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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文件
巢办发[2004]25号

关于印发《巢湖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12日
巢湖市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人口结构,检查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促进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根据《安徽省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指标设置及其权重
(一)农村地区:本次共设三大类11项指标,总分100分.具体设置如下:
1,稳定低生育水平情况(55分)
1.1,符合政策人口出生情况(15分)
(1)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4分)
(2)政策外一孩出生比例(3分)
(3)政策外二孩出生比例(4分)
(4)多孩出生率(4分)
1.2,出生人口性别比(14分)
1.3,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12分)
(1)上环落实率(5分)
(2)结扎落实率(5分)
(3)补救术后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2分)
(居巢区(1),(2)两项合并为"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进行评分)
1.4,出生人口统计准确率(14分)
2,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29分)
2.1,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包括关爱女孩工程,广播电视台开展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公益性宣传报道和办好计划生育专题栏目)(7分)
2.2,乡所村室日常管理和基层规范管理情况(包括硬件建设,机构设置,手术记录,药具管理,台帐设置等) (5分)
2.3,优质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孕情监测,随访,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和孕检试纸管理等工作)(8分)
2.4,依法行政(包括来信来访和社会抚养费征收)(4分)
2.5,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情况(5分)
(1)育龄妇女管理软件信息录入与应用情况(2分)
(2)乡级计算机房硬件设备及操作人员管理情况(2分)
(3)在市级网站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发布情况(1分)
3,保障措施落实情况(16分)
3.1,计划生育队伍保障(6分)
(1)乡计生办(2分):按总人口万人 1名比例配备人员,且持有行政执法证的占行政编制人员不少于2人.
(2)乡镇,村成立计生协会组织并开展工作(1分)
(3)乡级服务所(2分):按总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有2名技术人员,以后每增加1万人增加1名技术人员配备人员,且技术人员均持有合格证;人员工资实行财政全额供给.
(4)村计生专干(1分):有女性计生专干,实行"乡聘村用,县管档案",月均工资不低于200元并由乡镇统一发放.
3.2,计划生育经费保障(10分)
(1)县(区)及乡镇财政安排计划生育人均事业费达9元,并按季划拨到位.(4分)
(2)将计生节育手术费,查环,查孕费,并发症治疗费等免费服务项目费用纳入县(区),乡镇财政预算,依法实行免费服务.实行按比例倒扣分,扣满5分为止.
(3)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母女安康保险,开展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奖励扶助行动.(6分)
(二)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分别以100分为满分.具体设置如下:
1,各县区:
1.1,城市计生工作考核(40分)
(1)街道,社区信息管理和业务资料管理情况(8分)
(2)街道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技术服务开展情况(5分)
(3)城乡结合部,城市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实行属地管理和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制落实情况(8分)
(4)下岗失业人员实行移交和跟踪服务情况(3分)
(5)常住人口计划外生育和信息登记误差情况(8分)
(6)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和经费落实等工作保障情况(8分)
1.2,流入人口计生工作考核(30分)
(1)各县(区)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开展经常性督查情况(5分)
(2)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持证,技术服务和业务资料管理规范情况 (12分)
(3)流入人口计划外生育和信息登记误差情况(8分)
(4)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5分)
1.3,流出人口工作考核(30分)
(1)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发证及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14分)
(2)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孕环检对象参检情况(10分)
(3)流动人口计生信息交换平台流出地信息交流情况(6分)
以上前两项指标依据农村地区考核的评价结果.
2,市直部门:
以100分为基础,依据市政府与各相关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内容作为评分的依据,采取列表的形式,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分别计分,综合5个县(区)考评结果和市直部门出台措施及平时督查情况,对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估.
2.1,总体要求(30分)
(1)组织落实(5分):成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科室和计划生育专抓人员,以及他们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职责.
(2)措施落实(5分):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出台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和奖惩措施文件.
(3)责任落实(15分):与系统内所属单位签定目标责任书,制定本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评方案, 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督查,年终组织一次严格考评并兑现有关奖惩.
(4)主动参与(5分):参加市政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及相关活动,积极配合抓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2.2,职责要求(70分)
(1)市公安局:
①对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核查和督办情况.(30分)
②建立流动人口按月信息通报制度及其落实情况.(15分)
③建立新生儿户籍按季度通报制度及其落实情况.(15分)
④支持配合计生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情况.(10分)
(2)市建设委员会:
①办理《建设许可证》的建筑工地中外来施工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情况.(30分)
②协助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外来承包的施工队法人代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情况.(20分)
③建立流动人口按月信息通报制度及其落实情况.(20分)
(3)市房产局:
①办理《房屋租赁证》的出租房内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证情况.(30分)
②建立流动人口按月信息通报制度及其落实情况.(15分)
③指导,督查市,县两级房产交易部门在办理房产交易过程中,查验购房户持有的户籍地乡(镇,街道)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情况.(10分)
④指导,督促住宅小区物业公司将小区入住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在入住后两个月内向所属社区居委会备案,并接受所属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情况.(15分)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①对办理《劳动就业证》外来人员的《婚育证明》核查和督办情况.(30分)
②建立流动人口按月信息通报制度及其落实情况.(20分)
③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和下(离)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20分)
(5)市卫生局:
①对办理《卫生许可证》或《健康证》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核查和督办情况.(30分)
②建立流动人口按月信息通报制度及其落实情况.(15分)
③卫生医疗机构建立无证怀孕信息和出生婴儿信息按月通报辖区计生部门制度及其落实情况.(10分)
④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建立B超日常管理制度,开展B超市场专项整治和工作督查,严禁利用B超,染色体等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检查.(15分)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①对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年审登记的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核查和督办情况.(30分)
②建立流动人口按月信息通报制度及其落实情况.(20分)
③指导各级工商部门配合市场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做好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计划生育工作情况.(20分)
(7)市民政局:
①结婚登记和收养证审批合格情况.(30分)
②建立婚姻登记和收养证办理信息按月通报制度及其落实情况.(15分)
③督促各级民政部门支持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将计划生育纳入社区整体建设,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情况.(15分)
④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对计划生育特困户和因节育手术并发症生活困难户给予帮助情况.(10分)
(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分100分,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内容进行考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考评方法及指标获取方式
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实行分项考核,综合评估,平时督查和年终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期间从首次调查之日起向前追溯到2003年1月1日.考评工作由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市计生委组织实施.
(一)抽样方法
农村地区:对样本点所在乡镇不分类,采取随机抽样办法确定.由各县(区)计生委随机抽取3个乡镇(市重点管理乡镇作为必查单位不在其中),每个乡镇由调查组随机抽取一个2000人左右的小区作为调查样本点(样本点必须以整个自然村为基本单位,可以跨行政村,但不可以跳跃自然村).
城区:在各县区的城区(包括各县城关镇,居巢区各街道,环城镇和管理区)由调查组根据调查方位,随机抽取2-3个小区(社区,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作为调查样本点.
(二)指标的获取方式
主要通过抽样调查方式直接取得,部分指标通过报表和平时上报资料获取.具体如下:
1,农村地区"稳定低生育水平情况"指标通过对期内生育和采取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人群的调查获得.其中,"符合政策人口出生情况"和"出生婴儿性别比"从县(区)及其被抽查乡(镇)计生统计报表和报告单中获取,并以样本点调查出生错漏虚报例数倒扣分,与补报出生数一起计入综合统计误差等形式进行修正.对一,二孩出生性别比明显异常的,将按正常性别比进行修正,或组织重点调查,并以调查误差进行修正.
2,农村地区"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指标:以平时调查为主,通过对样本点实地走访群众,查看资料及基本知识问卷测试等方式获取.
3,"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指标:流出人口管理情况通过对样本点实施走访流出人口的邻居,亲属,并与村乡流动人口档案资料核对获取;城市和流入人口计生工作情况从城市计划生育综合考评中获取.
(三)评分办法
综合考评采用100分制评分办法.其中,农村地区类指标占85%;城市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类指标占15%,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直接计入总分.所有考评指标,能量化的按照权重得分法进行评分,不能量化的对照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评分.
三,考评制度和纪律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评实行"五公开,一自理,一监督"制度,即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调查结果(指现场反馈),调查纪律,评分标准公开;现场调查食宿自理;考评工作的全过程接受全社会,新闻媒体及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考评具体办法和程序要客观,科学,尽量避免人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下级单位一律不得对调查人员进行招待,陪餐,送礼品,更不得以各种方式开展反调查,提供虚假证明,故意刁难干扰调查.
实行考评方案和考评结果上报备案制度.县级考评方案和结果需报所在市计生委备案.
四,奖励和处罚办法
(一)奖励加分:
1,为国家,省,市计生重点工作会议提供现场并争得荣誉的,分别加4分,3分和2分.
2,代表市接受国家和省专项检查取得较好成绩的,分别加3分和2分.
3,工作创新得到国家,省,市认可,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1—3项奖励不重复累加,以最高分计算.
上述奖励加分需持有关单位文件或通报资料由市计生委相关业务科室申报,经市计生委主任办公会形成决议认可.
(二)处罚扣分:
1,计划内出生每错报(含出生时间,性别和孩次错报等,下同)1例扣1分,漏报1例扣2分,虚报1例扣4分;计划外一,二,多孩出生每错报1例分别扣2,3,4分;每漏报1例分别扣3,4,5分.对平时围点调查且属2003年1月1日以来出生的错漏虚报,减半扣分.
2,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干扰调查,扣3—5分.
3,群众关门上锁率,拒答率超过50%,生育对象见面率低于50%,分别扣1—3分.
4,拒绝或不按时提供必要的调查资料分别扣3分和2分;向调查组提供假证据的,每涉及一例出生扣2分.
5,调查组在反馈调查情况后,被查乡镇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拒绝按时当场在反馈单上签字的,扣5分;被查乡镇未经许可要求被查点群众到调查组说明情况的,扣5分.
6,县级有关领导或计生委工作人员到调查现场的,每发现1人扣1分.
7,调查员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扣所在县(区)5分.
以上各项扣分,经调查组集体讨论认定,以书面材料报市计生委确认后予以执行,累计扣分不超过20分.
五,结果使用
(一)凡经市考评,完成责任目标且综合得分排在前2位的县,区,以及被国家或省评为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经市考评,城市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关爱女孩行动在全市获第一名的县(区)由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公安,民政,劳动,卫生,建委,房管,工商等七个部门,经考核,在完成责任目标的基础上,前2位由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1,未完成年度责任书确定的单项责任目标的;
2,计划生育随访比例低于85%的;
3,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所一类所少于40%或三类所大于20%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区) 列为市"重点帮助"县(区):
1,凡当年考评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低于90%的,或统计准确率低于93%的;
2,出生人口性别比在五个县区中最高且高于115的;
3,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88%的;
4,出现严重工作失误,责任事故影响较大的;
5,严重干扰考评调查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区)列为 "重点管理"县(区):
1,市考评处于倒数第一,且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低于88%的,或统计准确率低于90%的,或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0的,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低于85%的;
2,严重违反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或因工作方法不当发生较大影响案件或集体上访事件的;
3,不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的;
4,在省考核中退类的;
5,被省里列为重点帮助或重点管理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乡(镇)列为市"重点管理"乡镇:
1,经县(区)考评,处于本县(区)倒数第一的;
2,经市考核或平时调查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低于88%的,或统计准确率低于88%的;
3,2003年1月—2004年9月出生人口性别比位居全市后3位且高于125的;
4,计划生育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经平时稽查,考核或举报查实的;
5,因违反计划生育"七不准"或工作方法不当引发重大恶性案件或集体上访事件的;
6,乱收费,乱罚款,或免费项目向群众收取费用情况比较严重的;
7,严重干扰调查,影响恶劣的.
(六) 凡经市考核,被列为市重点帮助的县(区),当年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委班子成员不得评为各种先进;被列为市重点管理的县(区),当年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委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调离,提拔;连续两年被列为市的重点管理县(区)的,一律就地免职.
被列为市"重点管理"乡镇,次年市里将组织重点跟踪监测管理考评,如果几项主要指标仍达不到要求的,将继续列为市"重点管理"乡镇.被列为市"重点管理"的乡镇,当年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计生办主任不得评先,重用,提拔,调离,连续两年被列为市"重点管理"的,一律就地免职.
市直相关部门,经市考评处于倒数第一且总分低于70分的,市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当年单位不得评为先进,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提拔和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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