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人事发〔2005〕35 号
奉 节 县 人 事 局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渝人办〔2005〕139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2005年10月1日增加离退休(职)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2005年9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05年10月1日起,按国发〔1995〕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职)费.
二,具体标准
(一)离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月低于40元的按4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每月20元的标准增加退休费.
(二)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月15元的标准增加退职生活费.
三,相关政策
(一)1993年9月30日前的离休干部,如既有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又有行政职务的,此次增加离休费可就高不就低(含比照享受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增加离休费的离休人员).
(二)1993年10月1日后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按离休时的职务工资系列,按同职务在职人员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含比照享受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增加离休费的离休人员).
(三)2005年10月1日至本单位上报调资方案前离退休的人员,先按渝人发〔2000〕13号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政策增加工资,然后按本人退休费比例计发退休费.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务必于2005年12月30日前携《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离退休(职)费汇总报批表》(附表一),《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职)费花名册》(附表二)和各相关人员最后一次变动工资(退休费)的文件到县人事局审批.
(二)附表一,附表二均采用A4纸打印,报表同时报送以电子表格(Excel)形式存盘的数据软盘.表内内容须完整,准确.
(三)事业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并督促办理.
特此通知
奉节县人事局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注:①2005年9月30日前的退休(职)人员只填1,2,3,11,12,13栏.
②离休干部,建国前的工人,2005年10月1日以后至本单位上报方案前的退休人员,需填写1-11,13栏.
③2005年10月1日以后至本单位上报方案前的退休人员请在"备注"栏注明退休费比例.
主题词:人事 待遇 离退休费 通知
奉节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5年11月30日印发
奉节县人事局电子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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