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证卷宗等常用公证文书的通知
闽公协[2008] 号
各设区市公证协会,各公证处:
为进一步规范公证卷宗等常用公证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将修订后的公证卷宗封面等 种常用公证文书式样或表格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公证卷宗,常用表格目录
附件二:公证卷宗等 种常用公证文书式样和表格式样(均应采用A4纸型模式)
福建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福建省公证协会
二〇〇八年 月 日
附件一
公证卷宗,常用表格目录
1,公证卷宗封一
2,公证卷宗封二
3,公证卷宗封三
4,公证书原本(签发稿/免批稿)
5,公证书封皮
6,公证书正文格式
7,公证事项报批表
8,免批公证事项出证单
9,身份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核实抄录单
10,公证事项专用纸使用记录表/视听资料存档记录表/申办公证书副本记录表
11,询问笔录
12,公证申请表(一)
13,公证申请表(二)
14,公证告知(一)/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及回执
15,公证告知(二)/公证书领取签收单
16,亲属关系情况证明表
17,继承权公证亲属关系证明表
18,出生情况证明表
19,经历情况证明表
20,户籍情况证明表
2l,死亡情况证明表
22,未受刑事制裁检索证明
23,婚姻状况声明书(参考格式一,格式二,格式三)
24,委托书
25,弃权声明书
26,寄养保证书
27,监护保证书
28,不予办理公证通知书
29,终止公证通知书
30,不予撤销公证书决定
31,撤销公证书决定
32,撤销公证书公告
33,国内民事公证事项受理登记簿
34,国内经济公证事项受理登记簿
35,涉外民事公证事项受理登记簿
36,涉外经济公证事项受理登记
37,福建省 公证处法律咨询登记表
38,公证事项承办单
39,指纹卡片
40,福 建 省 公证处送达回执
41,福 建 省 公证处公证卷宗查阅单
42,接受,发放公证专用水印纸登记簿
43,公证专用水印纸使用情况登记簿
44,公证专用水印纸使用情况登记簿
45,福建省 公证处销毁作废专用纸明细表
全宗号
目录号
卷宗号
普通卷
密 卷
普 通
保 密
福建省 公证处
公证卷宗
二〇〇 年 闽 证字第 号
公证
事项
当
事
人
公
证
员
审
批
人
收案
日期
200 年 月 日
结案
日期
200 年 月 日
归档
日期
200 年 月 日
保管
期限
200 年 月 日
副卷
有 / 无
备注
卷宗封二
案 卷 材 料 目 录
公证书正本
— 页
公证书原本(签发稿/免批稿)
— 页
公证申请表
— 页
当事人身份证明
— 页
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 页
当事人申请证明的文书材料原件
— 页
询问笔录
— 页
审查,核实的证明材料
— 页
其它有关材料
— 页
公证事项报批表/免批表
— 页
公证告知(一),(二),(三),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回执/公证书领取签收单
— 页
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批意见
— 页
公证收费单及收费票据存根
— 页
寄送副本备案表/认证材料
— 页
公证事项专用纸使用记录表/视听资料存档记录表/申办公证书副本记录表
— 页
附件袋
备注
卷宗封三
公证卷宗保管期限
公证卷宗根据公证事项的类别,用途及其证据价值确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一,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
收养证明;解除收养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证明;有关财产转移方面的声明书证明;赠与证明;房屋买卖证明;析产证明,产权证明;遗嘱证明;学历证明;提存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商标注册证明;公司章程证明;涉及到不动产的证据保全证明.
二,凡属于在相当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十年.
受过或未受过刑事处分证明;职称证明;国籍证明;营业证书证明;抵押,担保证明;招标投标证明;联营协议证明;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的合同证明;申请专利的有关证明;劳务合同证明;清点遗产证明;证据保全证明;房屋搬迁协议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涉及到不动产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证明;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合同的证明;履行期在十六年以上的其他合同证明;用于诉讼的有关证明.
三,凡属于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限为二十年.
生存证明,健康证明;定居证明;未婚证,无配偶证明;委托书,委托书证明;援外人员劳动保险证明;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证明;现场监督证明;商品成份证明;技术标准证明;企业承包,租赁证明;生产经营责任制证明;执行许可证明;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证明;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农林牧副渔各业承包合同证明;其他履行期在十五年以下的合同证明.
(需加附件袋的应粘贴在本页)
公 证 书 原 本
(签发稿/免批稿)
(200 )闽 证 字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 公证处
公证员:
译文种类 二〇〇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打印 份
审 批 人: 审批日期:200 年 月 日
公 证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 公证处
(注:纸张尺寸:A4纸型,210MM×297MM.公证书封面,封底用纸应当选用128克以上铜版纸."公证书"为宋体小初,加黑,居中,字间距3CM."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为宋体二号字,加黑,居中.距上下页边距6.5CM.)
公 证 书
(①)闽 ② 证字第 ③号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 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〇 年 月 日
注:①出证年份;②出证公证处简称;③ 公证书编号;④"公证书"为宋体二号字,居中,字间距2CM.公证书编号,正文,落款为仿宋三号字.正文每行排26字,每页排22行.
公 证 事 项 报 批 表
当事人
公证事项
受理时间
200 年 月 日
公证书编号
(200 )闽 证字第 号
承
办
公
证
员
拟
出
证
意
见
本公证员于200 年 月 日受理了
当事人 等公证申请.经查,
综上,承办公证员认为,该公证事项符合出证的相关规定,拟予出具公证书,可否,请批示.
承办公证员(签名):
200 年 月 日
审
批
人
意
见
审批人(签名):
审批日期:200 年 月 日
备注
1,所需专用纸共 张
2,现场监督类公证事项的公证词宣读日期:200 年 月 日
免 批 公 证 事 项 出 证 单
当事人
公证事项
受理时间
200 年 月 日
公 证 书 编 号
(200 )闽 证字第 号
承
办
公
证
员
拟
出
证
意
见
本公证员于200 年 月 日受理了
当事人 等公证申请.经查,
综上,承办公证员认为,该公证事项符合出证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出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公证事项属免批公证事项范围.
主办公证员(签名):
签发日期:200 年 月 日
备注
所需专用纸共 张
身 份 证 明 核 实 抄 录 单
身份证抄件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 址
身份号码
签发机关
有效期限
户口簿抄件
户别
户主姓名
户号
住 址
省级公安机关 户口登记机关
户口专用章 户口专用章
承办人签章:民警 年 月 日签发
常住人口登记卡
姓 名
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曾 用 名
性 别
出 生 地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日 期
本市(县)其他住址
宗教信仰
公民身份证件编号
身高
血型
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兵役状况
服务处所
职业
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
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
承办人签章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核验抄录人签名: 核验时间: 年 月 日
公证事项专用纸使用记录表
公证事项
专用纸号码
备注
视听资料存档记录表
资料名称
数量
存放柜编号
存放时间
保管人签名
备注
申办公证书副本记录表
当事人
代理人
公证事项
申办副本份数
收费
申请材料存放处
承办人
领取人签名及时间
备注
收费凭证粘贴处
询 问 笔 录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事由: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住址: 邮编
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询问人告知:我是 公证处公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采取询问方式了解,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您的谈话内容将被记录,作为有关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请您如实陈述有关情况.
询问内容:
以上记录内容我已详细阅读(仔细听了公证员的宣读),记录的内容均为我口述,并且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对公证员的告知内容我已全面了解,清楚.
被询问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年 月 日
注:1,被询问人应在全部询问笔录纸上捺骑缝指印.2,被询问人应在询问笔录所有更改处上捺指印.3,公证员如有针对本公证事项须告知的具体内容也可记录在询问笔录上.
公 证 申 请 表(一)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职务
身份号码
代理人
姓 名
职务
身份号码
申办公证事项
公证文书种类
份数
公证书用途
公证书使用地
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提交有关材料的名称及份数
供公证处参考的有关姓名,单位学校,专业名称等专有
译法
需要说明/声明的内容:
对上述说明/声明和本申请表内容以及提供的全部材料,均保证真实无讹,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举证有困难,需要公证处进行调查并支付相关费用.(是/否)
申请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捺指印:
公 证 申 请 表(二)
申
请
人
姓名
别名/
外文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邮编
电话
工作单位
身份号码
其他
申请
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与申请人关系
代理人姓名
住址
身份号码
姓名
公证事项
证书译文种类
份数
是否已离境
离境时间
是否送认证及使馆名称
与代理人关系
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公证书用途及使用地
提交有关材料的名称及份数
供公证处参考的有关姓名,单位学校,专业
名称等专有译法
需要说明/声明的内容:
对上述说明/声明和本申请表内容以及提供的全部材料,均保证真实无讹,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举证有困难,需要公证处进行调查并支付相关费用.(是/否)
申请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捺指印:
公 证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您的公证申请于200 年 月 日予以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公证事项须履行公证审查,审批程序,在此过程中如未发生《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可抗力,补充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情形,请在____天后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反之,公证员将按公证申请表内的联系方式与您联系,告知本公证事项在履行公证审查,审批程序中出现的问题及意见.
二,请仔细阅读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回执上的公证员告知内容,并在回执上签名.
三,领取公证书时,公证当事人应持《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明到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公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领取的,须持《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和有效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到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公证当事人在公证申请受理时,要委托公证机构以特快传递的邮寄方式发送,但必须注明准确的收取人姓名,住址等情况,邮费由公证当事人支付;多方公证当事人的,如委托一方公证当事人代领的,须在公证申请表说明中注明委托代领方领取.
本公证处联系电话
福建省 公证处
注:本联由当事人或代理人持有 承办公证员:
200 年 月 日
公证告知(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证员现将您在公证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以及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关于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的权利.1.在收到公证申请受理通知书时,遇承办公证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申请公证员回避:(1)公证员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2)公证员与本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3)公证员是本公证事项当事人的近亲属.2.在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出具公证书之日前,有权撤回公证申请.3.除法律禁止委托的公证事项外,有权委托其他自然人代为办理公证.(法律禁止委托的公证事项主要包括: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4.对公证的内容或有关情况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有权向公证机构提出保密要求.5.对符合出具公证书规定的公证事项有权要求公证机构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6.公证人员制作询问笔录时,有权要求对询问笔录内容进行核对.7.有要求公证机构复查公证书,过错赔偿的权利以及对撤销或不予撤销公证书决定向公证协会投诉.8.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权依法定程序申请法律援助.
承担的义务.1.在公证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真实,合法,充分,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3.如实回答公证人员的询问,陈述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相关事实.4.积极配合公证人员核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情况,并及时提交办证所须的补充证明材料.5.正确参与公证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正确使用公证书,不擅自涂改,变更,不利用公证书从事违法活动.7.按公证收费标准交纳公证费.
二,关于公证事项不予办理公证和终止公证
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终止公证: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3.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4.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三,关于公证收费和退费
1.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时,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2.如因当事人的原因,须更正或重新制作公证书或因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符合使用方要求,需要补办或重办的,应按规定收取公证费用.3.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费.4.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之后出具公证书之日前,当事人提出撤回公证申请的.已交的公证费按以下情况处理:未经审查的每件收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公证书已制作完毕的公证费不予退费.5.不予办理公证的,公证机构根据其原因和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证费.6.终止公证的,公证机构根据其原因和责任,酌情退还部分收取的公证费.7.委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所需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8.须公证员外出调查,办证的,应按规定收取费用,其交通,住宿等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9.公证书被撤销的,所收的公证费按以下规定处理:(1)因公证机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应当全部退还当事人;(2)因当事人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不予退还;(3)因公证机构和当事人双方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收取的公证费酌情退还.
四,关于出具公证书的期限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
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关于公证书的领取
1.公证当事人应持《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明到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2.公证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持《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和有效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到公证机构领取公证书;3.公证当事人在公证申请受理时,可委托公证机构以特快传递的邮寄方式发送,但必须注明准确的收取人姓名,住址等情况,邮费由公证当事人支付.4.多方公证当事人的,如委托一方公证当事人代领的,须在公证申请表说明中注明委托代领方领取.
六,关于申办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公证是一项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证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的职能,通过行使法律授予的证明权,能够有效防范民商事法律纠纷发生,保障交易安全,这对于依法规范民商事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公证事项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出具专属的,特定的公证书,公证实际上是以提供证明的方式进行法律服务.通过这种法律服务,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意思表示,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消除在未然阶段,使当事人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修改完善法律文书,告知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向当事人宣传普及了法律知识,体现了公证的社会引导价值.公证活动的表现形式是公证书,公证书所能达到的效果和拘束力,具体体现在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效力.公证的证据效力.《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是《公证法》对于公证的证据效力所作的明确定论,也是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类似规定的必要补充.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法定证据效力的延伸,《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公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依照其规定."
七,当事人及其他个人或组织弄虚作假,扰乱公证秩序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当事人及其他个人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诈骗活动的;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请仔细阅读公证告知,如有疑问或异议,可要求公证人员解答;如阅读有困难,可以让公证人员宣读;如对此无疑问或异议,请在公证领取单上签字确认.本告知将存入公证卷宗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回执
上述告知内容我已仔细阅读(仔细听了公证员的宣读),并已全面了解,清楚.现收到公证申请受理通知单.
申请人/代理人(签名/盖章并按指印):
签收日期:200年 月 日
注:本联存入公证卷宗
公证告知(二)
本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细则的规定,现经法定程序予以出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公证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和格式所出具的证明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公证书具有法定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
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为此,请在收到公证书后,即时查看,如有问题请与承办公证员联系.同时,为正确使用公证书以及处理可能因公证书而发生的争议,现将有关规定告知如下:
一,关于公证调解的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经调解后当事人达成新的协议并申请公
证的,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公证;调解不成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就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二,关于对公证书提出复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
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对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决定投诉的规定.《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地方公证协会投诉."
四,关于对公证书内容有争议的民事诉讼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关于公证赔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过错责任和赔偿数额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申请地方公证协会调解."
六,关于公证书的生效,更正和撤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审批人的批准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不需要审批的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的签发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现场监督类公证需要现场宣读公证证词的,宣读日期为公证书的出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七,关于制作公证书副本规定.自公证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申办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存款,生存,居住,职务等证明对象具有可变性的公证书副本,公证机构不再予以制作,一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
八,关于公证书效力的规定.公证的证据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依照其规定."
九,关于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2)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3)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请仔细阅读公证告知,如有疑问或异议,可要求公证人员解答;如阅读有困难,可以让公证人员宣读;如对此无疑问或异议,请在公证领取单上签字确认.本告知将存入公证卷宗中.
公证书领取签收单
上述告知内容我已仔细阅读(仔细听了公证员的宣读),并已全面了解,清楚,无疑问或异议.现收到 等公证书,共 份.公证书编号为〔 〕闽 证字第 号,领取人身份号码: .
领取人(签名):
领取日期:200年 月 日
注:领取公证书应凭受理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代理人代领的应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亲 属 关 系 情 况 证 明 表
兹证明我单位 (男/女,____年 月 日出生,住址 身份号码 ),其亲属关系的情况如下
关系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与其关系(称谓)
工作单位
备注
上述证明的内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经办人(签名):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盖章:
单位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2,本证明须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或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3,相互称谓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的统一称谓.
继 承 权 公 证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表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死亡日期
死亡地点
死亡原因
生前住址
法
定
继
承
范
围
第
一
顺
序
继
承
人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是否健在
死亡时间,地点,原因
初婚/再婚
被继承人的父亲
被继承人的母亲
被继承人的配偶
被继承人的子女
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上述证明的内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劳资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单位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2,本证明须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或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3,继承人范围内如有已死亡的情况,也应在备注中注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出 生 情 况 证 明 表
姓 名
别 名
性别
外文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 生 地
住 址
联系电话
身份号码
生父姓名
生母姓名
公证书
使用地
办 证
目 的
(像片)
申请人已在美国居住的需贴个人两寸照片,并加盖单位骑缝章.
上述证明的内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单位人事部门
(或组织,劳资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名):
注: 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2,本证明须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或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3,本证明涉及的生父母情况,无论生父母是否健在,须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如实填写姓名.
经 历 情 况 证 明 表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外文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 生 地
住 址
联系电话
身份号码
证书使用地
办证目的
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单位及从事的工作(担任何技术职务)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年 月至 年 月
注: 1,本证明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2,本证明须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存放档案的人事(或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盖章;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3,本证明的工作经历一般应从参加工作之日起,中间不得间断.4,除厂长,董事长(以营业执照为准)以外,其他党内,行政职务不予表述.5,本证明涉及的专业技术职称,应以获得资格证书日期为准.
上述证明的内容准确无误.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单位人事部门
(或组织,劳资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名):
派出所:
兹有 前来我处申请办理 的公证事项. 现(原)住 ,请你处协助核查,并将 的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离境时间,去往国家,出国目的,原住址及其生父母的姓名等情况填入《户籍情况证明表》内,以便及时为其办理公证书.
福建省 公证处(印章):
年 月 日
户 籍 情 况 证 明 表
姓名
别名
性
别
出生
日期
出生地点
生父母姓名
父
母
离境时间
去往国家
出国目的
原住址
身份号码
出具证明派出所(印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派出所:
兹有 前来我处申请办理 的死亡公证. 生前住 ,请你处协助核查,并将 的别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死亡时间,死亡地点及死亡原因填入《死亡情况证明表》内,以便及时为其办理公证书.
福建省 公证处(印章):
200 年 月 日
死 亡 情 况 证 明 表
姓名
别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日
死亡时间
死亡地点
死亡原因
原住址
出具证明派出所(印章):
经办人签名:
200 年 月 日
公安局:
兹有 前来我处申请办理 的未/受过刑事制裁证明公证. 现(原)住 ,请你处协助核查,并将其是否受过刑事制裁情况填入调查表内,以便及时为其办理公证书.
福建省 公证处(印章):
200 年 月 日
未 受 刑 事 制 裁 检 索 证 明
闽刑检( 年) 号
姓名
别名
性
别
出生年,月,日
已离境申请人
离 境 时 间
户籍所在地
身份号码
在中国居住期间
是否受过刑事制裁
送达单位
公 章
年 月 日
注: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未满16周岁的公民不予出具无刑检索证明.
2,本证明仅适用于公证处出具无刑公证书及公证卷宗存档使用.
参考格式一
声 明 书
声明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号码:
住 址:
声明内容:
我在此郑重声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至 年 月 日止本人未曾登记结婚.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内容完全属实,对声明的法律后果我已知悉,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当事人未婚.
参考格式二
声 明 书
声明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号码:
住 址:
声明内容:
我在此郑重声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本人自 年 月 日与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离婚后,至 年 月 日止未再婚.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内容完全属实,对声明的法律后果我已知悉,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当事人离婚后未再婚以及美国以外使用的公证书.
参考格式三
声 明 书
声明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号码:
住 址:
声明内容:
我在此郑重声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本人自配偶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死亡后,至 年 月 日止未再婚.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内容完全属实,对声明的法律后果我已知悉,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当事人丧偶未再婚.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受托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我是 现委托 为我的代理人,办理如下事项:
委托期限为
受托人 转委托权.受委托人在委托权限内所实施的法律行为,我均予以承认,并承担其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委托须加盖法人印章.
弃 权 声 明 书
声明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号码:
住 址:
声明内容:
被继承人 是我的 ,已于 年 月 日在 (死亡地)因 (死亡原因)死亡,死后遗有下列遗产:
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放弃继承权.同时,对其法律后果我已知悉,并承担声明书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年 月 日
寄 养 保 证 书
寄养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号码:
住 址:
与被寄养者的关系: 联系电话:
保证内容:
我自愿接受被寄养者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国籍: )的父亲: ,母亲
委托,承担其抚养,监护被寄养者的责任,期限为 年.保证在抚养,监护期间内对被寄养者精心抚养与照顾,不虐待,不遗弃,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并保证被寄养者在没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下按期出境.
上述保证内容是我本人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愿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寄养者(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年 月 日
注:本格式适用于被寄养者为学龄前.
监 护 保 证 书
保证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号码:
住 址:
与被监护人的关系: 联系电话:
保证内容:
我自愿接受被监护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号码: ,国籍: )的父亲: ,母亲 委托,承担其抚养,监护的责任.负责被监护人在 (地名)居住期间的学习和生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制度.保证在抚养,监护期间内对被寄养者精心抚养与照顾,不虐待,不遗弃,履行监护人的责任,并保证被监护人在 (地名)完成学业后,在没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下按期出境.
上述保证内容是我本人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愿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寄养者(签名/盖章并捺指印):
年 月 日
不 予 办 理 公 证 通 知 书
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处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您申办的 公证事项.该公证事项现已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第 款,《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八条第 款等规定的情形.据此,本公证处决定不予办理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 公证处
年 月 日
终 止 公 证 通 知 书
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处于 年 月 日受理了您申办的 公证事项.该公证事项现已出现《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条第
款规定的情形.据此,本公证处决定终止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 公证处
年 月 日
不 予 撤 销 公 证 书 决 定
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处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提出复查〔 〕 字第 号公证书的申请.
经查,该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办证程序无误.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决定不予撤销〔 〕 字第 号公证书.
依据有关规定,如对本决定有异议,你有权在接到本决定后向福建省公证协会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 公证处
年 月 日
撤 销 公 证 书 决 定
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我处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提出复查〔 〕 字第 号公证书的申请(或者我处于 年 月 日出具的〔 〕 字第 号公证书).
经查,该公证书内容违法(或者基本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者公证书的内容合法,正确,但在办理时缺乏必要的手续,已无法补充或者严重违反公证程序).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三(四,五)款的规定,现决定撤销〔 〕 字第 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依据有关规定,如对本决定有异议,你有权在接到本决定后向福建省公证协会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 公证处
年 月 日
撤 销 公 证 书 公 告
( ①)闽②告字第③号
福建省 公证处于 年 月 日根据
的申请,出具了〔 〕 字第 号公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公证书于 年 月 日予以撤销,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现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 公证处
年 月 日
注:1,①公告年份;②公告公证处简称;③公告编号.2,本公告应在决定生效10日内,在本市或本县一级的报刊上分布.
国内民事公证事项受理登记簿
公证书编号:(200 )闽 证字第 号
证书编号
公证事项
当事人
代理人
受理日期
承办人
审批人
证书使用地
证书使用目的
办结日期
归档日期
备注
国内经济公证事项受理登记簿
公证书编号:(200 )闽 证字第 号
证书编号
公证事项
当事人
代理人
受理日期
承办人
审批人
证书使用地
证书使用目的
办结日期
归档日期
备注
涉外民事公证事项受理登记簿
公证书编号:(200 )闽 证字第 号
证书编号
公证事项
当事人
代理人
受理日期
承办人
审批人
证书使用地
证书使用目的
办结日期
归档日期
备注
涉外经济公证事项受理登记簿
公证书编号:(200 )闽 证字第 号
证书编号
公证事项
当事人
代理人
受理日期
承办人
审批人
证书使用地
证书使用目的
办结日期
归档日期
备注
公证法律援助申请表
申请人
住 址
申请时间
公民身份号码
公证事项
申请理由
提供证据
材料目录
公证处主任
意见
备注
公证法律援助备案表
申请人
住址
受理时间
公证书编号
公证事项
实收公证费
减免理由
提供证据
材料目录
公证处主任
意见
备注
福建省 公证处法律咨询登记表
编号:
咨询方式
来访□ 电话□ 来信□ E-mail□ 年 月 日
咨 询 人
联系方式及号码
住 址
咨询事项(涉及财产关系□ 不涉及财产关系□ )及解答记录
咨询收费
(元)
收费员
注:不够书写可另附纸
公 证 事 项 承 办 单
当事人姓名(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民事 □经济
使 用 地
使用目的
公证事项名 称
件数
涉及金额
(万元)
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程序细目
日 期
经办人
紧急程度
□急件 □特急
受 理
项目 翻译 加份
代书 核查 认证
涉台公证书副本寄送费
咨询 查档 保管
撤卷
合计金额(元)
发票号码
收 费
核 查
呈 报
□审 批
□主 办
编 号
( )闽 证字第 号
份数( )
指 纹 卡 片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住 址
身份编号
右拇指
右食指
右中指
右环指
右小指
左拇指
左食指
左中指
左环指
左小指
左 四 指 平 面 印
右 四 指 平 面 印
福 建 省 公 证 处
送 达 回 执
发送文书编号及份数
发 送 人
发送地点
收 件 人:
签名或盖章: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代收人与当事人或代理人得关系:
代收理由:
代收人签名或盖章: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备注:
福 建 省 公 证 处
公 证 卷 宗 查 阅 单
编号:
□内部查阅
□外部查阅
查阅人
部门
查阅单位
介绍信编号
查 阅 人
身份证件及编号
查阅公证事项号码
查阅卷宗密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用 途
审批意见
摘
抄
或
复
印
内
容
借阅人签名:
年 月 日
查 档 收 费
(元)
收 费 员
上述卷宗已归还.
档案管理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一
接受,发放公证专用水印纸登记簿
年 月 日
日 期
发放
接收
数量
起止页码
发放人
数量
起止页码
领用人
附表二
公证专用水印纸使用情况登记簿
年 月 日
日 期
当事人姓名
公证书号码
水印纸页码
中英文打字员
附表三
公证专用水印纸使用情况登记簿
年 月 日
日期
水印纸起止页码
接收数量
已用
报废
领用人
福建省 公证处销毁作废专用纸明细表
总计(张): 箱号: 单位(印章):
序号
(罗马字母)编号
序号
(罗马字母)编号
序号
(罗马字母)编号
1
20
39
2
21
40
3
22
41
4
23
42
5
24
43
6
25
44
7
26
45
8
27
46
9
28
47
10
29
48
11
30
49
12
31
50
13
32
51
14
33
52
15
34
53
16
35
54
17
36
55
18
37
56
19
38
57
监销人: 责任人: 时 间:
·上一篇:112南平师专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篇:2007年职称评审上报材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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