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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秋季开展民语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  文件类型:DOC/Microsoft Word  文件大小:字节
关于2003年秋季开展民语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
开放教育试点"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电大及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区开放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新疆电大2003年秋季开办"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民语言本科试点法学专业和增设专科试点法律,汉语言专业.现将有关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3年秋季开设的民语言开放教育试点专业
本科(专升本)专业:法学
专科专业:小学教育,法律,汉语言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1,本科试点专业:凡具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专科以上学历者,均可凭有效毕业证书报名,参加入学水平测试,进行开放教育本科学习.
2,专科试点专业:凡具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者均可凭有效毕业证书报名入学,参加开放教育专科学习.
三,试点单位的设置与招生规模
1,首批本科试点只限在已经开展民语言专科开放教育试点的地,州,市电大本部进行,不得在县级电大开展.
2,开办专科试点法律,汉语言专业及首批开办小学教育专业的县级电大,必须经过地,州级电大向新疆电大申报,经新疆电大审批后开展试点工作.
3,根据民语言开放教育试点本科法学专业生源摸底调查和申办情况,试点单位和招生方案确定如下:
试点单位
本科试点专业
专科试点专业
合计
法学
小学教育
法律
汉语
1
区电大校本部
100
0
100
2
乌鲁木齐电大
50
0
50
50
150
3
吐鲁番电大
100
50
100
100
350
4
哈密电大
100
50
100
100
350
5
伊犁电大
100
50
100
100
350
6
塔城电大
100
60
100
100
360
7
阿勒泰电大
100
30
100
100
330
8
博州电大
100
50
100
100
350
9
克拉玛依电大
50
0
50
50
150
10
昌吉电大
50
50
100
100
200
11
巴州电大
100
240
100
100
540
12
阿克苏电大
100
240
100
100
540
13
克州电大
100
50
100
100
350
14
喀什电大
100
50
100
100
350
15
和田电大
100
50
100
100
350
合计
1350
970
1300
1300
4820
四,关于入学水平测试
1,各办学单位要按照中央电大《关于开放教育试点招生入学水平测试的几点说明》(电校教[2000]3号)的要求,组织对报名者进行入学水平测试,以便择优注册和进行分类指导,确保生源质量.
2,测试的方式以综合测试为主,单科为辅.新疆电大提供测试样卷(测试内容见招生简章),各地,州,市电大组织实施.所有报名者必须有测试成绩,新疆电大在新生注册时进行抽查.
五,关于招生方案执行和资格审验
1,按照试点招生有关要求,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入学资格严格实行三级审验制度,层层把关;资格审验工作结束后对各单位初审质量,所有上报材料的规范程度等进行考核评比,进行情况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反馈各办学单位.
2,入学资格复审与终审由新疆电大统一组织,集中审验.资格终审由上级机关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届时各有关办学单位派专职管理干部携带有关材料参加复审和终审.时间安排在10月10日.
3,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次集中资格审验需携带的材料如下:(1)《开放教育招生报批表》.
(2)《入学水平测试统计表,分析报告》.
4,各办学单位按照《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入学资格审核,毕业审核及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实行)》(电校教[2001]22号)的规定,进行新生注册,为注册新生办理学生证,准考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报名登记表》加盖审核章,建立学生个人档案.新生注册有关要求,学生处学籍科另文通知.
招生注册工作于2003年10月15日前结束, 9月10日前正式开学.
希望各办学单位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要求,继续巩固中期评估成果,不断深化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的改革,提高质量意识,规范办学行为,狠抓招生环节工作的落实,提升电大办学信誉,保证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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