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侯区第一次
关于开展武侯区第一次
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武侯工业园管委会,区一体局:
根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成环规〔2007〕383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全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度安排,即将对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清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规定的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二,清查及清查数据上报时间
2007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全面清查阶段,11月1日至5日清查数据报送阶段.
三,数据报送
纸质件报送成都市武侯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区环保局污管科,电话:85075605,传真:85087597.
四,清查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武侯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源,生活源的清查和上报,区一体局负责全区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的清查和上报.
搞好污染源的清查工作是明年顺利完成武侯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基础,各街道办事处,武侯工业园管委会,区一体局一定要认真组织清查工作,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的清查工作.
附件: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清查表
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清查表
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
工业源清查表
2007年
表 号:QC1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清查小区名称(公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
2.行政区划代码
—
—
序号
3.单位名称
4.单位地址
5.联系人
6.联系电话
7.行业类别
8.是否
国有企业
9.工业产品销售
收入(万元)
10.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注:①8,9和10栏,按实际情况在"□"内划"√ ";②[9.工业产品销售收入]限非国有企业填报.
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普查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工业源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表说明
本表以清查小区为单位填报.填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2007年末所有的工业企业(包括已建成,开始试生产,暂时停产的企业).由县(区)普查机构汇总.
二,指标解释
【1.清查小区】写明清查小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的名称.
【2.行政区划代码】填写清查小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库(见附表1)中的代码填写.
第二段,第三段6位编码,将分省统一提供.不在提供范围内的按下列要求自行编码填报.
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3.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单位详细地址】填报清查对象所在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5.联系人】填报清查企业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6.联系电话】填报清查企业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电话.
【7.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报清查企业所属的工业行业小类名称.
【8.是否国有企业】根据清查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9.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本栏仅限非国有企业的清查企业填报.根据2007年工业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10.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根据清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和排放重金属,放射性废物,在相应选项后的"□"划"√".只要普查对象符合其中一项,如:有危险废物产生,就应在"是"后的"□"内划"√".
生活源清查表
2007年
表 号:QC2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 (普查机构填写)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街道(乡镇)
序号
2.单位名称
3.单位地址(街道(村)门牌号)
4.联系人姓名
5.联系人电话
6.行业名称
7.行业特征硬件数
注: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普查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生活源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说明
本表以清查小区为单位填报.填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2007年末所有从事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已建成,开始试营业,暂时停业的经营单位,未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上述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列入清查范围),以及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由县(区)普查机构汇总.
二,指标解释
【1.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指清查单位经营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地区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区普查机构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库中的代码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个体工商户等没有公章的,由业主或联系人签章.
【3.单位地址】指报告期内清查单位经营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连锁经营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4.联系人姓名】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5.联系人电话】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电话.
【6.行业名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名称.
住宿业:6610 旅游饭店;6620 一般旅馆;6690 其它住宿
餐饮业:6710 正餐服务;6720 快餐服务;6730 饮料及冷饮;6790 其他餐饮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230 洗染服务业;8240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8250洗浴服务业;8280 摄影扩印服务业;8311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
医院:8511综合医院;8512中医医院;8513中西医结合医院;8514民族医院;8515专科医院;8516疗养院
【7.行业特征硬件数】
①住宿业填写床位数(张),餐饮业填写餐位数(个);②洗染服务业填写设备总容量(公斤);③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中理发业填写座位数(个),美容保健业填写床位数(张);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中理发业填写座位数(个),美容保健业填写床位数(张);④洗浴服务业填写衣柜数(个);⑤摄影扩印服务业填写设备总能力(张/小时);⑥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填写经营面积(平方米);⑦医院填写床位数(张);⑧机关,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填写锅炉总台数(台).
【住宿业床位数】指报告期内住宿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固定床位数量.计量单位为张.
【餐饮业餐位数】指报告期内餐饮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固定餐位数量.计量单位为个.
【洗染服务业设备总容量】指报告期内洗染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洗染设备总容量.计量单位为公斤.
【美容保健服务业床位数】指报告期内美容保健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床位数量.计量单位为张.
【理发服务业座位数】指报告期内理发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座位数量.计量单位为个.
【洗浴服务业衣柜数】指报告期内洗浴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衣柜数量.计量单位为个.
【摄影扩印服务业设备总能力(张/小时)】指报告期内摄影扩印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冲印设备一个小时内洗印照片的张数.计量单位为张/小时.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经营面积】指报告期内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固定经营面积.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医院床位数】指报告期内医疗涉及查单位的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和正在消毒,修理的床位及因扩建或大修理而停用的床位(按扩建或大修理前的床位计算),但不包括产科的新生儿床,库存床,临时增设的床位,病人家属的陪床,接产室的待产床等.计量单位为张.
【机关,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的锅炉总台数】指报告期内机关,事业单位清查单位所拥有的锅炉总台数,包括在用和备用的.计量单位为台.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
2007年
表 号:QC7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区)名称(公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区) 县(市,区,旗)
2.行政区划代码
□□□□□□
序号
3.单位名称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种类
5.单位详细地址
6.联系人
7.联系电话
注: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普查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表说明
本表以县(区)为一个填报单位,填报范围为全县(区)范围内截至2007年末所有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正式投入运营,正在调试和年末即将进行调试的.
二,指标解释
【1.县(区)名称】县(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的正式名称,并加盖公章.
【2.行政区划代码】填写被清查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库中的代码填写.
【3.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种类】是指该清查单位为:1.污水处理厂;2.垃圾处理厂(场);3.危险废物处置厂;4.医疗废物处置厂.将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对照给定的种类,在表格中填写种类名称.
注意:单独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置厂填写4.医疗废物处置厂,若医疗废物与其它危险废物一同处理的处置厂则填写3.危险废物处置厂.
【5.单位详细地址】填报清查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6.联系人】填报清查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7.联系电话】填报清查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人员的电话.
关于开展武侯区第一次
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武侯工业园管委会,区一体局:
根据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的通知》(成环规〔2007〕383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细则》要求,结合全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度安排,即将对全区各类污染源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清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清查内容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规定的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二,清查及清查数据上报时间
2007年10月8日至10月31日全面清查阶段,11月1日至5日清查数据报送阶段.
三,数据报送
纸质件报送成都市武侯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区环保局污管科,电话:85075605,传真:85087597.
四,清查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武侯工业园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工业源,生活源的清查和上报,区一体局负责全区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的清查和上报.
搞好污染源的清查工作是明年顺利完成武侯区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基础,各街道办事处,武侯工业园管委会,区一体局一定要认真组织清查工作,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的清查工作.
附件: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清查表
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源清查表
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
工业源清查表
2007年
表 号:QC1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清查小区名称(公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
2.行政区划代码
—
—
序号
3.单位名称
4.单位地址
5.联系人
6.联系电话
7.行业类别
8.是否
国有企业
9.工业产品销售
收入(万元)
10.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是□ 否□
≥500□ <500□
是□ 否□
注:①8,9和10栏,按实际情况在"□"内划"√ ";②[9.工业产品销售收入]限非国有企业填报.
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普查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工业源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表说明
本表以清查小区为单位填报.填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2007年末所有的工业企业(包括已建成,开始试生产,暂时停产的企业).由县(区)普查机构汇总.
二,指标解释
【1.清查小区】写明清查小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和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的名称.
【2.行政区划代码】填写清查小区的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库(见附表1)中的代码填写.
第二段,第三段6位编码,将分省统一提供.不在提供范围内的按下列要求自行编码填报.
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3.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单位详细地址】填报清查对象所在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5.联系人】填报清查企业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6.联系电话】填报清查企业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电话.
【7.行业类别】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报清查企业所属的工业行业小类名称.
【8.是否国有企业】根据清查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9.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本栏仅限非国有企业的清查企业填报.根据2007年工业产品的实际销售收入,在相应选项后的"□"划"√".
【10.是否有危险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排放】根据清查企业是否产生危险废物和排放重金属,放射性废物,在相应选项后的"□"划"√".只要普查对象符合其中一项,如:有危险废物产生,就应在"是"后的"□"内划"√".
生活源清查表
2007年
表 号:QC2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 (普查机构填写)
—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街道(乡镇)
序号
2.单位名称
3.单位地址(街道(村)门牌号)
4.联系人姓名
5.联系人电话
6.行业名称
7.行业特征硬件数
注: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普查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生活源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报说明
本表以清查小区为单位填报.填报范围为清查小区范围内截至2007年末所有从事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已建成,开始试营业,暂时停业的经营单位,未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上述服务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列入清查范围),以及医院,机关事业单位.由县(区)普查机构汇总.
二,指标解释
【1.所在地及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指清查单位经营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地区行政区划代码,由所在地区普查机构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库中的代码填写.
行政区划代码共有12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三段.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街道,镇和乡;第二段3位代码中的第一位数字为类别标识,以"0"表示街道,"1"表示镇,"2和3"表示乡,"4和5"表示政企合一的单位;第二,三位数字为该代码段中各行政区划的顺序号.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街道的代码从001-0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镇的代码从100-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3)乡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政企合一单位的代码从400-5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第三段的3位数字,表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代码,用3位顺序码表示.具体编码方法如下:
(1)居民委员会的代码从001—1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2)村民委员会的代码从200—39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行政区划编码中的地址名称应采用民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名称.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个体工商户等没有公章的,由业主或联系人签章.
【3.单位地址】指报告期内清查单位经营场所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连锁经营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4.联系人姓名】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5.联系人电话】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清查信息人员的电话.
【6.行业名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范填写行业名称.
住宿业:6610 旅游饭店;6620 一般旅馆;6690 其它住宿
餐饮业:6710 正餐服务;6720 快餐服务;6730 饮料及冷饮;6790 其他餐饮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8230 洗染服务业;8240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8250洗浴服务业;8280 摄影扩印服务业;8311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
医院:8511综合医院;8512中医医院;8513中西医结合医院;8514民族医院;8515专科医院;8516疗养院
【7.行业特征硬件数】
①住宿业填写床位数(张),餐饮业填写餐位数(个);②洗染服务业填写设备总容量(公斤);③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中理发业填写座位数(个),美容保健业填写床位数(张);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中理发业填写座位数(个),美容保健业填写床位数(张);④洗浴服务业填写衣柜数(个);⑤摄影扩印服务业填写设备总能力(张/小时);⑥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服务业填写经营面积(平方米);⑦医院填写床位数(张);⑧机关,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填写锅炉总台数(台).
【住宿业床位数】指报告期内住宿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固定床位数量.计量单位为张.
【餐饮业餐位数】指报告期内餐饮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固定餐位数量.计量单位为个.
【洗染服务业设备总容量】指报告期内洗染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洗染设备总容量.计量单位为公斤.
【美容保健服务业床位数】指报告期内美容保健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床位数量.计量单位为张.
【理发服务业座位数】指报告期内理发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座位数量.计量单位为个.
【洗浴服务业衣柜数】指报告期内洗浴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衣柜数量.计量单位为个.
【摄影扩印服务业设备总能力(张/小时)】指报告期内摄影扩印服务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冲印设备一个小时内洗印照片的张数.计量单位为张/小时.
【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经营面积】指报告期内汽车,摩托车维护与保养业清查单位所拥有的固定经营面积.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医院床位数】指报告期内医疗涉及查单位的固定实有床位数,包括正规床,简易床,监护床和正在消毒,修理的床位及因扩建或大修理而停用的床位(按扩建或大修理前的床位计算),但不包括产科的新生儿床,库存床,临时增设的床位,病人家属的陪床,接产室的待产床等.计量单位为张.
【机关,事业单位独立燃烧设施的锅炉总台数】指报告期内机关,事业单位清查单位所拥有的锅炉总台数,包括在用和备用的.计量单位为台.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
2007年
表 号:QC7表
制表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县(区)名称(公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州,盟,区) 县(市,区,旗)
2.行政区划代码
□□□□□□
序号
3.单位名称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种类
5.单位详细地址
6.联系人
7.联系电话
注: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普查员: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填报说明
一,填表说明
本表以县(区)为一个填报单位,填报范围为全县(区)范围内截至2007年末所有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正式投入运营,正在调试和年末即将进行调试的.
二,指标解释
【1.县(区)名称】县(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的正式名称,并加盖公章.
【2.行政区划代码】填写被清查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2260)》(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库中的代码填写.
【3.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种类】是指该清查单位为:1.污水处理厂;2.垃圾处理厂(场);3.危险废物处置厂;4.医疗废物处置厂.将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对照给定的种类,在表格中填写种类名称.
注意:单独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置厂填写4.医疗废物处置厂,若医疗废物与其它危险废物一同处理的处置厂则填写3.危险废物处置厂.
【5.单位详细地址】填报清查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得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6.联系人】填报清查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人员的姓名.
【7.联系电话】填报清查单位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普查信息人员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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