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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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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言
本集团主要从事之业务为提供以网上付款及物流为重点之企业解决方案.本集团之企
业解决方案主要以国内企业为客户对象,使彼等能进行网上付款及物流程序.本集团已於二
零零一年八月就网上付款服务之专利软件系统之软件版权向中国有关当局注册.董事相信,
以网上付款及物流为重点之企业解决方案,可有效协助企业处理电子商贸营运所需而产生之
付款及物流问题,因此为电子商贸策略之重要一环.
本集团结合技术与应用软件技术,自行开发之软件组件及其他第三方之产品,提供以
网上付款及物流为重点之企业解决方案.本集团提供企业解决方案使用之第三方产品主要包
括其他套装软件.在此方面,本集团之服务范围包括系统谘询,系统设计,系统集成,执行及
保养.於二零零一年四月,本集团与两家软件开发商SLI及EXE订立协议,分别担任SLI在大中
华地区物流软件之独家增值转售商及EXE在中国之非独家增值转售商(及全球各地由中国物
流提供服务之客户).作为增值转售商,本集团以SLI或EXE之套装软件作为素材,建立物流
解决方案,并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连同系统设计,执行及保养等增值服务.
董事相信,互联网乃买卖双方及众多服务供应商之交易介面,至今已改变了商业世界
之竞争局面.互联网固然已大大解决了资讯流通问题,但若要发展电子商贸,资金与货品流
通仍属障碍.在解决资金流动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仍然担当重要角色.董事亦预料市场上殷
切需要能处理电子商贸业务所产生工作量之技术支援.董事相信,付款及物流解决方案供应
商倘能拥有所需专业技术知识,定可把握商机,开拓网上付款及物流相关服务.
本集团已建立专业之研发队伍,在电子商贸各有关方面拥有专业知识及经验.大部分
研发员工均为大学毕业生,於电子商贸解决方案方面拥有多年经验.此外,本集团更善用外
界资源有效提高本身之研发能力.本集团延聘了上海交通大学,清华大学之程渝荣教授及电
子商贸顾问李晔先生,专门研究国内网上付款及物流业务之监管,市场及技术环境.上海交
通大学,程渝荣教授及李晔先生各人之委聘年期分别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二零零二
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为期一年.
使命
本集团之使命乃「提供网上付款及物流企业解决方案,帮助客户透过互联网提高营运
效率,以及扩大服务范围.」
本集团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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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解决方案
网上付款解决方案
本公司透过上海环汇提供网上服务.传统上,客户之付款过程包括透过互联网收取付
款指示,处理及核证有关指示及数据,以及将网上客户之资金由银行账户转往网上企业.资
金转拨按照实时基准或分批进行,须视乎网上企业之需要而定.本集团是项服务主要提供予
在网上处理付款指示之企业.客户可自行选择银行,Visa及MasterCard等付款服务供应商,透
过此等服务付款.本集团继而设计及执行处理根据IPRS及IPSVAS进行之付款指令及交收手
续所需之电脑系统.此外,本集团亦会协助客户联络有关银行,以便建立所需之介面.设计,
特许使用及执行网上付款系统之项目收入一般按照实施项目所需时间及人力物力,以及实施
时本集团可动用之资源预先订定,费用则依照事先议定之执行阶段支付.传统上,该等预定
推行阶段包括分析客户需要,完成整体技术建议,开发企业解决方案及取得客户接纳.
本集团亦为使用本集团网上付款企业付款解决方案之客户提供持续技术支援服务.目
前,使用本集团网上付款企业解决方案之客户从事各类业务(包括贸易,订制软件及原料采
购).该等持续技术支援服务包括持续提供伺服器及付款系统之配置;建造及管理数据库;提
升付款软件系统;保安监督;培训客户之技术员工;及客户要求之任何其他技术支援.费用一
般按照有关系统用量及每项交易之固定单位收费计算.每项交易之收费乃参考该客户之网上
业务性质及用量厘定,而每次计算方法亦各有不同.本集团其中一项服务,乃透过接入其伺
服器及数据库持续监管付款系统及其交易纪录.本集团亦可同时确保就持续技术支援服务应
付予本集团之费用与透过系统实际进行之交易相符.
本集团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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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阐明运用订制网上付款企业解决方案作为网上付款平台进行交易之付款过程.
购买指示
付款资料
技术支援
付款资料
资金转移
网上客户本集团
银行
拥有本集团设计
之网上付款系统
之网上企业




於最后可行日期,本集团正执行一项网上付款企业解决方案项目.
物流企业解决方案
本集团亦提供物流企业解决方案,帮助国内企业提升营运效益.本集团通常会为客户
建立物流及相关系统解决方案,所依赖之技术为本集团开发之软件套装iwareZ.iwareZ套装
提供中文简体字介面.目前,iwareZ套装产品包含七个应用程式,乃专为提高企业物流及相关
ERP能力而设.iwareZ系列应用程式之功能包括:仓库管理,集成ERP管理,销售管理,MRP管
理,采购管理,财务及人力资源管理.本集团亦会运用其他第三方之产品,以开发物流企业解
决方案.本集团使用之第三方产品主要包括由其他软件开发商开发之软件套装.设计及执行
系统之项目收入一般按照实施项目所需时间及人力物力,项目复杂程度,以及实施时本集团
可动用之资源预先订定,费用则依照事先议定之执行阶段支付.传统上,该等预定推行阶段
包括分析客户需要,完成整体技术建议,开发企业解决方案及取得客户接纳.
於最后可行日期,本集团正执行一项物流项目.
业务夥伴
本集团之策略乃与海外物流解决方案供应商组成联盟.本集团与SLI及EXE签订协议,
分别担任彼等在大中华区及中国之增值转售商(及全球各地由中国物流提供服务之客户).
本集团既为增值转售商,除了利用SLI或EXE之软件套装为客户建立物流解决方案外,亦同时
为客户提供系统设计,执行及保养等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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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集团与SLI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七日签订之协议,本集团获授权担任增值转售商,
以在大中华区独家销售及供应SLI之软件产品以及本集团之增值服务(例如:系统设计,执行
及保养),协议由订立日期起计为期一年,每年届满时自动续期一年.根据协议,本集团须就
本集团销售及分销之每件软件产品向SLI支付牌照费,而於扣除应付予SLI之专利使用费后,
销售价将归本集团所有.有关销售价已计入本集团提供物流解决方案所收取之有关费用内.
SLI乃南韩一家物流解决方案供应商,於一九九七年成立,主要从事顾问服务,以及提供物流
讯息系统及第三方物流系统.於一九九八年间,SLI获南韩资讯及电讯部(Ministry of
Information & Telecom)协助开发物流解决方案.由於SLI精於开发物流软件套装及其现有产
品(修订后可於国内市场销售),因此,SLI被视为本集团之业务夥伴.
根据本集团与EXE於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签订之协议,本集团获批授非独家权利担
任增值转售商,可以在中国及世界各地获中国物流提供服务之客户销售及供应EXE之软件产
品以及本集团之增值服务(例如:系统设计,执行及保养),协议由订立日期起计为期两年,每
年届满时自动续期一年.根据协议,本集团须就本集团销售及分销之每件软件产品向EXE支
付牌照费.有关销售价已计入本集团提供物流解决方案所收取之有关项目费用内.EXE乃韩
国一家物流解决方案供应商,并为EXE Technologies Inc.(其股份於纳斯达克上市)之全资
附属公司.EXE旗下之物流软件产品让各公司藉著互联网及传统通讯方法,有效管理及监控
整个供应链之存货量.
执行网上付款及物流企业解决方案
本集团之市场推广及技术人员首先会应准客户之要求,估计客户要求之规格及需求,
然后为客户撰写建议书.本集团继而会与客户联络,并依照客户指示修改建议书.待双方议
定有关条款及服务范畴后,技术部会著手撰写较具体之技术建议书,并根据议定时间执行所
需之系统,而设计及执行阶段一般需时两至七个月.执行工作完成后即会进行用户收货测试,
待测试完毕后,整个项目始告完成.客户一般须於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订约金额之10%.系
统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之应收款项余额,则一般会在用户收货测试完成后两个月内支付.客
户一般获给予30日信贷期.此外,本集团亦会为客户提供培训,确保已装妥之系统得以顺利
运作.
就物流企业解决方案而言,本集团会根据原有合同,在安装有关解决方案后首年内提
供系统保养服务,保养收费相当於合同金额某一百分比.首年届满后,客户可自行选择续订
保养服务,费用同样相当於原有合同金额之某一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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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有关之网上付款企业解决方案,客户在付出技术支援费后,会获提供持续技术支
缓,收费视乎本集团执行系统之用量按月支付予本集团.售后服务一般包括用户培训,电话
技术支援及网上诊断.如有需要,本公司亦可提供其他技术支援服务,包括提升套装软件.
市场推广
本公司相信,本集团之整体形象对今后之发展亦可谓举足轻重,而要成功建立本集团
之名牌形象,积极推行宣传推广攻势实在必不可少.所需之宣传推广活动或包括举办教育座
谈会,刊登广告,推出网上付款及物流软件系统示范版本,参与工业或技术相关展览等.
本集团之市场推广活动主要包括:
直销-本集团其中一项最注重之市场推广活动,乃藉本集团即场示范本集团旗
下解决方案及服务之功能,向国内目标客户进行直销.在此方面,本集团曾多次与银行
及网上经营业务之国内企业会谈,并将继续举办有关活动.
联销计划-本集团分别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二零零一年三月十五日及
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八日与国内三家软件开发商(即深圳时代飞扬软件有限公司,深圳
市峰杰数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Qiva Inc.)及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与电讯服务
供应商上海润讯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谅解备忘录,以利用现时已进行之联销活动及
客户推荐生意之机会.
报刊宣传-本集团不时会刊登报章广告
www.ilogistics.com.cn及www.ipayment.com.cn-本集团之网站
www.ipayment.com.cn及www.ilogistics.com.cn乃专为推广其企业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而
设.
工业技术展览-参与工业技术展览乃另一有效宣传渠道,在准用户及业内
人士当中建立本集团之名牌形象,优先推介旗下服务.例如,本集团曾於二零零一年四
月参加在北京举行之「Comdex China 2001」及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参加在上海举行之
「CeBIT Asia 2001」展览会.
为用户提供强大之支援服务-积极之宣传攻势必须配合强大之客户支援服务作
后盾,鼓励网上企业使用本集团旗下服务.本公司向所有网上企业提供下列服务及支
援项目:
在系统执行期间,技术人员为客户解答有关本集团企业解决方案技术功能
之疑问.
本集团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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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客户提供培训,范畴涵盖安装及讲解本集团企业解决方案之功能.
设立制度供网上企业发表意见,并筹划内部跟进工作,迅速回应客户意见.
不断为本集团企业解决方案进行研究与开发工作.
於最后可行日期,本集团共聘有15名驻上海市场推广专员,致力推行宣传推广活动,市
场推广活动主要於上海,北京及深圳进行.
截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产生市场推广费用.截至二零零一
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之市场推广费用约为22,000港元.
客户
目前,本集团客户乃使用本集团网上付款及物流解决方案之国内企业.於截至二零零
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之所有客户均为中国公司,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於截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之所有客户均为香港客户,支付予本集团
之所有款项均为港元.截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五大客户(均为独立
第三方)共占本集团营业额分别约65.8%及57.1%.於截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
度各年,最大客户分别则占本集团营业额约19.6%及25%.截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两
个年度各年之五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有关香港互联网相关企业解决方案及中国电脑硬件贸
易.截至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有27个有关香港互联网相关企业解决方案
之项目.於截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本集团有五个有关中国网上付款及物流
企业解决方案之项目.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内,各董事,拥有占紧随资本
化发行及配售事项后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惟并未计及因行使超额配股权,以及根据首次公
开售股前之购股权计划及购股权计划授出或可予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行使时须予配发及发行
之任何股份)5%以上之任何本公司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概无於本集团五大客户中拥
有任何权益.
本集团一般向使用其企业解决方案之客户提供30日信贷期,硬件则为货到付款.各位
客户之信贷期及限额均由一位董事负责审批.截至最后可行日期为止,本集团收回债项时并
无遇到任何困难,因此毋须就呆坏账作出拨备.
供应商
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以来,本集团采购SLI及EXE供应之物流软件套装.除与SLI及EXE签
订协议外,本公司并无与任何供应商订立任何长期合同,而所有软件套装之采购工作一概视
乎本公司客户所需逐次订购.鉴於市场内有多种软件供应,而本集团亦有能力开发软件组件,
故董事相信,即使SLI及EXE未能供应软件,本集团亦必可符合客户对软件解决方案之需求.
至今为止,就取得充足产品供应以应付所需而言,本集团从未遇上任何重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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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五大供应商作出(均为独立第三方)之采购分别占截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两个年度各年本集团采购额约91.1%及96.5%.最大供应商则分别占截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
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本集团采购额之40.7%及52.5%.截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
度各年,支付予五大供应商之款项分别以港元及人民币支付,付款方式为信用证或货到付款.
董事,於紧随资本化发行及配售事项后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5%以上权益(惟不计及因行使
超额配股权,以及任何根据首次公开售股前之购股权计划及购股权计划授出或可予授出之购
股权行使时须予配发及发行之任何股份)之本公司任何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概无於
截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内,於任何本集团五大供应商中拥有任何权益.
研究及开发
本集团将本身定位为网上付款及物流企业解决方案供应商.故此,本集团集中研发该
两项范畴.本集团之研发策略如下:-
(1)开发网上付款及物流企业解决方案之软件组件.按照设计,该等组件具备若干核
心功能,并可加以修改以纳入多项现有或开发中之资讯科技系统.使用该等解决
方案后,本集团一方面可缩减为客户开发所需系统之时间,另一方面亦可以将有
关系统之质量维持在高水平.
(2)为增值服务开发服务平台.诚如「未来计划及前景」一节所述,董事相信本集团将
处於有利位置,提供其他电子商贸服务.在IPRS及IPSVAS之基础上,本集团拟於
未来提供电子市场,支援使用电子现金,电子支票及电子证书之服务等增值服务.
於最后可行日期,研发队伍由13名技术员工组成,其中9名专注研究网上付款企业解决
方案,另外4名则专注研究物流企业解决方案.该队伍由刘匀先生统领,彼拥有逾六年互联网,
软件及电脑系统经验.刘先生毕业於中国重庆大学,具有电脑科学之专业资格.其余12名研
发队员亦有多年互联网及电子商贸经验.
本集团一直依赖外界之研发专业知识,以期加强本身能力.於二零零一年三月,本集团
委聘上海交通大学,深入研究有关物流及资讯科技保安措施等多个研究课题.研究小组现正
就下列范畴进行研究:-
-加密方法
-互联网保安分析
-防火墙及提防黑客技术
-互联网通讯量之实时监控及警报系统
-电子商贸应用程式
-在中国提供物流解决方案之市场
-外国物流套装软件及用户介面之本地化
-物流解决方案之执行
本集团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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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与上海交通大学订立之协议,本集团须向上海交通大学分期支付研究费用人民币
1,000,000元,协议由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五日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为期一年.
此外,本集团亦委聘中国清华大学软件技术中心程渝荣教授及电子商贸顾问李晔先生
担任顾问,就市场情况,资讯科技系统保安及物流解决方案技术范畴向本集团提供意见.根
据与程渝荣教授及李晔先生订立之协议,本集团须向彼等支付固定之服务费用.与程渝荣教
授订立之协议由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至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而与李晔先生订立之协
议则由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根据董事最准确之估计,截至二零零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研发活动所
产生之开支分别约为229,000港元及366,000港元.本集团之所有研发开支已於产生时支销.
竞争
在提供网上付款企业解决方案方面,董事相信,本集团之竞争优势在於本身拥有专业
技术知识,以及与多家银行建立了关系.董事相信,现时有多家资讯科技公司在国内所有主
要城市提供订制企业解决方案.然而,董事相信,现时中国仅有少数资讯科技公司专注於网
上付款解决方案.因此,董事认为,该等公司目前并无与本集团之网上付款解决方案构成激
烈竞争.尽管本集团并无就经营其客户之付款系统与银行订立任何合约,本集团已透过向使
用其网上付款企业解决方案之本集团客户提供市场推广及技术支援,与该等银行建立工作关
系.对於协助客户连接银行之付款系统以便处理资金转移,本集团担当技术顾问角色,积极
参与客户与往来银行间之讨论.董事认为,凭藉与银行建立之关系,本集团可协助潜在客户
与银行洽商,建立客户与银行间之直接联系.
在提供物流企业解决方案方面,董事相信,现时国内已有多家国际,本地顾问公司及软
件公司提供物流解决方案,由於解决方案之复杂程度不同,故定价高低各异.董事相信,本集
团其中一项竞争优势,在於其现有网上付款及物流软件组件乃按照本地应用环境开发.本集
团既拥有本身开发之软件套装及SLI与EXE之本地版本,加上管理人员及员工专心致志,且具
备专业知识,董事相信,本集团现正处於有利位置,定能为其客户提供物流解决方案.
本集团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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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软件库
本集团自成立以来,一直开发一个包含多种应用程式软件解决方案之软件库.本集团
利用其软件库创设系统解决方案,以应付客户需求.董事相信,本集团会不断丰富其软件库
之内容.软件库可减轻设计及执行新解决方案之成本,以及提高本集团解决方案之质素及传
送速度.
产权保护
本集团透过注册及订立合约(例如与供应商,客户,业界人士签订非公开协议,包括为
与雇员签订之雇佣合约加上保密条款)保护其产权.然而,本集团无法保证至今已采取之产
权保护措施足以阻吓他人滥用本集团之权益.此外,本集团亦未必能发现其产权被人未经许
可使用,且亦难以采取适当步骤完全执行其产权.
上海环汇已就互联网付款服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注册为专利软件系统之版
权拥有者.
专利权
本集团并无就其任何解决方案申请专利.董事认为,本集团与客户订立协议时加上保
密条款应可给予本集团之知识产权合理程度之保护.
商标
本集团已就其商标登记及申请注册,详情载於本售股章程附录五「本集团之知识产权」
一段.
豁免关连交易
於二零零一年九月七日,上海环汇与上海环迅订立一份服务合同,向上海环迅提供有
关其自设网上付款系统服务之网上付款企业解决方案及持续技术支援服务.根据服务协议,
本集团向上海环迅提供持续技术支援服务,以便其提供网上付款服务,月费以本集团为上海
环迅设计之付款系统上进行之每次交易定额计算.本集团提供之持续技术支援包括付款系统
伺服器配置之保养,数据库管理,提升付款软件系统,保安监管及技术员工培训.上海环迅使
用之付款系统包括为银行,网上企业及网上客户而设之介面,务求使网上付款更为便利.该
系统之设计使网上企业及网上客户可以使用银行户口或由信用咭付款服务供应商(如VISA
及MasterCard等)支援之账户支付人民币或其他货币之款项.
本集团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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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最后可行日期,上海环迅之网上付款系统已连接至国内13家银行,因此网上客户可
使用该等银行发出之银行咭付款.於最后可行日期,已可透过上海环迅使用之付款系统在下
列银行之账户转账付款:
招商银行(所有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及广东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及广州分行
交通银行(所有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及广东省分行
广东发展银行(所有分行)
中国银行(所有分行)
中国广东省邮政储汇局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
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上海环迅分别由刘先生及上海高远集团拥有51%及49%权益.刘先生为刘扬生先生之
兄弟.因此,上海环迅被视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而本集团将提供之持续技术支援服务将构
成本公司之持续关连交易.董事相信,由本公司上市日期起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即
本财政年度年结日)期间,上海环迅应收取之费用将少於1,000,000港元.因此,该等交易将在
创业板上市规则之最低豁免规定范围内,故毋须遵守任何披露或批准规定.倘若交易总值於
任何财政年度超过1,000,000港元;及本集团有形资产净值之0.03%(以较高者为准),本公司
须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联交所,并须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之有关规定.
於竞争业务中之权益
初期管理股东概无於与本集团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业务中拥有任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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