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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南平师专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文件类型:PDF/Adobe Acrobat   文件大小:字节
1.12南平师专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南专校教字[2004]25号
实验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
新能力的重要环节.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实验教学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管
理,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特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常规管理规范》,《南平师专实验室工
作条例》,《南平师专实验室工作岗位职责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指列入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独立开设或与理论课合开的实验
课程的教学.进行实验教学的目的是从实验基础入手,帮助学生掌握实验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基
本技能,培养学生良好的实验习惯,科学的思维方法及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启发和开拓学生的思
路,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实践使理论知识得以巩固和进一步理解,综合素质得以提高,完成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的培养过程,实现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
第二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与水平的重要途径.实验指导
教师和实验室人员要积极研究和改革实验教学法,注重优化实验知识结构,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
目;要逐步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整合体系,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比例;要经
常听取学生和其它有关方面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反映,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教
学水平.第三条实验室开放是满足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科技创新精神的需要,是
学生获得创新体会的重要机会,各实验室都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课
外科技创新或自主实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勇于创新.各实验室要逐步设立一定数量
的开放性实验,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和进行创新的条一件.
第四条各系(部)要建立优化的实验教学体系,建立分工,协调,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融
实验教学与专业技术及管理为一体的实验教学队伍,确保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最优结合和实验教
学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实验教学管理纳入学校教学管理范畴,实行校,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审查各系实
验教学计划,并会同实管办,教学督导室等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其执行和实施;负责实验教学秩序,
教学质量的检查与督促,对实验教学中发现的问题,通知并督促各一系整改;对重大实验教学事故
进行处理.各系及校级实验室负责本单位的实验教学管理,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建立与完善管理制
度及工作制度,加强对实验教学质量的管理与控制,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秩序.
二,实验教学文件建设
第六条实验教学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实验项目卡片等,对实验教学大纲的
要求是:1,实验教学大纲应以本专科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为指导进行编写.大纲中要明确实验教学在总
学时中的比例,实验教学内容与设计要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各实验室应根据设备和设施
配置情况,在完成基本实验的基础上,安排开出占实验项目总数20%左右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凡申报校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者,要有50%以上的课程能开出综合性和设计性较强的实验.实验教
学大纲应根据实验教学改革的内容和知识发展及时修订.
2,实验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为:实验室名称,实验课程名称,实验总学时数,实验项目名称,
各实验项目学时数,采用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类型,实验类别,分组人数,实验教学的
目的和要求,单项实验的内容和要求,考试或测试方法及应配备的主要设备名称和台,件数等.
第七条实验教材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参考书,实验室要根据实验大纲的要求编写或选择合适的
实验教材(讲义),要注意所编(选)教材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先进性.实验教材要符合教学大纲和
教学规律要求,应能帮助学生掌握所学基本知识,掌握实验要领,培养良好的科学作风和积极探索
的精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和综合能力.教材内容要求深入浅出,从简到繁,要有综
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指导内容.根据培养计划,实验教学大纲的变化和教学改革的新要求,实验教
材的内容也应做及时修改或重编(选),以适应现代实验教学的需要.
第八条《实验项目卡片》是准备实验,进行教学的实施性指导文件.为了加强实验教学的规
范管理,实验室应根据培养目标和实验大纲,按要求建立《实验项目卡片》.卡片内容主要包括:实
验室名称,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数,所属实验课名称,实验总学时数,采用的实验教材,实验
类型,实验类别,分组人数,一次可参加实验人数,单项实验的内容和要求,应配备的主要设备名
称,台件数和主要消耗材料的名称,定额等.
三,实验教学任务的管理
第九条实验室的教学任务包括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和开放实验的任务,前者由课任教师承担,
后者可由实验课任教师或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逐
学期下达,各系接到教务处所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后应及时分解到各个实验室,并安排好实验课任
教师,使相应实验教学任务及时,迅速进入管理状态.
第十条实验室接到教学任务后应及时组织全室教师与工作人员根据教学任务制定实验内容与
项目(包括项目的更新或确定,所应具备的仪器设备与耗材及相关教学资料等),布置各项实验准备
工作和编排开放实验的任务,编写教学日历,使全实验室工作人员明确各自的任务,执行计划,进
度与基本要求,为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提供基本保正.
第十一条编写实验课教学日历时,实验项目应按实验大纲规定项目填写,实验课不得随意
变动,实验总学时数不得随意增减.凡属实验室实验设备,实验条件不完善等问题无法开出实验时,
由实验室写明原因,经实验室主任和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重新进行
计划安排.
第十二条各系(部)的实验教学必须要有严格的教学计划,有具体的时间安排,以确保有充
分的时间进行课前准备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有秩序的正常进行.凡不按时,按规定上报
实验教学日历,影响实验开出,不按计划开出实验的实验室和实验教学人员,将按教学失职或教学
事故有关文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扣除教学工作量.
第十三条新开实验应提前一个学期填写新开实验报批表,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
教务处和实管办,并由系组织试讲并试做,经教务处和实管办验收合格后列入教学计划执行.新开
实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2)有完整的实验教材(讲
义);3)具备能开出实验的场地和设备;4)有良好的师资队伍和准备齐全的教案.
第十四条各专业计算机课上机原则上由所属系计算机房承担,如系机房计算机性能不能满足
上机要求或因突发事件而无法安排时,可提前向实管办申报,由实管办酌情进行机房调整;如上机
学时数需要增减,上机计划需要变动时应先报教务处,经同意并开出教学任务变动书后执行.
四,实验教学课任教师
第十五条实验课任教师在上实验课前要认真备课,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器材,工具和其它准
备工作;首次担任某实验课程教学的教师应试讲,并亲自预做实验,熟悉实验全过程.
第十六条实验课任教师在实验中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要耐心,细致,循循善诱.教师
不仅要熟悉课程内容和理论前沿,也要熟悉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手段的新技术和新发展,并运用于
教学.第十七条对第一次上实验课的学生,教师要介绍实验室概况,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室安
全规定,注意事项及有关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第十八条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实验课考勤登记和学习情况记录,检查学生预习情况,认真批
改实验报告,严格按教学工作规范评定成绩.
五,实验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九条实验教学质量的直接责任人是课任教师.实验室及各系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分经常
性检查和例行检查,经常性检查由各实验室自行安排与执行,主要目的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实验
教学质量的问题,督促教师钻研业务,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例行检查结合每
学期的教学检查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校教学检查小组和各系具体执行.
第二十条实验教学的例行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各系按照教务处制定的检查
方案组织实验教学自查工作,自查结束后写出自查报告并按时报教务处,同时教务处会同实管办,
校,系督导组组成校教学检查小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
第二十一条实验教学质量检查结果记入实验教学档案,作为考核实验室工作质量和实验室工
作人员业绩的主要依据.
六,实验教学档案建设
第二十二条实验教学人员应认真,及时填报实验教学日历,实验项目卡片,工作记录表(工
作日志)及其它统计分类工作表,做好实验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与上报等工作.实验室
必须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和教学档案.实验教学档案的建设按校有关档案工作文件进行.
七,其它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南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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