建筑物 2%至5%
办公室家具,装置及设备 20%至331/3%
汽车 20%
剩余价值,可使用年期及折旧方法於各结算日进行检讨及作出调整(如适用).
39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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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损益指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有关资产账面值两者间之差额,於损
益表内确认.
(g) 发展中物业
发展中物业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成本包括该等物业应占之收购成本,建设成本,
拨充资本之借贷成本及其他直接成本.於竣工后,有关物业按其账面值,重新分类为物
业,机器及设备.
(h) 经营租约
由出租人保留绝大部份拥有权风险及回报之租约,均列作经营租约.租赁款(扣除出租人
给予之任何优惠)按租约年期以直线法於损益表中列为开支入账.
(i) 存货
存货按其成本值及可变现净值之较低者入账.成本值采用先入先出法厘定.存货主要包括
食物,酒类以及其他消耗品,其成本包括所有购货成本及将存货运至现时之地点及使其达
致目前之状况之其他成本.可变现净值乃根据日常业务过程中之估计售价减完成成本及出
售所必要之估计成本计算.
(j) 待售物业
待售物业按成本值及可变现净值之较低者入账.物业成本包括收购成本,预付土地租赁
款,建筑成本,拨充资本之借贷成本及有关物业应占之其他直接成本.可变现净值乃参考
结算日后所得销售款项减销售开支厘定,或由管理层根据当时市况作出估计.
(k)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包括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分类乃取决於初步确认时收购金融资产之目的.
(i)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乃持作买卖之金融资产.倘收购金融资产
之主要目的乃在短期内出售,该金融资产会被纳入此类别.除非衍生工具指定作对
冲用途,否则该衍生工具会被归类为持作买卖类别.此类别下之资产归类为流动资
产.
40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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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为并非於交投活跃之市场内报价而附带固定或可议定付款之非衍生
金融资产.该等金融资产计入流动资产,惟到期日超过结算日后十二个月者除外.
在此情况下将归类为非流动资产.
(iii)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非衍生,并指定纳入此类别或无被归类为任何其他类别者.除
非管理层有意於结算日后十二个月内出售该项投资,否则该等金融资产归类为非流
动资产.
买卖金融资产於交易日(即本集团承诺购买或出售该资产当日)确认.就所有并非按
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而言,金融资产最初按公平值另加交易成本
确认.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最初按公平值确认,而交易成本则
计入损益表之开支内.在收取来自投资之现金流量之权利届满或已转让,且本集团
已转让有关所有权之绝大部分风险及收益时,终止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与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其后按公平值列账.贷款及应收
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列账.
因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一类之公平值有变而产生之盈亏,於产
生期间在损益表下其他收入一项呈列.
以外币计值并分类为可供出售之货币证券,其公平值之变动可分析为该证券摊销成
本变动之汇兑差额与该证券账面值之差额.货币证券之汇兑差额在损益账确认,而
非货币证券之汇兑差额则在权益中确认.分类为可供出售之货币及非货币证券之公
平值之变动在权益中确认.
倘归类为可供出售证券遭售出或减值,於权益中确认之累计公平值调整则於损益表
中作为投资证券损益入账.
有报价之投资之公平值乃根据现行市价计量.在活跃市场并无已报市价而公平值不
能可靠地计量之股本工具之投资以成本减去减值(如有)计量.
41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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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於每个结算日评估是否有客观证据证明一项或一组金融资产出现减值.就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股本证券而言,在决定有关证券有否减值时,会考虑该证
券之公平值有否大幅或长期下跌至低於其成本;倘有任何此等证据,累计之亏损(按
购入成本与当前公平值之间之差额,减过往曾於损益账确认之任何减值亏损计量)会
从权益中扣除并计入损益表.损益表中有关股本工具之减值亏损不在损益表中拨回.
(l) 应收贸易账项及其他应收账项
应收贸易账项及其他应收账项初步按公平值确认,其后以实际利息法按摊销成本值减减值
拨备计量.倘有客观证据显示本集团将无法按原定之应收账项条款收回所有到期款项,则
会作出应收贸易账项及其他应收账项减值拨备.拨备数额乃应收账项账面值与估计未来现
金流量之现值(按初步确认时计算之实际利率贴现)之间之差额.拨备数额乃在损益表内确
认.
(m)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就现金流量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指银行及手头之现金,存放於银行及其他财务机
构之活期存款,以及短期高变现性之投资,即在没有涉及重大价值变动之风险下可随时转
换为已知数额之现金之投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亦包括须按要求偿还及为本集团整体现
金管理一部份之银行透支.
(n) 贷款
贷款初步按公平值(扣除已产生之交易成本)确认,而其后采用实际利息法按摊销成本值计
量.
除非本集团有权无条件将债务偿还日期递延至结算日后至少十二个月,否则贷款将归类为
流动负债.
(o) 应付贸易账项及其他应付账项
应付贸易账项及其他应付账项初步按公平值入账,其后则以实际利息法按摊销成本值计
量,惟倘贴现之影响属微不足道则例外,於该情况下,则按成本值列账.
(p) 股本工具
本公司发行之股本工具按已收所得款项扣减直接发行成本入账.
42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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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收入确认
收入乃按已收或应收代价之公平值计量,并於本集团预计可获得经济利益并能可靠地计算
收入金额时按下列基准确认入账:
(i) 旅行团服务收入於每个旅行团出发之日确认;
(ii) 机票销售及酒店订房收入分别於有关机票发出及酒店订房确认之日确认;
(iii) 物业销售收入於物业交付给买方,且能合理确定能收取相关应收款项时确认.於确
认收入当日前就已售物业收取之按金及分期款项於综合资产负债表列账,作为流动
负债下来自物业销售之预收款项;
(iv) 佣金及签证收入於提供服务之期间确认;
(v) 租金收入按租赁期以直线法确认;
(vi) 利息收入按时间比例以尚未偿还之本金及按适用之实际利率计算;及
(vii) 股息於确立股东可收取款项之权利时入账.
(r) 外币换算
(i) 功能及呈报货币
本集团旗下各实体之财务报告所包括之项目,均以该实体营运之主要经济环境之货币
(「功能货币」)计量.综合财务报告乃以港元呈报,港元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及呈报货
币.
(ii) 於各实体财务报告之交易及结余
外币交易均采用交易当日之汇率换算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值之货币资产及负债均
按结算日之汇率进行换算.因该换算政策而产生之损益均计入损益表内.
非货币项目之汇兑差异,例如分类为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之权
益性工具,均列报为公平值收益或亏损之一部份.非货币项目之汇兑差额,例如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股本工具,均列入权益之金融资产储备内.
43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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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综合账目之换算
本集团旗下所有实体如拥有与本公司之呈报货币不同之功能货币,则其业绩及财务
状况均按如下方式换算为本公司之呈报货币:
- 各资产负债表所呈列之资产及负债均按该资产负债表结算日之收市汇率换算;
- 各损益表之收入及开支均按平均汇率换算(除非此平均汇率并非交易当日通行汇
率之累计影响之合理约数,在此情况下收入及开支则按交易当日之汇率换算);
及
- 就此产生之所有汇兑差额均於外币兑汇储备内确认.
於综合账目时,因换算於国外实体之净投资及借贷而产生之汇兑差额均於外币兑汇
储备内确认.当国外经营业务被出售时,该等汇兑差额乃於综合损益表内确认为出
售溢利或亏损之一部份.
因收购国外实体而产生之商誉及公平值调整,均视作为该国外实体之资产及负债处
理,并按结算日之汇率换算.
(s) 雇员利益
(i) 雇员应享之假期
雇员应享之年假及长期服务假乃当雇员享有时确认.本集团会於雇员提供服务后截
至结算日止就年假及长期服务假之估计负债作出拨备.
雇员应享之病假及产假於支取之前不会确认.
(ii) 退休金责任
本集团为所有雇员提供定额供款退休计划.本集团及雇员向计划作出之供款乃根据
雇员基本薪金之百份比计算.於损益表扣除之退休福利计划成本指本集团应付予有
关基金之供款.
(iii) 终止福利
终止福利仅於本集团具备正式而详细之计划及不可能撤回计划之情况下,明确显示
终止聘用或因采取自愿离职措施而提供福利时,方予确认.
44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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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贷款成本
因收购,建设或生产合资格资产(需於一段长时间方能达致其拟定用途或出售者)而直接产
生之贷款成本拨充该等资产之部份成本,直至该等资产大致上可准备投入作拟定用途或出
售时为止.从特定贷款待支付符合规定资产之经费前而作出之短暂投资所赚取之投资收入
乃从可拨充资本之贷款成本中扣除.
以一般性借入资金用於获取一项合资格资产为限,可拨充资本之贷款成本数额乃透过该项
资产之支出所采用之资本化率而厘定.资本化率乃适用於本集团贷款(於有关期间内尚未
偿还)之贷款成本之加权平均数,惟特别为获取合资格资产而作出之贷款则除外.
所有其他贷款成本乃於其产生之期间在损益表中确认.
(u) 税项
所得税开支指即期及递延税项之总计.
即期应付税项按年内应课税溢利计算.应课税溢利有别於损益表所呈报溢利,原因为其不
包括於其他年度应课税或可扣税之收入或开支,亦不包括永远毋须课税或不可扣税之项
目.本集团有关即期税项之负债采用於结算日前已颁布或实际颁布之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就财务报告所示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与计算应课税溢利
所依据相关税基间之差额确认入账.递延税项负债一般就所有应课税暂时差别确认入账,
并於应课税溢利有可能用作抵销可扣税暂时差别,未动用税项亏损或未动用税项抵免之情
况下,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倘暂时差别源自商誉或初次确认不会影响应课税溢利或会计溢
利之交易(业务合并除外)资产或负债,则不会确认有关资产及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就源自於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投资,於合营公司之权益之应课税暂时差别
予以确认,惟本集团能控制暂时差别之拨回时间及暂时差别於可见未来不会拨回之情况除
外.
递延税项资产之账面值於各个结算日检讨,并於不再可能有足够应课税溢利抵销全部或部
份将予收回资产情况下作出相应扣减.
递延税项以预期适用於偿还负债或变现资产期间之税率,按於结算日前已生效或实际生效
45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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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税率计算.递延税项扣自或计入损益表,除非其与直接扣自或计入权益之项目相关,於
该情况下,递延税项亦於权益处理.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於有可合法执行权利将即期税项资产抵销即期税项负债,及与相同税
务机关徵收之所得税相关,且本集团拟按净额基准清偿其即期税项资产及负债之情况下予
以抵销.
(v) 拨备及或然负债
倘本集团因过往事件而须负上现行法律或推定之责任,且可能须就履行该等责任而导致经
济效益流出,并能够就此作出可靠估计时,则始为未能确定何时发生或其款额之负债作出
拨备.倘数额涉及重大之金钱时间价值,则按预期用以履行责任之开支之现值作出拨备.
当不大可能有需要付出经济效益,或其数额未能可靠地估计,除非其付出之可能性极少,
则需披露该责任为或然负债.潜在责任,其存在仅能以一个或数个未来事项之发生或不发
生来证实,除非其付出之可能性极小,否则亦同时披露为或然负债.
(w) 关连方
於下列情况下之一方为与本集团有关连:
(i) 该方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间接控制或受控於本集团,或与本集团受到共同
之控制;在本集团中拥有权益,使其对本集团拥有重要影响;或拥有对本集团之联
合控制;
(ii) 该方是一间联营公司;
(iii) 该方是一间合营公司;
(iv) 该方是本公司或其母公司之重要管理人员之成员;
(v) 该方是(i)或(iv)项中所指之任何个人之密切家族成员;
(vi) 该方是一间(iv)或(v)项中所指之个人控制之,共同控制之或对其有重大影响之或者该
等个人在其中拥有重要表决权之实体;或
(vii) 该方是一离职后福利计划而受益人为本集团雇员之一方,或者是作为本集团之关连
方之任何实体中之一方.
(x) 分类报告
分类为本集团可分割部份,乃从事提供产品与服务(按业务分类),或於特定经济环境提供
产品或服务(按区域分类),且面对之风险及回报有别於其他分类.
46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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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集团内部财务报告,本集团已决定按业务分类为主要报告形式,而按区域分类则为
次要报告形式.
分类收入,开支,资产及负债包括直接源自分类,且能按合理基准分配至该分类之项目.
未分配成本主要指公司开支.分类资产主要包括物业,机器及设备,投资,存货及应收贸
易账项.分类负债包括经营负债,惟不包括税项负债及公司借款等项目.
分类收入,开支,资产及负债於对销集团内公司间结余及集团内公司间交易前厘定,作为
综合账目其中一环,惟本集团旗下企业於单一分类之集团内公司间结余及交易除外.分类
间之定价乃按照分类间互相协定之条款进行.
分类资本开支为期内产生用以购入有形及无形分类资产,且预期将於一段期间以上动用之
成本总额.
四, 重大判断及关键估计
本集团用於编制财务报告之估计及判断乃根据过往经验及其他因素(包括在当时情况下对相信
为合理之未来事件进行预测)作出,并会持续予以评估.
本集团就未来作出估计及假设,而该等会计估计有时难免偏离相关实际业绩.有关附带风险足
以导致须於下一财政年度内就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作出重大调整之估计及假设载列如下.
(a)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可使用年期及减值
本集团之管理层为其物业,机器及设备厘定估计可使用年期及相关折旧支出.此估计以相
似性质及功能之物业,机器及设备之实际可使用年期之过往经验为基准.倘可使用年期与
之前估计者不同,管理层将调整折旧支出,或注销或撇销已弃置或出售之技术上过时或非
策略性之资产.
(b) 所得税
本集团须於某些司法权区缴纳所得税.於厘定全球所得税之拨备时,须作出重大估计.於
日常业务过程中未能准确厘定最终需缴纳税项之交易及计算相当繁多.若该等事项之最终
税务结果与最初记录之金额不同,该等差额将影响作出该等厘定期间之所得税及递延税项
拨备.
(c) 递延税项资产
递延税项资产之确认主要涉及税项亏损及若干暂时差别,并取决於管理层对可用於抵销可
动用税项亏损或暂时差别之未来应课税溢利之预期.该等实际抵销之结果或有不同.
47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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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金融风险管理
本集团之主要金融资产及负债包括银行结余及现金,股份投资,贷款,应收贸易账项及其他应
收账项,应付贸易账项及其他应付账项,应付╱应收关连公司之款项.该等金融工具之详情披
露於各附注内.该等金融工具附带之风险及有关如何降低该等风险之政策载於下文.管理层管
理及监察该等风险,确保能以有效方式及时实施适当之措施.
(a) 货币风险
本集团有若干外币货币资产及负债,并面对由各种货币风险产生之外汇风险,主要包括美
元,马来西亚零吉(「零吉」),菲律宾披索(「披索」),澳元及人民币.本集团会持续监察外
汇风险,并将於有需要时考虑为重大外币风险进行对冲.
敏感度分析仅包括以外币计值之货币项目,并於年底调整该等项目之汇兑率(美元调整1%
之波幅,而其他外币汇率则调整5%之波幅).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假设港元兑
美元下跌1%及港元兑其他外币下跌5%之敏感度分析将使年度溢利及保留盈利分别减少
108,000港元(就下跌1%而言)及71,000港元(就下跌5%而言)(二零零六年:减少96,000
港元及增加1,571,000港元).
(b) 价格风险
本集团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於各结算日按公平值
计算.因此,本集团面对股本证券价格风险.董事透过维持包括不同风险投资之投资组合
以管理此风险.
(c) 信贷风险
倘若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彼等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每类已确认金融资产之债
项,本集团承受之最大信贷风险为综合资产负债表内所列示之该等资产之账面值.本集团
承受之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贷款.为尽量降低信贷风险,管理层已设立
若干监管程序,确保能采取跟进行动追收逾期债务.此外,於各结算日,本集团定期检讨
每宗个别应收贸易账项之可收回金额,确保就无法收回金额作出足够之减值亏损.由於交
易对方为获国际信贷评级机构评为高信贷评级之商业银行,故流动资金之信贷风险有限.
本集团并无高度集中之信贷风险,风险分布於数目众多之交易对方及客户.
(d)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之政策为定期监控现时及预期流动资金需要,以确保维持充裕现金储备应付其短期
及长期流动资金需要.
48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e) 利率风险
本集团之利率风险主要来自本集团之银行存款,银行透支及应收关连公司款项.所有借款
及存款均以浮息利率计息.本集团并无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对冲利率风险.然而,本集团
之存款净额(即银行存款及应收关连公司款项减去计息金融负债)之利率情况由管理层密切
监察.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估计利率普遍上升╱下跌1%(所有其他变数保持不
变),将导致本集团除税前溢利及保留盈利增加╱减少约1,797,000港元(二零零六年:
1,612,000港元).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乃经假设於结算日利率出现变动而厘定,且已应用於当日存在之非衍生
金融负债之利率风险.利率上升╱下跌1%显示出管理层对下年度结算日前期间内利率之
合理可能变动作出之评估.二零零六年按相同基准进行有关分析.
(f) 资本风险管理
本集团管理资本时旨在保障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能力,为股东实现回报,为其他权益相
关者带来利益,以及维持本集团之稳定及增长.
本集团运用权益总额作为资本.本集团定期检讨其资本结构,确保制订出理想之资本结构
及股东回报,并已考虑本集团日后之资本要求.二零零六年按相同方式管理资本.
(g) 公平值估算
公开买卖衍生工具以及可供出售证券之公平值乃根据於结算日之已报市价计量.在评估非
买卖衍生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之公平值时,本集团采用各种方法且以各结算日当时之市况
作出假设.
本集团之金融工具之公平值与其账面值并无显著差异.
49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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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分类资料
分类资料以两种分类形式呈列∶(i)按业务分类之主要分类报告准则;及(ii)按区域分类之次要分
类报告准则.
本集团之业务经营根据业务之性质及提供之产品及服务分别组织及管理.本集团之各项业务分
类代表各个提供产品及服务之策略性业务单位,而该等产品及服务所承受之风险及赚取之回报
与其他业务分类之产品及服务有所不同.业务分类之详情概述如下∶
(a) 旅游及与旅游相关服务分类提供外地旅行团服务,机票及酒店预订服务及其他与旅游相关
之服务;
(b) 物业发展及代理服务分类包括物业发展及销售,以及提供物业代理服务;
(c) 酒店投资及管理分类包括酒店营运及提供酒店管理服务;
(d) 财务服务分类包括提供财务服务及证券经纪服务;及
(e) 公司及其他业务分类包括租金收入及一般公司开支项目.
就本集团之区域分类划分而言,收入及业绩按客户╱业务所在地区分类,资产则按资产所在地
区分类.
分类间之销售乃参考当时之市价进行.
50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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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按业务分类
下表呈列本集团按业务分类之收入,溢利╱(亏损)及若干资产,负债及支出资料:
旅游及与旅游 物业发展及 酒店投资 公司及
相关服务 代理服务 及管理 财务服务 其他业务 抵销 综合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类收入:
销售予外界客户 485,350 444,136 50,922 33,111 - 8 3,883 2,512 - 307 - - 540,155 480,074
分类间之销售 - - - - - - 2,110 1,407 - 3,579 (2,110) (4,986) - -
其他收入 6,264 6,349 1,626 1,676 35 - 36 - - 192 - - 7,961 8,217
总收入 491,614 450,485 52,548 34,787 35 8 6,029 3,919 - 4,078 (2,110) (4,986) 548,116 488,291
分类业绩 582 (19,770) 6,637 (1,254) 281 (4,685) 2,482 (3,345) (270) 54,980 - - 9,712 25,926
利息及股息收入 4,794 2,763
未分配开支 (5,108) (11,15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15,640) -
经营(亏损)╱溢利 (6,242) 17,536
财务费用 (351) (1,882)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2) (21) - 2 - - - - - - - - (2) (19)
应占一间共同
控制实体溢利 48 85 - - - - - - - - - - 48 85
除税前(亏损)╱溢利 (6,547) 15,720
所得税开支 (1,029) (2,038)
年度内(亏损)╱溢利 (7,576) 13,682
分类资产 62,503 69,935 303,053 244,339 26,343 29,387 66,963 61,697 238,270 201,982 (238,308) (160,116) 458,824 447,224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 - - 2 - - - - - - - - - 2
於一间共同控制
实体之投资 2,263 2,058 - - - - - - - - - - 2,263 2,058
未分配资产 - - - - - - - - - - - - 32,813 6,388
资产总额 493,900 455,672
分类负债 199,092 210,249 67,568 23,970 38,719 5,135 12,057 13,243 71,116 58,441 (238,311) (192,321) 150,241 118,717
未分配负债 - - - - - - - - - - - - 16,710 16,710
负债总额 166,951 135,427
其他分类资料:
资本支出 2,157 1,697 119 13 - - 73 60 250 518 - - 2,599 2,288
折旧 1,713 1,339 959 1,073 15 34 51 28 183 538 - - 2,921 3,012
51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ii) 按区域分类
下表呈列本集团按区域分类之收入,若干资产及支出资料:
中国
中国香港 其他地区 澳洲 其他国家 抵销 综合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类收入:
销售予外界客户 478,286 436,350 61,669 43,715 - 9 200 - - - 540,155 480,074
其他收入 6,087 6,136 1,790 1,831 35 - 49 250 - - 7,961 8,217
总收入 484,373 442,486 63,459 45,546 35 9 249 250 - - 548,116 488,291
分类资产 200,164 214,386 306,796 301,600 11,659 10,159 43,120 41,417 (67,839) (111,890) 493,900 455,672
支出资料:
资本支出 2,465 2,275 134 13 - - - - - - 2,599 2.288
七, 营业额
本集团营业额指扣除集团间之交易后所提供服务之发票净值,酒店收入,代理费收入,销售物
业所得款项及来自财务服务及证券经纪之收入.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旅游及与旅游相关服务 485,350 444,136
物业发展及代理服务 50,922 33,111
酒店投资及管理 - 8
财务服务 3,883 2,512
其他 - 307
540,155 480,074
52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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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其他收入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4,794 2,763
签证收入 438 621
佣金收入 4,746 4,573
其他 2,777 3,023
12,755 10,980
收益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
公平值变动产生之收益╱(亏损) 199 (1,490)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亏损 (171) (2,485)
出售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之收益 364 852
出售投资物业及土地及楼宇收益 - 53,416
外汇收益净额 1,312 848
1,704 51,141
14,459 62,121
九, 财务费用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银行贷款及透支之利息 351 1,882
53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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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所得税开支
(a) 综合损益表中之税项指: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即期税项-海外
本年度拨备 1,041 1,008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15) -
递延税项(附注二十三) 3 1,030
1,029 2,038
由於本集团於年度内并无产生香港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二零零六
年:无).
(b) 所得税开支及除税前(亏损)╱溢利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之税项之调节表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除税前(亏损)╱溢利 (6,547) 15,720
除税前溢利之理论税项(按有关
国家溢利适用税率计算) 2,528 2,428
毋需课税收入之税项影响 (4,810) (4,960)
不可扣减开支之税项影响 2,829 3,029
未确认之税项亏损之税项影响 2,420 4,039
动用过往未确认之税项亏损之税项影响 (2,135) (3,501)
过往确认及拨回之税项亏损 - 1,003
暂时差异之税项影响 212 -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15) -
所得税开支 1,029 2,038
54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 年度内(亏损)╱溢利
本集团年度内(亏损)╱溢利已扣除╱(计入):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出售存货之成本 626 845
提供服务之成本 430,857 398,854
出售物业之成本 31,351 22,956
折旧 2,921 3,012
预付土地租赁款摊销 65 6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15,640 -
土地及楼宇之经营租赁下之最低租赁款 12,213 11,339
核数师薪酬
-本年度 537 732
-过往年度 719 49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附注十二)
工资及薪金 34,054 37,243
退休金供款 1,486 1,618
减:已没收供款 (136) (424)
退休金供款净额 1,350 1,194
总员工成本 35,404 38,437
撇除物业,机器及设备之亏损 - 15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亏损 - 3,871
外汇收益净额 (1,312) (848)
十二, 董事薪酬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袍金:
执行董事 5 6
非执行董事 50 45
55 51
其他酬金:
执行董事:
基本薪金,房屋,其他津贴及实物利益 681 947
退休金供款 12 -
非执行董事:
基本薪金,房屋,其他津贴及实物利益 85 -
778 947
833 998
55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已付或应付八位(二零零六年:十位)董事之薪酬如下:
二零零七年
基本薪金,
房屋,
其他津贴 退休福利
董事姓名 董事袍金 及实物利益 计划供款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执行董事
黄源发 5 681 12 698
非执行董事
丹斯里邱继炳博士 5 - - 5
阙国英 5 - - 5
郑润洪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获再次
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5 85 - 90
陈仲有(亦为阙国英之代行董事) 5 - - 5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锦麟 10 - - 10
黄文伦 10 - - 10
胡丰春 10 - - 10
55 766 12 833
56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
基本薪金,
房屋,
其他津贴 退休福利
董事姓名 董事袍金 及实物利益 计划供款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执行董事
黄源发 1 107 - 108
(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获委任)
郑润洪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获再次委任为
非执行董事) 5 840 - 845
非执行董事
丹斯里邱继炳博士 5 - - 5
阙国英 5 - - 5
陈仲有
(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获委任
为阙国英之代行董事及於二零零六年
九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1 - - 1
陈莲池
(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辞任) 4 - - 4
Anthony YAP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
辞任为阙国英之代行董事) - -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锦麟 10 - - 10
黄文伦 10 - - 10
胡丰春 10 - - 10
51 947 - 998
於截至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董事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薪酬
之安排.
於本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向任何董事支付任何报酬,作为鼓励其加入本集团或於加入本集团时
之奖励,或作为其失去职位之补偿.
57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 五位最高薪雇员
於本年度内,五位最高薪雇员包括一位(二零零六年:一位)董事,其薪酬详情见上文财务报告
附注十二.其余四位(二零零六年:四位)属无—1,000,000港元组别之每位非董事最高薪雇员
薪酬之分析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基本薪金,房屋,其他津贴及实物利益 2,534 2,435
退休金供款 94 53
2,628 2,488
於本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向任何最高薪酬人士支付报酬,作为鼓励其加入本集团或於加入本集
团时之奖励,或作为失去职位之补偿.
十四, 每股(亏损)╱盈利
每股亏损以本集团亏损10,824,000港元(二零零六年:溢利14,880,000港元)除以已发行普通
股加权平均股数2,414,547,555(二零零六年:2,414,547,555)计算.
由於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内并无任何具潜在摊薄
影响之普通股,故此并无呈列每股摊薄(亏损)╱盈利.
58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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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物业,机器及设备
办公室家具,
土地及楼宇 装置及设备 汽车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成本值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222,423 33,103 3,723 259,249
添置 - 1,838 450 2,288
出售 (190,998) (1,576) (2,340) (194,914)
汇兑差额 611 337 89 1,037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32,036 33,702 1,922 67,660
添置 - 2,599 - 2,599
出售 - (10,630) - (10,630)
汇兑差额 707 376 112 1,195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2,743 26,047 2,034 60,824
累计折旧及减值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122,783 31,352 3,476 157,611
本年度之开支 1,348 1,518 146 3,012
出售 (112,775) (1,561) (2,340) (116,676)
汇兑差额 230 324 67 621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11,586 31,633 1,349 44,568
本年度之开支 828 1,905 188 2,921
出售 - (10,630) - (10,630)
汇兑差额 258 370 102 730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2,672 23,278 1,639 37,589
账面值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71 2,769 395 23,235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450 2,069 573 23,092
上述土地及楼宇乃按下列租约期持有: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永久业权(海外) 4,153 3,573
长期租约(中国) 28,590 28,463
32,743 32,036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2,208,000港元(二零零六年:1,993,000港元)之香港以
外土地及楼宇用作为一间联营公司获授银行信贷之抵押(附注四十一).
59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十六, 预付土地租赁款
港币千元
成本值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3,217
汇兑差额 119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3,336
汇兑差额 255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591
累计摊销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507
本年度之开支 60
汇兑差额 19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586
本年度之开支 65
汇兑差额 45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96
账面值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895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750
本集团之预付土地租赁款乃就香港以外地区根据中期租约之土地使用权所支付之款项.
十七, 发展中物业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按成本值 32,910 32,910
减值拨备 (29,104) (29,104)
3,806 3,806
60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十八, 於一间共同控制实体之投资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上市投资
应占资产净值 2,263 2,058
共同控制实体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详情如下:
注册成立╱
登记及
公司名称 业务结构 经营地点 拥有权益 投票权 应占溢利 主要业务
% % %
北京星晨方舟国际 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49 49 49 提供旅游服务
旅行社有限公司
下列款项为以权益会计法列账之本集团应占该共同控制实体之款项.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动资产 4,935 4,928
非流动资产 474 324
流动负债 (3,146) (3,194)
资产净值 2,263 2,058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营业额及收入 40,644 40,024
开支 40,596 39,939
本集团应占一间共同控制实体之溢利 48 85
61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十九,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上市投资
应占资产净值 - 2
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联营公司详情如下:
注册成立╱
登记及 本集团应占
公司名称 业务结构 经营地点 股权百份比 主要业务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亮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香港 50 50 提供物业代理
服务
Pearl's Tours and Travel Service 公司 泰国 49 49 提供旅游服务
Company Limited
有关本集团联营公司之财务资料概述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总值 6,349 6,678
负债总额 (11,569) (9,777)
负债净额 (5,220) (3,099)
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之资产净值 - 2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总收入 10,303 14,559
年度内亏损总额 (1,819) (2,171)
本集团应占年度内联营公司之亏损 (2) (19)
於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就其联营公司确认为数891,000港元(二零零六年:1,045,000港元)之亏
损.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未确认之联营公司之累计亏损为2,544,000港元(二
零零六年:1,653,000港元).
62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 投资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本证券,按公平值
於香港上市 584 389
於海外上市 8,291 4,456
上市证券之市值 8,875 4,845
非上市证券 39,100 -
47,975 4,845
减:减值 (15,640) -
32,335 4,845
(b)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
股本证券,按公平值
於香港上市 479 279
於海外上市 - 1,262
上市证券之市值 479 1,541
二十一, 其他资产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借予Land Traders Properties and
Development Company, Inc. (「Land Traders」)之贷款(附注) 8,640 7,137
支付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按金 300 300
支付予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之参与费 150 150
缴付予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保证基金之供款 150 150
9,240 7,737
附注:
Land Traders将该等贷款用作购买Enrico Hotel (由本集团拥有61%权益之附属公司Mansara Holding Company, Inc.
所拥有)所在之一幅土地.该等贷款乃以承兑票据作抵押,并无固定偿还期.董事认为应收贷款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
若.
63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二, 已抵押银行结余及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非流动性已抵押银行结余主要抵押予若干银行,为星晨花园及星晨广场物业买家取得按揭贷
款.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以人民币计值之银行及现金结余为58,753,000港元(二
零零六年:6,984,000港元).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二十三, 递延税项资产
本年度内本集团之递延税项净额状况之变动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年初 11,943 13,023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 (81)
汇兑差额 2 31
自综合损益表扣除 (3) (1,030)
年终 11,942 11,943
本集团已确认之重大递延税项资产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超过折旧免税额之折旧 440 440
税项亏损 11,494 11,494
其他 8 9
11,942 11,943
於结算日,本集团可供抵销未来溢利之未动用税项亏损约为363,068,000港元(二零零六年:
377,208,000港元).已就该等亏损确认之递延税项资产为52,467,000港元(二零零六年:
52,467,000港元).由於不能预期未来溢利趋势,故并无就余下之310,601,000港元(二零零六
年:324,741,000港元)确认任何递延税项资产.未确认税项亏损包括将於二零零八年至二零零
九年间期满之亏损约7,000,000港元.其他未确认之税项亏损可无限期结转.
於结算日,未确认其递延税项负债之有关附属公司未分派溢利之暂时差异总额为11,594,000港
元(二零零六年:10,100,000港元).并无就该等差异确认负债,乃由於本集团能够控制拨回该
暂时差异之时间性,及该等差异在可预见将来或不会拨回所致.
64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四, 与关连公司之结余
除Morning Star Villa Management Limited(「MVM」)一项应付结余按香港上海丰银行有限公
司(「丰银行」)之港元最优惠利率加年息两厘计息外,与关连公司之结余均为无抵押,不计利
息,且无固定偿还期限.与关连公司进行交易之其他详情载於财务报告附注四十一.
二十五, 待售物业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已落成待售物业,按成本值 57,738 82,950
已落成待售物业位於中国.
二十六, 待售发展中物业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预期於下列时间落成之发展中物业:
正常营运周期列入流动资产 118,252 88,410
金额包括:
建设及土地成本 118,252 88,410
发展中物业位於中国.
二十七, 存货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制成品 494 440
二十八, 应收贸易账项
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之信贷期限最长可达30天.於结算日之应收贸易账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即期 5,519 11,132
一至三个月 6,358 3,648
四至十二个月 3,061 2,071
一年以上 2,174 1,590
17,112 18,441
65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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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其他应收账项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收计息贷款(附注) 2,500 8,000
按金 13,361 13,247
其他应收账项及预付款项 8,133 10,384
23,994 31,631
附注:
该笔应收计息贷款乃本公司之一位股东所欠付.该贷款以上市证券作抵押,以丰银行之港元最优惠利率加年息一厘
计息,且须於一年内偿还.
三十, 应付贸易账项,其他应付账项及应缴费用
应付贸易账项,其他应付账项及应缴费用包括约40,533,000港元(二零零六年:46,548,000港
元)之应付贸易账项结余.於结算日之应付贸易账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即期 32,091 36,391
一至三个月 6,687 9,399
四至十二个月 1,584 673
一年以上 171 85
40,533 46,548
三十一, 与联营公司及共同控制实体之结余
与联营公司及共同控制实体之结余为无抵押,不计利息,且无固定偿还期限.
三十二, 银行计息贷款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有抵押银行透支 4,995 8,811
按以下期限偿还银行透支:
於一年内 4,995 8,811
66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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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银行透支账面值以港元计值.已付实际利率之范围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银行透支 3.70% - 7.20% 5.15% - 9.00%
银行贷款 不适用 4.99% - 7.10%
银行透支信贷及担保书乃以一间附属公司之交叉担保作抵押.
三十三, 其他免息贷款
其他免息贷款即附属公司之少数股东批出之短期贷款27,575,000港元(二零零六年:
26,804,000港元),贷款为无抵押,不计利息,且无固定偿还期限.
三十四, 股本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法定:
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普通股 1,000,000 1,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2,414,547,555股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普通股 482,910 482,910
三十五, 本公司之资产负债表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附属公司之投资 43,254 43,254
附属公司欠款 124,972 89,861
联营公司欠款 87 6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66,447 115,304
其他资产 1,272 992
欠附属公司之款项 (48,820) (69,960)
其他流动负债 (1,116) (922)
资产净值 186,096 178,596
股本 482,910 482,910
储备 (296,814) (304,314)
权益总额 186,096 178,596
67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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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 储备
(a) 本集团
本集团之储备金额及其中变动於财务报告第31页之综合权益变动表中呈列.
(b) 本公司
股份
溢价账 累计亏损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6,328 (343,279) (336,951)
年度内溢利 - 32,637 32,637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6,328 (310,642) (304,314)
年度内溢利 - 7,500 7,500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328 (303,142) (296,814)
三十七, 综合现金流量表附注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出售当日之资产净值如下:
递延税项资产 - 81
其他应收账项 - 2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 15,767
应付贸易账项,其他应付账项及应缴费用 - (339)
少数股东权益 - (5,754)
出售资产净值 - 9,782
外币汇兑储备拨回 - 6,761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亏损 - (3,871)
总代价-以现金支付 - 12,672
出售产生之现金流出净额:
已收取之现金代价 - 12,672
出售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 (15,767)
- (3,095)
二零零六年,本集团出售其附属公司Morning Star Holdings (Australia) Limited之全部权益.
68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三十八, 租约承担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按照不可撤销经营租约应付之未来最低租金总额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一年内 10,882 9,591
第二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11,501 4,296
22,383 13,887
三十九, 资本承担
本集团於结算日之资本承担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土地及建筑成本
已订约但未拨备 14,025 35,361
已批准但未订约 1,882 483,753
15,907 519,114
上述款项15,907,000港元(二零零六年:519,114,000港元)乃就本集团於中国中山市之商住综
合物业发展项目作出.
除上述披露者外,本集团於结算日并无其他重大承担.
四十, 或然负债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或然负债为67,553,000港元(二零零六年:
36,412,000港元).该等或然负债涉及向银行作出之回购担保,以获得该等银行向中山星晨花
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山星晨广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之物业买家提供按揭贷款.
董事认为,倘出现拖欠支付款项,相关物业之可变现净值可弥补未偿还按揭本金及累计利息及
罚款之还款.因此,并无於账目内就担保作出拨备.
69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四十一, 重大关连方交易
(a) 年度内,本集团曾与关连方进行下列交易: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来自关连公司Laura Ashley Limited (「LAL」)
之租金收入 (i) - 368
来自MVM之利息收入 (ii) 36 50
支付MVM之物业管理费 (iii) 79 124
附注:
(i) LAL乃Laura Ashley Holdings plc(「LAH」)之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之主席(非执行董事)丹斯里邱继炳博士
亦为LAH之主席.根据本集团於二零零四年与LAL订立之租务协议,本集团向LAL出租办公室,为期两年
(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计).向LAL收取之租金乃参照公开市场租金厘订.
(ii) MVM从事星晨花园之物业管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若干董事亦为MVM之董事.本公司与MVM之结
余按港元最优惠利率加年息两厘计息.
(iii) 向MVM支付之物业管理费为Jubilation Properties Limited(星晨花园之发展商)所拥有星晨花园空置单位之
物业管理费.未售出单位之物业管理费乃按向星晨花园其他业主所收取之每平方呎管理费半价厘定.
(b) 於年内,位於香港以外土地及楼宇已用作为一间联营公司获授银行信贷约1,100,000港元
之抵押.
(c) 本集团於结算日与共同控制实体,联营公司及关连公司之结余以及应收股东贷款之详情分
别载於财务报告附注十八,十九,二十四,二十九及三十一.
70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四十二, 主要附属公司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主要附属公司详情如下:
注册成立╱ 已发行及
登记及 缴足股本 本公司应占
公司名称 经营地点 之面值 股权百分比 所持股份类别 主要业务
直接 间接
Bright Profit Investments 英属处女群岛╱ 50,000美元 - 55 普通股 物业发展
Limited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果成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2港元 - 100 普通股 投资控股
Genuine Gains 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1美元 - 100 普通股 物业投资
香港
Jubilation Properties 英属处女群岛╱ 50,000美元 - 55 普通股 物业发展
Limited 中华人民共和国
Mansara Holding Company, Inc. 菲律宾 30,000,000披索 - 61 普通股 酒店投资
Mansara International 英属处女群岛╱ 100美元 - 61 普通股 投资控股
Limited 菲律宾
Morning Star 开曼群岛 200港元 100 - 普通股 投资控股
Finance Limited
星晨财务有限公司 香港 42,924,000港元 97 - 普通股 投资控股
星晨外币找换有限公司 香港 300,000港元 - 100 普通股 借贷服务
Morning Star Holdings 泰国 25,000铢 100 - 普通股 投资控股
(Thailand) Limited
Morning Star Hotel 开曼群岛 200港元 100 - 普通股 投资控股
International Limited
Morning Star Hotel 开曼群岛 200港元 100 - 普通股 投资控股
Investments Limited
星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 5,000,000港元 - 97 普通股 提供投资
顾问服务
71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 已发行及
登记及 缴足股本 本公司应占
公司名称 经营地点 之面值 股权百分比 所持股份类别 主要业务
直接 间接
Morning Star Properties 英属处女群岛 2美元 100 - 普通股 投资控股
Limited
星晨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香港 2港元 - 100 普通股 提供物业
顾问服务
星晨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150,000,000港元 - 97 普通股 证券经纪
Morning Star Travel 开曼群岛 200港元 100 - 普通股 投资控股
International Limited
星晨旅游有限公司 香港 90,000,000港元 - 100 普通股 提供旅游服务
10,000,000港元 - 100 无投票权
递延股份
Morning Star Travel 加拿大卑斯省 81,000加元 - 100 普通股 提供旅游服务
Service Ltd.
星晨旅游(澳门)有限公司 澳门 1,000,000澳门币 - 100 普通股 提供旅游服务
星晨旅游五星会有限公司 香港 2港元 - 100 普通股 提供与旅游
相关服务
Remarkable Investments 英属处女群岛╱ 1美元 - 100 普通股 物业持有
Limited 香港
Speed Gainer Limited 香港 1港元 - 100 普通股 投资控股
Star Building (Holdings) 泰国 1,000,000铢 - 50.8 普通股 物业持有
Limited
星之旅有限公司 香港 1,050,000港元 - 100 普通股 提供旅游服务
Vista Hotel Management Sdn Bhd 马来西亚 2马元 - 100 普通股 酒店管理
500,000马元 - 100 非累积不可
赎回10%
优先股
景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 10港元 - 100 普通股 酒店管理
300,000港元 - 100 无投票权
递延股份
72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 已发行及
登记及 缴足股本 本公司应占
公司名称 经营地点 之面值 股权百分比 所持股份类别 主要业务
直接 间接
Vista International Hotels Pty 澳洲 2澳元 - 100 普通股 酒店管理
Limited
中山星晨广场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2,100,000美元 - 55 注册股本 物业发展
发展有限公司
中山星晨花园会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 1,400,000美元 - 55 注册股本 经营星晨
有限公司 花园会所
中山星晨花园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4,600,000美元 - 55 注册股本 物业发展
发展有限公司
上表所列出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附属公司乃董事会认为对年度内本集团业绩
有主要影响,或构成本集团资产净值之重大部份.若列举其他附属公司之详情,董事会认为将
导致内文过於冗长.
四十三, 比较数字
若干比较数字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之呈列方式.
四十四, 财务报告之批准
本财务报告已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获董事会批准并授权刊发.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一, 公司资料
本公司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一间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注册办事
处及主要营业地点之地址载於本年报之「公司资料」一节.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联交所」)主板上市.
於本年度,本集团从事以下之主要业务:
- 提供旅游及与旅游相关服务
- 物业发展及代理服务
- 提供财务服务及证券经纪服务
本公司董事认为,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於马来西亚注册成立之公司KKP Holdings
Sdn Bhd及Soo Lay Holdings Sdn Bhd为本公司之最终母公司.
二, 应用全新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於本年度,本集团首次应用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开
始之本集团财政年度生效之多项全新或经修订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
准则,修订及诠释(「诠释」)(统称「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采纳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并未对现
时或过往会计期间之业绩及财务状况之编制及呈报方式造成重大影响,故毋须作出前期调整.
本集团已追溯应用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披露规定.根据香
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规定而作出之若干相关比较之额外披露
於本年首次呈列.
香港会计师公会亦已颁布下列尚未生效之全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本集团将於下列年度期间应
用以下准则及诠释,并预期不会对本集团之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经修订) 财务报告之呈列1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经修订) 借贷成本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经营分部1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集团及库存股份交易2
-诠释第11号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服务特许权安排3
-诠释第12号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客户忠诚度计划4
-诠释第13号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界定利益资产之限额,
-诠释第14号 最低资本规定及相互之间的关系3
1 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5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三, 主要会计政策
该等财务报告已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普遍采纳之会计准则,及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的披露要求及香港公司条例之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
该等财务报告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经重估若干物业及金融工具修订,该等物业及金融工具乃
按其公平值予以列账.
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告之编制须作出若干关键假设及估计.同时,在应用会计政策
之过程中,需要管理层运用其判断.涉及关键判断之范畴,以及假设及估计对该等财务报告而
言属重大之范畴,於财务报告附注四披露.
编制该等财务报告所采用之主要会计政策载列如下.
(a) 综合账目基准
综合财务报告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财务报告.附属公司指本
集团拥有控制权之实体.控制权指监管一间实体之财务及经营政策之权力,以从其业务活
动中获取利益.於评估本集团是否拥有控制权时,会考虑现时可行使或转换之潜在投票权
之存在及影响.
附属公司自其控制权转移予本集团当日起全面综合入账,并於控制权终止当日起不再综合
入账.
出售附属公司之损益或亏损指出售所得之收入与本集团应占该公司资产净值之差额,连同
之前并未在综合损益表内支销或确认有关该附属公司之任何商誉,以及任何相关之累计外
币兑汇储备.
集团内公司间交易,结余及未变现交易溢利予以对销.未变现亏损亦予以对销,除非交易
有证据显示所转让资产出现减值.本公司已对附属公司之会计政策作出必要修订,以确保
符合本集团所采纳之政策.
少数股东权益指少数股东於经营业绩及附属公司资产净值应占之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於综
合资产负债表及综合权益变动表之权益项下呈列.少数股东权益於综合损益表呈列为少数
股东与本公司权益持有人间之年内溢利或亏损之分配.适用於少数股东之亏损超出少数股
东於附属公司股权应占之权益之数额将与本集团之权益作出分配,惟少数股东具约束力责
任及可以其他投资补足亏损者除外.倘附属公司其后呈报溢利,则该等溢利会分配至本集
团之权益,直至已收回先前由本集团承担之少数股东应占亏损为止.
36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b) 业务合并及商誉
本集团采用收购会计法为本集团所收购之附属公司列账.收购成本为於交易当日所获资产
之公平值,所发行之股本工具及所产生或承担之负债,加上收购事项之直接有关成本.於
收购时附属公司之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均按其於收购当日公平值计量.
收购成本超出本集团应占附属公司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之公平净值之差额乃列作
商誉.本集团应占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之公平净值超出收购成本之差额乃於综合
损益表内确认.
商誉会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并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亏损列账.商誉减值亏损於综合损益表
确认,其后不予拨回.为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会被分配至现金产生单位.
附属公司之少数股东权益初步按少数股东於该附属公司於收购当日之可识别资产,负债及
或然负债之公平净值比例计算.
(c) 合营公司
合营公司是指本集团与其他人士在共同控制下进行经济活动之合约安排.共同控制乃按合
约同意分享经济活动之控制权,并只会於与该活动有关之策略性财务及营运决定必须获得
共享控制权之各方(「合营夥伴」)一致同意时方会存在.
共同控制实体为各合营夥伴另行成立并拥有权益之合营公司.於合营公司之投资乃按权益
法记入综合财务报告,并初步以成本值入账.共同控制实体於收购日期收购之可识别资
产,负债及或然负债按其公平值计量.收购成本高於本集团应占共同控制实体之可识别资
产,负债及或然负债之公平净值之差额记录为商誉.该商誉将计入投资之账面值,并就减
值进行评估作为投资之部份.任何本集团应占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之公平净值高
於收购成本之差额於综合损益表确认.
本集团应占收购后共同控制实体之损益於综合损益表中确认,而应占收购后之储备变动於
综合储备中确认.收购后之累积变动於投资之账面值作调整.倘本集团应占共同控制实体
之亏损等於或超逾其占该共同控制实体之权益(包括任何其他无抵押应收款项),则本集团
不再确认进一步亏损,除非本集团代共同控制实体承担责任或支付款项.
37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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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共同控制实体所产生之损益指出售所得收入与本集团应占其资产净值之差额,连同之
前并未在综合损益表中支销或确认之任何有关共同控制实体之商誉,以及任何有关累积外
币兑汇储备.
本集团与其共同控制实体之间之交易产生之未变现收益,按本集团在共同控制实体之权益
为限撇销.除非交易提供证据证明所转移之资产出现减值,否则未变现亏损亦应撇销.共
同控制实体之会计政策已在需要时作出改变,以确保与本集团采纳之政策一致.
(d) 联营公司
联营公司为本集团对其有重大影响力之实体.重大影响力乃於有关实体之财务及营运政策
拥有参与权而非控制或共同控制权.现时可行使或可兑换之潜在投票权之存在及影响将於
评估本集团有否重大影响时予以考虑.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乃按权益会计法记入综合财务报告,并初步按成本值入账.联营公司於
收购日期收购之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按其公平值计量.收购成本高於本集团应占
联营公司之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之公平净值之差额记录为商誉.该商誉将计入投
资之账面值,并就减值进行评估作为投资之部份.任何本集团应占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
然负债之公平净值高於收购成本之差额於综合损益表确认.本集团应占收购后联营公司之
损益於综合损益表中确认,而应占收购后之储备变动於综合储备中确认.收购后之累积变
动於投资之账面值作调整.倘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之亏损等於或超逾其占联营公司之权益
(包括任何其他无抵押应收款项),则本集团不再确认进一步之亏损,除非本集团代联营公
司承担责任或支付款项.倘联营公司其后报收溢利,则本集团仅於其摊分溢利等於其摊分
未确认之亏损后恢复确认其应占之该等溢利.
出售联营公司所产生之损益指出售所得收入与本集团应占其资产净值之差额,连同之前并
未在综合损益表中支销或确认之任何有关联营公司之商誉,以及任何有关累积外币汇兑储
备.
本集团与联营公司之间之交易产生之未变现收益,按本集团在联营公司之权益为限撇销.
除非交易提供证据证明所转移之资产出现减值,否则未变现亏损亦应撇销.联营公司之会
计政策已在需要时作出改变,以确保与本集团采纳之政策一致.
38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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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资产减值
於各结算日,本集团均会对有形及无形资产(金融资产,递延税项资产,待售物业,待售
发展中物业及存货除外)之账面值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有迹象显示该等资产已出现减值
亏损.倘若存在减值迹象,则会对资产之可收回金额作出估计,以确定减值亏损之程度.
倘若无法估计个别资产之可收回金额,则本集团会估计该资产所属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
金额.
可收回金额指公平价值减出售成本与使用价值两者中之较高者.评估使用价值时,估计之
日后现金流量乃按税前折现率折现至现值,以反映现时市场评估货币之时值及资产之特有
风险.
倘若估计资产或其所属之现金产生单位之可收回金额低於其账面值,则将该资产或其所属
之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削减至其可收回金额.减值亏损会即时於损益表确认,惟有关资
产以重估金额列账则除外,在该情况下,减值亏损被视为重估减值.
倘减值亏损随后拨回,则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之账面值将调高至经修订之估计可收回金
额,惟经调高之账面值不会超逾假设过往年度并无就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确认减值亏损而
原应已厘定之账面值(经扣除摊销或折旧).减值亏损拨回会即时於损益表确认,惟有关资
产以重估金额列账则除外,在该情况下,减值亏损拨回被视为重估增值.
(f) 物业,机器及设备
物业,机器及设备按成本值扣除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入账.
其后成本乃拨入资产之账面值或确认为独立资产(如适用),惟前提为本公司可能就该项目
产生相关之未来经济利益,而项目成本可以可靠计量.所有其他维修及保养乃於产生期间
在损益表列支.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折旧,按足以撇销其成本减剩余价值之比率,於估计可使用年期内使
用直线法计算,主要年率如下:
永久业权土地 无
建筑物 2%至5%
办公室家具,装置及设备 20%至331/3%
汽车 20%
剩余价值,可使用年期及折旧方法於各结算日进行检讨及作出调整(如适用).
39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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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物业,机器及设备之损益指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有关资产账面值两者间之差额,於损
益表内确认.
(g) 发展中物业
发展中物业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成本包括该等物业应占之收购成本,建设成本,
拨充资本之借贷成本及其他直接成本.於竣工后,有关物业按其账面值,重新分类为物
业,机器及设备.
(h) 经营租约
由出租人保留绝大部份拥有权风险及回报之租约,均列作经营租约.租赁款(扣除出租人
给予之任何优惠)按租约年期以直线法於损益表中列为开支入账.
(i) 存货
存货按其成本值及可变现净值之较低者入账.成本值采用先入先出法厘定.存货主要包括
食物,酒类以及其他消耗品,其成本包括所有购货成本及将存货运至现时之地点及使其达
致目前之状况之其他成本.可变现净值乃根据日常业务过程中之估计售价减完成成本及出
售所必要之估计成本计算.
(j) 待售物业
待售物业按成本值及可变现净值之较低者入账.物业成本包括收购成本,预付土地租赁
款,建筑成本,拨充资本之借贷成本及有关物业应占之其他直接成本.可变现净值乃参考
结算日后所得销售款项减销售开支厘定,或由管理层根据当时市况作出估计.
(k) 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包括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分类乃取决於初步确认时收购金融资产之目的.
(i)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乃持作买卖之金融资产.倘收购金融资产
之主要目的乃在短期内出售,该金融资产会被纳入此类别.除非衍生工具指定作对
冲用途,否则该衍生工具会被归类为持作买卖类别.此类别下之资产归类为流动资
产.
40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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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为并非於交投活跃之市场内报价而附带固定或可议定付款之非衍生
金融资产.该等金融资产计入流动资产,惟到期日超过结算日后十二个月者除外.
在此情况下将归类为非流动资产.
(iii)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非衍生,并指定纳入此类别或无被归类为任何其他类别者.除
非管理层有意於结算日后十二个月内出售该项投资,否则该等金融资产归类为非流
动资产.
买卖金融资产於交易日(即本集团承诺购买或出售该资产当日)确认.就所有并非按
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而言,金融资产最初按公平值另加交易成本
确认.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最初按公平值确认,而交易成本则
计入损益表之开支内.在收取来自投资之现金流量之权利届满或已转让,且本集团
已转让有关所有权之绝大部分风险及收益时,终止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与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其后按公平值列账.贷款及应收
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列账.
因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一类之公平值有变而产生之盈亏,於产
生期间在损益表下其他收入一项呈列.
以外币计值并分类为可供出售之货币证券,其公平值之变动可分析为该证券摊销成
本变动之汇兑差额与该证券账面值之差额.货币证券之汇兑差额在损益账确认,而
非货币证券之汇兑差额则在权益中确认.分类为可供出售之货币及非货币证券之公
平值之变动在权益中确认.
倘归类为可供出售证券遭售出或减值,於权益中确认之累计公平值调整则於损益表
中作为投资证券损益入账.
有报价之投资之公平值乃根据现行市价计量.在活跃市场并无已报市价而公平值不
能可靠地计量之股本工具之投资以成本减去减值(如有)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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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於每个结算日评估是否有客观证据证明一项或一组金融资产出现减值.就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股本证券而言,在决定有关证券有否减值时,会考虑该证
券之公平值有否大幅或长期下跌至低於其成本;倘有任何此等证据,累计之亏损(按
购入成本与当前公平值之间之差额,减过往曾於损益账确认之任何减值亏损计量)会
从权益中扣除并计入损益表.损益表中有关股本工具之减值亏损不在损益表中拨回.
(l) 应收贸易账项及其他应收账项
应收贸易账项及其他应收账项初步按公平值确认,其后以实际利息法按摊销成本值减减值
拨备计量.倘有客观证据显示本集团将无法按原定之应收账项条款收回所有到期款项,则
会作出应收贸易账项及其他应收账项减值拨备.拨备数额乃应收账项账面值与估计未来现
金流量之现值(按初步确认时计算之实际利率贴现)之间之差额.拨备数额乃在损益表内确
认.
(m)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就现金流量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指银行及手头之现金,存放於银行及其他财务机
构之活期存款,以及短期高变现性之投资,即在没有涉及重大价值变动之风险下可随时转
换为已知数额之现金之投资.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亦包括须按要求偿还及为本集团整体现
金管理一部份之银行透支.
(n) 贷款
贷款初步按公平值(扣除已产生之交易成本)确认,而其后采用实际利息法按摊销成本值计
量.
除非本集团有权无条件将债务偿还日期递延至结算日后至少十二个月,否则贷款将归类为
流动负债.
(o) 应付贸易账项及其他应付账项
应付贸易账项及其他应付账项初步按公平值入账,其后则以实际利息法按摊销成本值计
量,惟倘贴现之影响属微不足道则例外,於该情况下,则按成本值列账.
(p) 股本工具
本公司发行之股本工具按已收所得款项扣减直接发行成本入账.
42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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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收入确认
收入乃按已收或应收代价之公平值计量,并於本集团预计可获得经济利益并能可靠地计算
收入金额时按下列基准确认入账:
(i) 旅行团服务收入於每个旅行团出发之日确认;
(ii) 机票销售及酒店订房收入分别於有关机票发出及酒店订房确认之日确认;
(iii) 物业销售收入於物业交付给买方,且能合理确定能收取相关应收款项时确认.於确
认收入当日前就已售物业收取之按金及分期款项於综合资产负债表列账,作为流动
负债下来自物业销售之预收款项;
(iv) 佣金及签证收入於提供服务之期间确认;
(v) 租金收入按租赁期以直线法确认;
(vi) 利息收入按时间比例以尚未偿还之本金及按适用之实际利率计算;及
(vii) 股息於确立股东可收取款项之权利时入账.
(r) 外币换算
(i) 功能及呈报货币
本集团旗下各实体之财务报告所包括之项目,均以该实体营运之主要经济环境之货币
(「功能货币」)计量.综合财务报告乃以港元呈报,港元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及呈报货
币.
(ii) 於各实体财务报告之交易及结余
外币交易均采用交易当日之汇率换算为功能货币.以外币计值之货币资产及负债均
按结算日之汇率进行换算.因该换算政策而产生之损益均计入损益表内.
非货币项目之汇兑差异,例如分类为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之权
益性工具,均列报为公平值收益或亏损之一部份.非货币项目之汇兑差额,例如分
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股本工具,均列入权益之金融资产储备内.
43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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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综合账目之换算
本集团旗下所有实体如拥有与本公司之呈报货币不同之功能货币,则其业绩及财务
状况均按如下方式换算为本公司之呈报货币:
- 各资产负债表所呈列之资产及负债均按该资产负债表结算日之收市汇率换算;
- 各损益表之收入及开支均按平均汇率换算(除非此平均汇率并非交易当日通行汇
率之累计影响之合理约数,在此情况下收入及开支则按交易当日之汇率换算);
及
- 就此产生之所有汇兑差额均於外币兑汇储备内确认.
於综合账目时,因换算於国外实体之净投资及借贷而产生之汇兑差额均於外币兑汇
储备内确认.当国外经营业务被出售时,该等汇兑差额乃於综合损益表内确认为出
售溢利或亏损之一部份.
因收购国外实体而产生之商誉及公平值调整,均视作为该国外实体之资产及负债处
理,并按结算日之汇率换算.
(s) 雇员利益
(i) 雇员应享之假期
雇员应享之年假及长期服务假乃当雇员享有时确认.本集团会於雇员提供服务后截
至结算日止就年假及长期服务假之估计负债作出拨备.
雇员应享之病假及产假於支取之前不会确认.
(ii) 退休金责任
本集团为所有雇员提供定额供款退休计划.本集团及雇员向计划作出之供款乃根据
雇员基本薪金之百份比计算.於损益表扣除之退休福利计划成本指本集团应付予有
关基金之供款.
(iii) 终止福利
终止福利仅於本集团具备正式而详细之计划及不可能撤回计划之情况下,明确显示
终止聘用或因采取自愿离职措施而提供福利时,方予确认.
44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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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贷款成本
因收购,建设或生产合资格资产(需於一段长时间方能达致其拟定用途或出售者)而直接产
生之贷款成本拨充该等资产之部份成本,直至该等资产大致上可准备投入作拟定用途或出
售时为止.从特定贷款待支付符合规定资产之经费前而作出之短暂投资所赚取之投资收入
乃从可拨充资本之贷款成本中扣除.
以一般性借入资金用於获取一项合资格资产为限,可拨充资本之贷款成本数额乃透过该项
资产之支出所采用之资本化率而厘定.资本化率乃适用於本集团贷款(於有关期间内尚未
偿还)之贷款成本之加权平均数,惟特别为获取合资格资产而作出之贷款则除外.
所有其他贷款成本乃於其产生之期间在损益表中确认.
(u) 税项
所得税开支指即期及递延税项之总计.
即期应付税项按年内应课税溢利计算.应课税溢利有别於损益表所呈报溢利,原因为其不
包括於其他年度应课税或可扣税之收入或开支,亦不包括永远毋须课税或不可扣税之项
目.本集团有关即期税项之负债采用於结算日前已颁布或实际颁布之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就财务报告所示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与计算应课税溢利
所依据相关税基间之差额确认入账.递延税项负债一般就所有应课税暂时差别确认入账,
并於应课税溢利有可能用作抵销可扣税暂时差别,未动用税项亏损或未动用税项抵免之情
况下,确认递延税项资产.倘暂时差别源自商誉或初次确认不会影响应课税溢利或会计溢
利之交易(业务合并除外)资产或负债,则不会确认有关资产及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就源自於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之投资,於合营公司之权益之应课税暂时差别
予以确认,惟本集团能控制暂时差别之拨回时间及暂时差别於可见未来不会拨回之情况除
外.
递延税项资产之账面值於各个结算日检讨,并於不再可能有足够应课税溢利抵销全部或部
份将予收回资产情况下作出相应扣减.
递延税项以预期适用於偿还负债或变现资产期间之税率,按於结算日前已生效或实际生效
45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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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税率计算.递延税项扣自或计入损益表,除非其与直接扣自或计入权益之项目相关,於
该情况下,递延税项亦於权益处理.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於有可合法执行权利将即期税项资产抵销即期税项负债,及与相同税
务机关徵收之所得税相关,且本集团拟按净额基准清偿其即期税项资产及负债之情况下予
以抵销.
(v) 拨备及或然负债
倘本集团因过往事件而须负上现行法律或推定之责任,且可能须就履行该等责任而导致经
济效益流出,并能够就此作出可靠估计时,则始为未能确定何时发生或其款额之负债作出
拨备.倘数额涉及重大之金钱时间价值,则按预期用以履行责任之开支之现值作出拨备.
当不大可能有需要付出经济效益,或其数额未能可靠地估计,除非其付出之可能性极少,
则需披露该责任为或然负债.潜在责任,其存在仅能以一个或数个未来事项之发生或不发
生来证实,除非其付出之可能性极小,否则亦同时披露为或然负债.
(w) 关连方
於下列情况下之一方为与本集团有关连:
(i) 该方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间接控制或受控於本集团,或与本集团受到共同
之控制;在本集团中拥有权益,使其对本集团拥有重要影响;或拥有对本集团之联
合控制;
(ii) 该方是一间联营公司;
(iii) 该方是一间合营公司;
(iv) 该方是本公司或其母公司之重要管理人员之成员;
(v) 该方是(i)或(iv)项中所指之任何个人之密切家族成员;
(vi) 该方是一间(iv)或(v)项中所指之个人控制之,共同控制之或对其有重大影响之或者该
等个人在其中拥有重要表决权之实体;或
(vii) 该方是一离职后福利计划而受益人为本集团雇员之一方,或者是作为本集团之关连
方之任何实体中之一方.
(x) 分类报告
分类为本集团可分割部份,乃从事提供产品与服务(按业务分类),或於特定经济环境提供
产品或服务(按区域分类),且面对之风险及回报有别於其他分类.
46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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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集团内部财务报告,本集团已决定按业务分类为主要报告形式,而按区域分类则为
次要报告形式.
分类收入,开支,资产及负债包括直接源自分类,且能按合理基准分配至该分类之项目.
未分配成本主要指公司开支.分类资产主要包括物业,机器及设备,投资,存货及应收贸
易账项.分类负债包括经营负债,惟不包括税项负债及公司借款等项目.
分类收入,开支,资产及负债於对销集团内公司间结余及集团内公司间交易前厘定,作为
综合账目其中一环,惟本集团旗下企业於单一分类之集团内公司间结余及交易除外.分类
间之定价乃按照分类间互相协定之条款进行.
分类资本开支为期内产生用以购入有形及无形分类资产,且预期将於一段期间以上动用之
成本总额.
四, 重大判断及关键估计
本集团用於编制财务报告之估计及判断乃根据过往经验及其他因素(包括在当时情况下对相信
为合理之未来事件进行预测)作出,并会持续予以评估.
本集团就未来作出估计及假设,而该等会计估计有时难免偏离相关实际业绩.有关附带风险足
以导致须於下一财政年度内就资产及负债之账面值作出重大调整之估计及假设载列如下.
(a) 物业,机器及设备之可使用年期及减值
本集团之管理层为其物业,机器及设备厘定估计可使用年期及相关折旧支出.此估计以相
似性质及功能之物业,机器及设备之实际可使用年期之过往经验为基准.倘可使用年期与
之前估计者不同,管理层将调整折旧支出,或注销或撇销已弃置或出售之技术上过时或非
策略性之资产.
(b) 所得税
本集团须於某些司法权区缴纳所得税.於厘定全球所得税之拨备时,须作出重大估计.於
日常业务过程中未能准确厘定最终需缴纳税项之交易及计算相当繁多.若该等事项之最终
税务结果与最初记录之金额不同,该等差额将影响作出该等厘定期间之所得税及递延税项
拨备.
(c) 递延税项资产
递延税项资产之确认主要涉及税项亏损及若干暂时差别,并取决於管理层对可用於抵销可
动用税项亏损或暂时差别之未来应课税溢利之预期.该等实际抵销之结果或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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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金融风险管理
本集团之主要金融资产及负债包括银行结余及现金,股份投资,贷款,应收贸易账项及其他应
收账项,应付贸易账项及其他应付账项,应付╱应收关连公司之款项.该等金融工具之详情披
露於各附注内.该等金融工具附带之风险及有关如何降低该等风险之政策载於下文.管理层管
理及监察该等风险,确保能以有效方式及时实施适当之措施.
(a) 货币风险
本集团有若干外币货币资产及负债,并面对由各种货币风险产生之外汇风险,主要包括美
元,马来西亚零吉(「零吉」),菲律宾披索(「披索」),澳元及人民币.本集团会持续监察外
汇风险,并将於有需要时考虑为重大外币风险进行对冲.
敏感度分析仅包括以外币计值之货币项目,并於年底调整该等项目之汇兑率(美元调整1%
之波幅,而其他外币汇率则调整5%之波幅).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假设港元兑
美元下跌1%及港元兑其他外币下跌5%之敏感度分析将使年度溢利及保留盈利分别减少
108,000港元(就下跌1%而言)及71,000港元(就下跌5%而言)(二零零六年:减少96,000
港元及增加1,571,000港元).
(b) 价格风险
本集团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於各结算日按公平值
计算.因此,本集团面对股本证券价格风险.董事透过维持包括不同风险投资之投资组合
以管理此风险.
(c) 信贷风险
倘若交易对方无法履行彼等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关每类已确认金融资产之债
项,本集团承受之最大信贷风险为综合资产负债表内所列示之该等资产之账面值.本集团
承受之信贷风险主要来自应收贸易账项及应收贷款.为尽量降低信贷风险,管理层已设立
若干监管程序,确保能采取跟进行动追收逾期债务.此外,於各结算日,本集团定期检讨
每宗个别应收贸易账项之可收回金额,确保就无法收回金额作出足够之减值亏损.由於交
易对方为获国际信贷评级机构评为高信贷评级之商业银行,故流动资金之信贷风险有限.
本集团并无高度集中之信贷风险,风险分布於数目众多之交易对方及客户.
(d) 流动资金风险
本集团之政策为定期监控现时及预期流动资金需要,以确保维持充裕现金储备应付其短期
及长期流动资金需要.
48财务报告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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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利率风险
本集团之利率风险主要来自本集团之银行存款,银行透支及应收关连公司款项.所有借款
及存款均以浮息利率计息.本集团并无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对冲利率风险.然而,本集团
之存款净额(即银行存款及应收关连公司款项减去计息金融负债)之利率情况由管理层密切
监察.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估计利率普遍上升╱下跌1%(所有其他变数保持不
变),将导致本集团除税前溢利及保留盈利增加╱减少约1,797,000港元(二零零六年:
1,612,000港元).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乃经假设於结算日利率出现变动而厘定,且已应用於当日存在之非衍生
金融负债之利率风险.利率上升╱下跌1%显示出管理层对下年度结算日前期间内利率之
合理可能变动作出之评估.二零零六年按相同基准进行有关分析.
(f) 资本风险管理
本集团管理资本时旨在保障本集团持续经营业务之能力,为股东实现回报,为其他权益相
关者带来利益,以及维持本集团之稳定及增长.
本集团运用权益总额作为资本.本集团定期检讨其资本结构,确保制订出理想之资本结构
及股东回报,并已考虑本集团日后之资本要求.二零零六年按相同方式管理资本.
(g) 公平值估算
公开买卖衍生工具以及可供出售证券之公平值乃根据於结算日之已报市价计量.在评估非
买卖衍生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之公平值时,本集团采用各种方法且以各结算日当时之市况
作出假设.
本集团之金融工具之公平值与其账面值并无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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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分类资料
分类资料以两种分类形式呈列∶(i)按业务分类之主要分类报告准则;及(ii)按区域分类之次要分
类报告准则.
本集团之业务经营根据业务之性质及提供之产品及服务分别组织及管理.本集团之各项业务分
类代表各个提供产品及服务之策略性业务单位,而该等产品及服务所承受之风险及赚取之回报
与其他业务分类之产品及服务有所不同.业务分类之详情概述如下∶
(a) 旅游及与旅游相关服务分类提供外地旅行团服务,机票及酒店预订服务及其他与旅游相关
之服务;
(b) 物业发展及代理服务分类包括物业发展及销售,以及提供物业代理服务;
(c) 酒店投资及管理分类包括酒店营运及提供酒店管理服务;
(d) 财务服务分类包括提供财务服务及证券经纪服务;及
(e) 公司及其他业务分类包括租金收入及一般公司开支项目.
就本集团之区域分类划分而言,收入及业绩按客户╱业务所在地区分类,资产则按资产所在地
区分类.
分类间之销售乃参考当时之市价进行.
50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i) 按业务分类
下表呈列本集团按业务分类之收入,溢利╱(亏损)及若干资产,负债及支出资料:
旅游及与旅游 物业发展及 酒店投资 公司及
相关服务 代理服务 及管理 财务服务 其他业务 抵销 综合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类收入:
销售予外界客户 485,350 444,136 50,922 33,111 - 8 3,883 2,512 - 307 - - 540,155 480,074
分类间之销售 - - - - - - 2,110 1,407 - 3,579 (2,110) (4,986) - -
其他收入 6,264 6,349 1,626 1,676 35 - 36 - - 192 - - 7,961 8,217
总收入 491,614 450,485 52,548 34,787 35 8 6,029 3,919 - 4,078 (2,110) (4,986) 548,116 488,291
分类业绩 582 (19,770) 6,637 (1,254) 281 (4,685) 2,482 (3,345) (270) 54,980 - - 9,712 25,926
利息及股息收入 4,794 2,763
未分配开支 (5,108) (11,15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15,640) -
经营(亏损)╱溢利 (6,242) 17,536
财务费用 (351) (1,882)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2) (21) - 2 - - - - - - - - (2) (19)
应占一间共同
控制实体溢利 48 85 - - - - - - - - - - 48 85
除税前(亏损)╱溢利 (6,547) 15,720
所得税开支 (1,029) (2,038)
年度内(亏损)╱溢利 (7,576) 13,682
分类资产 62,503 69,935 303,053 244,339 26,343 29,387 66,963 61,697 238,270 201,982 (238,308) (160,116) 458,824 447,224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 - - 2 - - - - - - - - - 2
於一间共同控制
实体之投资 2,263 2,058 - - - - - - - - - - 2,263 2,058
未分配资产 - - - - - - - - - - - - 32,813 6,388
资产总额 493,900 455,672
分类负债 199,092 210,249 67,568 23,970 38,719 5,135 12,057 13,243 71,116 58,441 (238,311) (192,321) 150,241 118,717
未分配负债 - - - - - - - - - - - - 16,710 16,710
负债总额 166,951 135,427
其他分类资料:
资本支出 2,157 1,697 119 13 - - 73 60 250 518 - - 2,599 2,288
折旧 1,713 1,339 959 1,073 15 34 51 28 183 538 - - 2,921 3,012
51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ii) 按区域分类
下表呈列本集团按区域分类之收入,若干资产及支出资料:
中国
中国香港 其他地区 澳洲 其他国家 抵销 综合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分类收入:
销售予外界客户 478,286 436,350 61,669 43,715 - 9 200 - - - 540,155 480,074
其他收入 6,087 6,136 1,790 1,831 35 - 49 250 - - 7,961 8,217
总收入 484,373 442,486 63,459 45,546 35 9 249 250 - - 548,116 488,291
分类资产 200,164 214,386 306,796 301,600 11,659 10,159 43,120 41,417 (67,839) (111,890) 493,900 455,672
支出资料:
资本支出 2,465 2,275 134 13 - - - - - - 2,599 2.288
七, 营业额
本集团营业额指扣除集团间之交易后所提供服务之发票净值,酒店收入,代理费收入,销售物
业所得款项及来自财务服务及证券经纪之收入.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旅游及与旅游相关服务 485,350 444,136
物业发展及代理服务 50,922 33,111
酒店投资及管理 - 8
财务服务 3,883 2,512
其他 - 307
540,155 480,074
52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八, 其他收入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其他收入
利息收入 4,794 2,763
签证收入 438 621
佣金收入 4,746 4,573
其他 2,777 3,023
12,755 10,980
收益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
公平值变动产生之收益╱(亏损) 199 (1,490)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亏损 (171) (2,485)
出售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之收益 364 852
出售投资物业及土地及楼宇收益 - 53,416
外汇收益净额 1,312 848
1,704 51,141
14,459 62,121
九, 财务费用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银行贷款及透支之利息 351 1,882
53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十, 所得税开支
(a) 综合损益表中之税项指: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即期税项-海外
本年度拨备 1,041 1,008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15) -
递延税项(附注二十三) 3 1,030
1,029 2,038
由於本集团於年度内并无产生香港应课税溢利,故并无就香港利得税作出拨备(二零零六
年:无).
(b) 所得税开支及除税前(亏损)╱溢利乘以适用税率计算之税项之调节表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除税前(亏损)╱溢利 (6,547) 15,720
除税前溢利之理论税项(按有关
国家溢利适用税率计算) 2,528 2,428
毋需课税收入之税项影响 (4,810) (4,960)
不可扣减开支之税项影响 2,829 3,029
未确认之税项亏损之税项影响 2,420 4,039
动用过往未确认之税项亏损之税项影响 (2,135) (3,501)
过往确认及拨回之税项亏损 - 1,003
暂时差异之税项影响 212 -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15) -
所得税开支 1,029 2,038
54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 年度内(亏损)╱溢利
本集团年度内(亏损)╱溢利已扣除╱(计入):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出售存货之成本 626 845
提供服务之成本 430,857 398,854
出售物业之成本 31,351 22,956
折旧 2,921 3,012
预付土地租赁款摊销 65 6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15,640 -
土地及楼宇之经营租赁下之最低租赁款 12,213 11,339
核数师薪酬
-本年度 537 732
-过往年度 719 49
员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附注十二)
工资及薪金 34,054 37,243
退休金供款 1,486 1,618
减:已没收供款 (136) (424)
退休金供款净额 1,350 1,194
总员工成本 35,404 38,437
撇除物业,机器及设备之亏损 - 15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亏损 - 3,871
外汇收益净额 (1,312) (848)
十二, 董事薪酬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袍金:
执行董事 5 6
非执行董事 50 45
55 51
其他酬金:
执行董事:
基本薪金,房屋,其他津贴及实物利益 681 947
退休金供款 12 -
非执行董事:
基本薪金,房屋,其他津贴及实物利益 85 -
778 947
833 998
55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已付或应付八位(二零零六年:十位)董事之薪酬如下:
二零零七年
基本薪金,
房屋,
其他津贴 退休福利
董事姓名 董事袍金 及实物利益 计划供款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执行董事
黄源发 5 681 12 698
非执行董事
丹斯里邱继炳博士 5 - - 5
阙国英 5 - - 5
郑润洪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获再次
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5 85 - 90
陈仲有(亦为阙国英之代行董事) 5 - - 5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锦麟 10 - - 10
黄文伦 10 - - 10
胡丰春 10 - - 10
55 766 12 833
56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
基本薪金,
房屋,
其他津贴 退休福利
董事姓名 董事袍金 及实物利益 计划供款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执行董事
黄源发 1 107 - 108
(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获委任)
郑润洪
(於二零零七年二月七日获再次委任为
非执行董事) 5 840 - 845
非执行董事
丹斯里邱继炳博士 5 - - 5
阙国英 5 - - 5
陈仲有
(於二零零六年五月九日获委任
为阙国英之代行董事及於二零零六年
九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1 - - 1
陈莲池
(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辞任) 4 - - 4
Anthony YAP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
辞任为阙国英之代行董事) - -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锦麟 10 - - 10
黄文伦 10 - - 10
胡丰春 10 - - 10
51 947 - 998
於截至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并无董事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薪酬
之安排.
於本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向任何董事支付任何报酬,作为鼓励其加入本集团或於加入本集团时
之奖励,或作为其失去职位之补偿.
57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 五位最高薪雇员
於本年度内,五位最高薪雇员包括一位(二零零六年:一位)董事,其薪酬详情见上文财务报告
附注十二.其余四位(二零零六年:四位)属无—1,000,000港元组别之每位非董事最高薪雇员
薪酬之分析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基本薪金,房屋,其他津贴及实物利益 2,534 2,435
退休金供款 94 53
2,628 2,488
於本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向任何最高薪酬人士支付报酬,作为鼓励其加入本集团或於加入本集
团时之奖励,或作为失去职位之补偿.
十四, 每股(亏损)╱盈利
每股亏损以本集团亏损10,824,000港元(二零零六年:溢利14,880,000港元)除以已发行普通
股加权平均股数2,414,547,555(二零零六年:2,414,547,555)计算.
由於本公司於截至二零零七年及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内并无任何具潜在摊薄
影响之普通股,故此并无呈列每股摊薄(亏损)╱盈利.
58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 物业,机器及设备
办公室家具,
土地及楼宇 装置及设备 汽车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成本值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222,423 33,103 3,723 259,249
添置 - 1,838 450 2,288
出售 (190,998) (1,576) (2,340) (194,914)
汇兑差额 611 337 89 1,037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32,036 33,702 1,922 67,660
添置 - 2,599 - 2,599
出售 - (10,630) - (10,630)
汇兑差额 707 376 112 1,195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2,743 26,047 2,034 60,824
累计折旧及减值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122,783 31,352 3,476 157,611
本年度之开支 1,348 1,518 146 3,012
出售 (112,775) (1,561) (2,340) (116,676)
汇兑差额 230 324 67 621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11,586 31,633 1,349 44,568
本年度之开支 828 1,905 188 2,921
出售 - (10,630) - (10,630)
汇兑差额 258 370 102 730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2,672 23,278 1,639 37,589
账面值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71 2,769 395 23,235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450 2,069 573 23,092
上述土地及楼宇乃按下列租约期持有: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永久业权(海外) 4,153 3,573
长期租约(中国) 28,590 28,463
32,743 32,036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账面值2,208,000港元(二零零六年:1,993,000港元)之香港以
外土地及楼宇用作为一间联营公司获授银行信贷之抵押(附注四十一).
59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十六, 预付土地租赁款
港币千元
成本值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3,217
汇兑差额 119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3,336
汇兑差额 255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3,591
累计摊销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507
本年度之开支 60
汇兑差额 19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586
本年度之开支 65
汇兑差额 45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96
账面值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895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750
本集团之预付土地租赁款乃就香港以外地区根据中期租约之土地使用权所支付之款项.
十七, 发展中物业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按成本值 32,910 32,910
减值拨备 (29,104) (29,104)
3,806 3,806
60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十八, 於一间共同控制实体之投资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上市投资
应占资产净值 2,263 2,058
共同控制实体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详情如下:
注册成立╱
登记及
公司名称 业务结构 经营地点 拥有权益 投票权 应占溢利 主要业务
% % %
北京星晨方舟国际 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 49 49 49 提供旅游服务
旅行社有限公司
下列款项为以权益会计法列账之本集团应占该共同控制实体之款项.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动资产 4,935 4,928
非流动资产 474 324
流动负债 (3,146) (3,194)
资产净值 2,263 2,058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营业额及收入 40,644 40,024
开支 40,596 39,939
本集团应占一间共同控制实体之溢利 48 85
61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十九, 於联营公司之投资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非上市投资
应占资产净值 - 2
本集团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联营公司详情如下:
注册成立╱
登记及 本集团应占
公司名称 业务结构 经营地点 股权百份比 主要业务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亮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 香港 50 50 提供物业代理
服务
Pearl's Tours and Travel Service 公司 泰国 49 49 提供旅游服务
Company Limited
有关本集团联营公司之财务资料概述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资产总值 6,349 6,678
负债总额 (11,569) (9,777)
负债净额 (5,220) (3,099)
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之资产净值 - 2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总收入 10,303 14,559
年度内亏损总额 (1,819) (2,171)
本集团应占年度内联营公司之亏损 (2) (19)
於年度内,本集团并无就其联营公司确认为数891,000港元(二零零六年:1,045,000港元)之亏
损.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未确认之联营公司之累计亏损为2,544,000港元(二
零零六年:1,653,000港元).
62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 投资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a)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股本证券,按公平值
於香港上市 584 389
於海外上市 8,291 4,456
上市证券之市值 8,875 4,845
非上市证券 39,100 -
47,975 4,845
减:减值 (15,640) -
32,335 4,845
(b) 按公平值列账及在损益账处理之金融资产
股本证券,按公平值
於香港上市 479 279
於海外上市 - 1,262
上市证券之市值 479 1,541
二十一, 其他资产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借予Land Traders Properties and
Development Company, Inc. (「Land Traders」)之贷款(附注) 8,640 7,137
支付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按金 300 300
支付予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之参与费 150 150
缴付予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保证基金之供款 150 150
9,240 7,737
附注:
Land Traders将该等贷款用作购买Enrico Hotel (由本集团拥有61%权益之附属公司Mansara Holding Company, Inc.
所拥有)所在之一幅土地.该等贷款乃以承兑票据作抵押,并无固定偿还期.董事认为应收贷款之账面值与其公平值相
若.
63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二, 已抵押银行结余及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非流动性已抵押银行结余主要抵押予若干银行,为星晨花园及星晨广场物业买家取得按揭贷
款.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以人民币计值之银行及现金结余为58,753,000港元(二
零零六年:6,984,000港元).将人民币兑换为外币,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二十三, 递延税项资产
本年度内本集团之递延税项净额状况之变动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年初 11,943 13,023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 (81)
汇兑差额 2 31
自综合损益表扣除 (3) (1,030)
年终 11,942 11,943
本集团已确认之重大递延税项资产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超过折旧免税额之折旧 440 440
税项亏损 11,494 11,494
其他 8 9
11,942 11,943
於结算日,本集团可供抵销未来溢利之未动用税项亏损约为363,068,000港元(二零零六年:
377,208,000港元).已就该等亏损确认之递延税项资产为52,467,000港元(二零零六年:
52,467,000港元).由於不能预期未来溢利趋势,故并无就余下之310,601,000港元(二零零六
年:324,741,000港元)确认任何递延税项资产.未确认税项亏损包括将於二零零八年至二零零
九年间期满之亏损约7,000,000港元.其他未确认之税项亏损可无限期结转.
於结算日,未确认其递延税项负债之有关附属公司未分派溢利之暂时差异总额为11,594,000港
元(二零零六年:10,100,000港元).并无就该等差异确认负债,乃由於本集团能够控制拨回该
暂时差异之时间性,及该等差异在可预见将来或不会拨回所致.
64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四, 与关连公司之结余
除Morning Star Villa Management Limited(「MVM」)一项应付结余按香港上海丰银行有限公
司(「丰银行」)之港元最优惠利率加年息两厘计息外,与关连公司之结余均为无抵押,不计利
息,且无固定偿还期限.与关连公司进行交易之其他详情载於财务报告附注四十一.
二十五, 待售物业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已落成待售物业,按成本值 57,738 82,950
已落成待售物业位於中国.
二十六, 待售发展中物业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预期於下列时间落成之发展中物业:
正常营运周期列入流动资产 118,252 88,410
金额包括:
建设及土地成本 118,252 88,410
发展中物业位於中国.
二十七, 存货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制成品 494 440
二十八, 应收贸易账项
本集团给予其贸易客户之信贷期限最长可达30天.於结算日之应收贸易账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即期 5,519 11,132
一至三个月 6,358 3,648
四至十二个月 3,061 2,071
一年以上 2,174 1,590
17,112 18,441
65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二十九, 其他应收账项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应收计息贷款(附注) 2,500 8,000
按金 13,361 13,247
其他应收账项及预付款项 8,133 10,384
23,994 31,631
附注:
该笔应收计息贷款乃本公司之一位股东所欠付.该贷款以上市证券作抵押,以丰银行之港元最优惠利率加年息一厘
计息,且须於一年内偿还.
三十, 应付贸易账项,其他应付账项及应缴费用
应付贸易账项,其他应付账项及应缴费用包括约40,533,000港元(二零零六年:46,548,000港
元)之应付贸易账项结余.於结算日之应付贸易账项之账龄分析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即期 32,091 36,391
一至三个月 6,687 9,399
四至十二个月 1,584 673
一年以上 171 85
40,533 46,548
三十一, 与联营公司及共同控制实体之结余
与联营公司及共同控制实体之结余为无抵押,不计利息,且无固定偿还期限.
三十二, 银行计息贷款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有抵押银行透支 4,995 8,811
按以下期限偿还银行透支:
於一年内 4,995 8,811
66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本集团银行透支账面值以港元计值.已付实际利率之范围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银行透支 3.70% - 7.20% 5.15% - 9.00%
银行贷款 不适用 4.99% - 7.10%
银行透支信贷及担保书乃以一间附属公司之交叉担保作抵押.
三十三, 其他免息贷款
其他免息贷款即附属公司之少数股东批出之短期贷款27,575,000港元(二零零六年:
26,804,000港元),贷款为无抵押,不计利息,且无固定偿还期限.
三十四, 股本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法定:
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普通股 1,000,000 1,000,000
已发行及缴足:
2,414,547,555股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普通股 482,910 482,910
三十五, 本公司之资产负债表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附属公司之投资 43,254 43,254
附属公司欠款 124,972 89,861
联营公司欠款 87 6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66,447 115,304
其他资产 1,272 992
欠附属公司之款项 (48,820) (69,960)
其他流动负债 (1,116) (922)
资产净值 186,096 178,596
股本 482,910 482,910
储备 (296,814) (304,314)
权益总额 186,096 178,596
67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三十六, 储备
(a) 本集团
本集团之储备金额及其中变动於财务报告第31页之综合权益变动表中呈列.
(b) 本公司
股份
溢价账 累计亏损 总额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6,328 (343,279) (336,951)
年度内溢利 - 32,637 32,637
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及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 6,328 (310,642) (304,314)
年度内溢利 - 7,500 7,500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6,328 (303,142) (296,814)
三十七, 综合现金流量表附注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於出售当日之资产净值如下:
递延税项资产 - 81
其他应收账项 - 27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 15,767
应付贸易账项,其他应付账项及应缴费用 - (339)
少数股东权益 - (5,754)
出售资产净值 - 9,782
外币汇兑储备拨回 - 6,761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亏损 - (3,871)
总代价-以现金支付 - 12,672
出售产生之现金流出净额:
已收取之现金代价 - 12,672
出售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 (15,767)
- (3,095)
二零零六年,本集团出售其附属公司Morning Star Holdings (Australia) Limited之全部权益.
68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三十八, 租约承担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按照不可撤销经营租约应付之未来最低租金总额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一年内 10,882 9,591
第二至第五年(包括首尾两年) 11,501 4,296
22,383 13,887
三十九, 资本承担
本集团於结算日之资本承担如下: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土地及建筑成本
已订约但未拨备 14,025 35,361
已批准但未订约 1,882 483,753
15,907 519,114
上述款项15,907,000港元(二零零六年:519,114,000港元)乃就本集团於中国中山市之商住综
合物业发展项目作出.
除上述披露者外,本集团於结算日并无其他重大承担.
四十, 或然负债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之或然负债为67,553,000港元(二零零六年:
36,412,000港元).该等或然负债涉及向银行作出之回购担保,以获得该等银行向中山星晨花
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及中山星晨广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之物业买家提供按揭贷款.
董事认为,倘出现拖欠支付款项,相关物业之可变现净值可弥补未偿还按揭本金及累计利息及
罚款之还款.因此,并无於账目内就担保作出拨备.
69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四十一, 重大关连方交易
(a) 年度内,本集团曾与关连方进行下列交易: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附注 港币千元 港币千元
来自关连公司Laura Ashley Limited (「LAL」)
之租金收入 (i) - 368
来自MVM之利息收入 (ii) 36 50
支付MVM之物业管理费 (iii) 79 124
附注:
(i) LAL乃Laura Ashley Holdings plc(「LAH」)之全资附属公司.本公司之主席(非执行董事)丹斯里邱继炳博士
亦为LAH之主席.根据本集团於二零零四年与LAL订立之租务协议,本集团向LAL出租办公室,为期两年
(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计).向LAL收取之租金乃参照公开市场租金厘订.
(ii) MVM从事星晨花园之物业管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若干董事亦为MVM之董事.本公司与MVM之结
余按港元最优惠利率加年息两厘计息.
(iii) 向MVM支付之物业管理费为Jubilation Properties Limited(星晨花园之发展商)所拥有星晨花园空置单位之
物业管理费.未售出单位之物业管理费乃按向星晨花园其他业主所收取之每平方呎管理费半价厘定.
(b) 於年内,位於香港以外土地及楼宇已用作为一间联营公司获授银行信贷约1,100,000港元
之抵押.
(c) 本集团於结算日与共同控制实体,联营公司及关连公司之结余以及应收股东贷款之详情分
别载於财务报告附注十八,十九,二十四,二十九及三十一.
70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四十二, 主要附属公司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各主要附属公司详情如下:
注册成立╱ 已发行及
登记及 缴足股本 本公司应占
公司名称 经营地点 之面值 股权百分比 所持股份类别 主要业务
直接 间接
Bright Profit Investments 英属处女群岛╱ 50,000美元 - 55 普通股 物业发展
Limited 中华人民共和国
果成投资有限公司 香港 2港元 - 100 普通股 投资控股
Genuine Gains Limited 英属处女群岛╱ 1美元 - 100 普通股 物业投资
香港
Jubilation Properties 英属处女群岛╱ 50,000美元 - 55 普通股 物业发展
Limited 中华人民共和国
Mansara Holding Company, Inc. 菲律宾 30,000,000披索 - 61 普通股 酒店投资
Mansara International 英属处女群岛╱ 100美元 - 61 普通股 投资控股
Limited 菲律宾
Morning Star 开曼群岛 200港元 100 - 普通股 投资控股
Finance Limited
星晨财务有限公司 香港 42,924,000港元 97 - 普通股 投资控股
星晨外币找换有限公司 香港 300,000港元 - 100 普通股 借贷服务
Morning Star Holdings 泰国 25,000铢 100 - 普通股 投资控股
(Thailand) Limited
Morning Star Hotel 开曼群岛 200港元 100 - 普通股 投资控股
International Limited
Morning Star Hotel 开曼群岛 200港元 100 - 普通股 投资控股
Investments Limited
星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 5,000,000港元 - 97 普通股 提供投资
顾问服务
71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 已发行及
登记及 缴足股本 本公司应占
公司名称 经营地点 之面值 股权百分比 所持股份类别 主要业务
直接 间接
Morning Star Properties 英属处女群岛 2美元 100 - 普通股 投资控股
Limited
星晨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香港 2港元 - 100 普通股 提供物业
顾问服务
星晨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 150,000,000港元 - 97 普通股 证券经纪
Morning Star Travel 开曼群岛 200港元 100 - 普通股 投资控股
International Limited
星晨旅游有限公司 香港 90,000,000港元 - 100 普通股 提供旅游服务
10,000,000港元 - 100 无投票权
递延股份
Morning Star Travel 加拿大卑斯省 81,000加元 - 100 普通股 提供旅游服务
Service Ltd.
星晨旅游(澳门)有限公司 澳门 1,000,000澳门币 - 100 普通股 提供旅游服务
星晨旅游五星会有限公司 香港 2港元 - 100 普通股 提供与旅游
相关服务
Remarkable Investments 英属处女群岛╱ 1美元 - 100 普通股 物业持有
Limited 香港
Speed Gainer Limited 香港 1港元 - 100 普通股 投资控股
Star Building (Holdings) 泰国 1,000,000铢 - 50.8 普通股 物业持有
Limited
星之旅有限公司 香港 1,050,000港元 - 100 普通股 提供旅游服务
Vista Hotel Management Sdn Bhd 马来西亚 2马元 - 100 普通股 酒店管理
500,000马元 - 100 非累积不可
赎回10%
优先股
景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香港 10港元 - 100 普通股 酒店管理
300,000港元 - 100 无投票权
递延股份
72财务报告附注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星晨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 已发行及
登记及 缴足股本 本公司应占
公司名称 经营地点 之面值 股权百分比 所持股份类别 主要业务
直接 间接
Vista International Hotels Pty 澳洲 2澳元 - 100 普通股 酒店管理
Limited
中山星晨广场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2,100,000美元 - 55 注册股本 物业发展
发展有限公司
中山星晨花园会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 1,400,000美元 - 55 注册股本 经营星晨
有限公司 花园会所
中山星晨花园房地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4,600,000美元 - 55 注册股本 物业发展
发展有限公司
上表所列出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附属公司乃董事会认为对年度内本集团业绩
有主要影响,或构成本集团资产净值之重大部份.若列举其他附属公司之详情,董事会认为将
导致内文过於冗长.
四十三, 比较数字
若干比较数字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之呈列方式.
四十四, 财务报告之批准
本财务报告已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七日获董事会批准并授权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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