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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条例  文件类型:DOC/Microsoft Word  文件大小:字节
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条例
为建立健全学生激励机制,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评定条件
1.我院全日制在籍在校大学生;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无补考科目,按规定通过CET-4;
4.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以上;
5.不同等级奖学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等 级
综合测评名次
学习成绩名次
备 注
特等奖学金
前三名
第一名
单科75分(含)以上,文化课平均成绩(不执行四舍五入)90分(含)以上.
一等奖学金
班级前1/8名
班级前1/6名
二等奖学金
班级前1/4名
班级前1/3名
三等奖学金
班级前1/2名
班级前1/2名
第二条 奖学金的等级,额度与比例
等 级
额 度
比 例
特等奖学金
2200元/年
2%
一等奖学金
900元/年
5%
二等奖学金
600元/年
10%
三等奖学金
400元/年
15%
第三条 评定程序和发放办法
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别在三月份和九月份进行.各班根据当学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名次从高到低按比例依次确定奖学金等级及获得者.
特等奖学金以系为单位填写《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报批表》,报学生处审批.由学生处负责奖学金和证书发放.
一,二,三等奖学金填写《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表》,报所在系审批,经学生处核准,由所在系统一行文报学生处备案.各系负责奖学金和证书发放.
第四条 奖学金审批前实行公示制度,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特等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二,三等奖学金由各系负责在全系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 奖学金实行追回制度.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奖学金予以追回,荣誉称号予以取销:
1.奖学金评定后一个学期内,有违纪行为者.
2.使用奖学金请客者.
第六条 毕业前最后一学期不再进行奖学金的评定,相应的经费由各系集中掌握,用于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
第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2003年春招之前未实行粮油补贴发放办法改革的班级.
第八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程科技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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