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制度标准协议首次报告年检报告交易合约基金制度课题协议环境报告联营方案分析总结

金融保险  文件类型:DOC/Microsoft Word  文件大小:字节
金融保险,科技等专项规划的审核流程图
项目名称: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号:非行政许可审批第1号
劳动保障专项规划审核流程图
项目名称: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号:非行政许可审批第1号
组织市本级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和执行流程图
项目名称:重大事项决策权 项目编号:重大事项决策权第2号
市政府预算预备费动用流程图
项目名称:重大事项决策权 项目编号:重大事项决策权第3号
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
"三定"方案的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号:非行政许可审批第4号
市政府工作部门相关公务员职务的任免流程图
项目名称:人事任免权 项目编号:人事任免权第5号



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备案流程图
项目名称:行政检查 项目编号:行政检查第7号

重要案件的立案备案流程图
项目名称:行政检查 项目编号:行政检查第7号

不同意
不同意
重要案件撤消备案的流程图
项目名称:行政检查 项目编号:行政检查第7号

不同意
不同意
重要监察决定,建议的批准流程图
项目名称:行政检查 项目编号:行政检查第8号
市政府派驻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流程
项目名称:行政检查 项目编号:行政检查第9号
批准公布重大审计结果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检查 项目编号:行政检查第10号

项目名称:行政奖励 项目编号:行政奖励第11号
市政府对单位和个人违法,失职行为责令改正,
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决定的批准流程图
项目名称:组织人事权 项目编号:组织人事权第12号


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组织人事权 项目编号:组织人事权第13号

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审批流程图
项目名称:行政奖励 项目编号:行政奖励第14号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接受有关人员申报,研究确定推荐人员,上报市人事局
市人事局接受市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的推荐材料,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推荐人员名单
由市人事局组织召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行政评议会,通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征求行政评议意见

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行政评议意见向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汇报
将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的突贡专家人员名单在媒体进行一周的公示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批准流程图
项目名称:组织人事权 项目编号:组织人事权第15号
市政府行政复议流程图
项目名称:行政复议 项目编号:行政复议第16号
市政府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流程图
项目名称:其他行政执法权 项目编号:其他行政执法权第17号
公共卫生,文化活动,民族宗教,城市管理
等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的组织实施流程图
项目名称:重大事项决策权 项目编号:重大事项决策权第18号

外事,对台,旅游,海事等突发事件
应急专项预案的组织实施流程图
项目名称:重大事项决策权 项目编号:重大事项决策权第18号
地震,能源等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的组织实施流程图
项目名称:重大事项决策权 项目编号:重大事项决策权第18号
地震应急
根据震情

市级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
和浮动档次调整方案的批准流程图
项目名称: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号:非行政许可审批第19号

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程序图
项目名称:非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编号:非行政许可审批第20号
本市组团
正处,副处 正科级以下
出访单位
出访单位
县级市(区)政府
或市直主管部门向
市政府出请示
县级市(区)政府
或市直主管部门向
市政府出请示
市外办
市外办
是否为市(区)四套
班子正职,市直部门
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

按组团性质和干部管理
权限分送市委,市政府
分管领导同意,签字

是否为经贸,科技团组
是 是
市委,市政府
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市外办代拟任务批件由
市政府分管外事市长签发
市外办


是否为经贸
,科技团组

市外办代拟送省审批
的请示由市政府分管
外事市长签发

市外办代拟任务
批件由市政府分管
外事市长签发
省政府审核,审批
临震应急期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调用流程图
项目名称:行政强制 项目编号:行政强制第21号
市政府或市政府办正式对外公布
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
规划编制部门(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工作,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规划编制部门(单位)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出具规划环评意见
规划编制部门(单位)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做好与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上级规划的衔接,出具规划编制说明
规划编制部门(单位)牵头组织编制
市委,市政府或市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或上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提出专项规划或行业规划编制要求,市发改委统筹立项
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根据省,市规划要求,工作小组编制起草规划
领导小组讨论
讨论稿
工作小组修订规划
调研,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征求意见稿
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稿
报市领导审定
报批稿
市政府发文执行
预算单位


提出年度收支计划
财政部门
提出年度预算草案


市政府
审核后报人大审批
市人大
预算单位
提出申请
下达
财政部门
提出审核意见
批准同意
市政府
市编办与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对接后,由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向市编委报呈"三定"方案请示件
市编委领导批示市编办办理
市编办行根据领导的意见对"三定"方案请示件进行调研,修改,与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对接
市编办主任会议讨论,形成送签文稿
以市委,市政府两办文件印发
以市编委文件印发
送市委,市政府两办签发
直属事业单位:市编办将"三定"方案稿交市编委有关领导审阅,签发
政府工作部门:市编办将"三定"方案稿交市编委主任审阅
承办人根据市委任免提名文件起草任免决定
科长审核,签署意见
报局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发文任免
市长审核,签署意见
市监察局认为在本市有重大影响而需要检查的事项
根据上级监察机关或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确定的检查事项
提出立项建议
实施检查
报市政府备案
市监察局职能室组成调查组进行初核
调查组形成初核报告提出立案建议
监察局主管副局长初审
监察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予以立案
市政府备案
市监察局职能室组成调查组立案调查
调查组形成初核报告,
对查实的提出撤消案件建议
监察局主管副局长初审
监察局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
作出撤消案件决定
告知被调查的单位
及其上级部门
或被调查人员及其单位
市政府备案
调查人员拟定《监察决定书》
或《监察建议书》
报市监察局领导审批同意
报市政府审批同意
下达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
市监察局监督落实
依据市政府泰发[2005]13号文件
市监察局提出派驻方案
被派驻部门向市编办提出建立监察机构请示
市编办审核同意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
市监察局办理相关手续
设立监察机构
派驻监察人员
审计组所在业务处起草拟进行通报,公告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性文件,法制处复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业务处将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及法制处的复核意见报送分管局长
由分管局长提议,经局长同意后,由局长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是否通报,公告审计结果,以及通报,公告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等(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公告,必须报经市政府批准)
重大审计结果公告报市政府批准
局办公室按照审计业务会议的决定,市政府批准结果,以适当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拟由市政府表彰或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由局长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送审材料:
1,拟开展表彰奖励活动的请示报告,说明表彰奖励依据;
2,表彰奖励实施方案(具体说明表彰的名称,奖励等次,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工作程序及表彰奖励办法等).
科长审核,签署意见
科务会研究
承办人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单位
部门,单位申报表彰奖励计划
市政府对单位和个人工作表彰,奖励
决定的批准流程图
承办人将处理结果通知申报单位,并按工作程序汇同申报单位组织实施.
经任免机关负责人同意,由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进行初步调查
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任免机关应当将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的公务员本人,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其所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
任免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对该公务员违法违纪事实做进一步调查,包括收集,查证有关证据材料,听取被调查的公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所在单位监察机构的意见,向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任免机关负责人报告
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立案
用人单位提交办理材料
不同意
不同意
不同意
办理引进有关手续
告诉用人单位原因,并退还所有材料
报市领导审批
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报分管主任审核
制作引进高层次人才报批表
承办人审核
报到证(应届毕业生)
引进人员体检表
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干部履历表(无档人员)
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证明
报人才资源开发处
泰兴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确认登记表(一式四份)
报市长审签,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
市直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有关人员在征得单位同意下,个人自主直接申报
根据公示结果,提请市政府行文公布突贡专家人员名单
组织部,人事局领导审核安置计划
市专门办根据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结合当年军转干部安置人数,草拟安置计划.
条件:
①申请主体符合要求
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③请求明确事实存在
④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⑤不超过60日申请期限
口头申请请
符合复议法规定的可对抽象行政行为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申请
书面申请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不符合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可决定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除外,自接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
符合复议法规定但不属本机关受理的,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请或按规定转送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及提出答复通知后10日内提交答复及相关证据,依据材料
复议机构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及适当性进行审理
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发现受理不当的案件
经复议机关审查或同意后制作复议终止通知书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情况复杂可延长30日)
撤回复议申请
限期履行行行
维持
变更
撤销
确认违法
对复议法第七条所列规定无权处理的,在7日内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决定
复议决定
可做出赔偿内容的决定或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下发执法证件管理通知
执法人员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培训考核合格
报省统一申办执法证件
每年12月20日前年审注册
证件期满收回重新换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暂扣直至吊销证件:
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越权执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违违反反法定程序,给被管理人造成损失的;
将执法证交给其他人使用的;
仪容不整,酒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持未经注册或未能通过注册的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的
发生突发事件
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核,确认事件等级,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必要时报泰州市政府批准
报泰州市应急办
成立市应急现场指挥部
依据需要宣布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旅游突发事件发生
分管旅游副市长启动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报市应急办
信息掌握
赶赴现场参与指挥抢救
协调
省政府发布地震预报
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
上报
审核新闻通稿,批准后发布至媒体
善后,赔偿等工作
总结
市政府宣布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
发布临震预报
发布延期通告
发布避震通告
20天内未发生地震,解除临震预报
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市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管市长组织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
若干应急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组织抢险救灾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
各应急组将抢险救灾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
1小时内发布地震时间,地点,震级公告,24小时内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公告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整理汇总数据,报市政府审核
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地震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处理情况,善后处置情况等
震区所在乡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相应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市政府
工伤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结算情况汇总
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测算并提出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浮动方案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浮动方案报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方案组织征缴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紧急调用人员,交通工具,物资等,并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临震应急期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物资准备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调用的人员,场地,物资进行汇总,汇总结果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对物资的价值进行审核确认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对应急物资所有人给予归还或适当补偿

·上一篇:第三部分
·下一篇:附件一
赞助商链接
下载链接
最新文档
相关下载
最热搜索
<%=Doc.Fun.GetTemplate(Components.Template.TemplateType.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